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二、会议通知情况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在2011年8月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已经披露。
三、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1年8月22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1年8月21日至8月22日
3、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偃师市史家湾工业区,公司三楼会议室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史万福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3名,代表股份77,512,097股,实际有表决权股份为23,519,137股(关联股东史万福先生与马红菊女士回避表决),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2.76%,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6人,代表股份379,2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67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邓鸿成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五、会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了《关于向洛阳万年硅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23,183,106股,反对272,850股,弃权63,181股,分别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8.57%、1.16%、0.27%。
六、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和会议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会议备查文件
1、《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作为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截至2011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我们核查了报告期内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截至2011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或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截至2011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独立董事(签名):
毛庆传 张耀先 武宗章
2011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2560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1-033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