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403 股票简称:爱仕达 公告编号:2011-047
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8月6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上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和审议事项。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8月23日(星期二)上午10:00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温岭市经济开发区科技路2号 公司八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合林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129,825,0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54.093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湖北爱仕达电器有限公司处置部分住宅用地的议案》
表决结果:129,825,000股同意,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李波律师、金海燕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