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晓鹏
辛卯之夏,中国的慈善事业和慈善团体突然被卷入了舆论风暴。
在当今之鱼龙混杂的社会中,总有一些别有用心的投机者在借慈善之名行牟利之实。这确实是对慈善的最大亵渎,是人心为利扭曲的最好诠释。因为,真正的慈善应当是一种纯粹的精神给养,它通过财富转移和行动支持与重塑社会的道德规范。如果慈善是别有用心的,或者沾染了过多功利取向,那么,行善即便真的行了善事,也只是暂时的小善,实质却是不折不扣的恶了!
面对社会各界的质疑,或许会有人这样辩解,“我们做的可是慈善啊!这可是在为社会出力,是纯公益性的奉献,不管你信不信,反正就是这样做的。”这样的回答也许有些大无畏的精神,但笔者认为,问题的关键不仅仅是你做了什么,同时还有你内心是否希望得到什么?而这些希望得到的是不是完全功利的?
举个例子吧,前几年某国发生了点灾难,我国政府立即向该国致电慰问并捐款。期间,一位高中生在所谓“高人”的指点下,向该国领事馆捐献了几十元零花钱,这原本是件好事,应当赞许。然而事情并未结束,该学生私下几次主动要求该国领事馆出具表扬信,目的则是为了获得高中毕业后去该国留学的优势。这样的捐款因其过于功利而被蒙上了一层令国人羞耻的面纱。
当然,我们不能指责慈善本身,问题的核心在于隐藏在慈善背后的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当人的行为缺乏内在的道德约束时,物化的财富多寡就成为衡量人成功与否的关键标准。此时,有财者就成为社会中的强势群体,然而,无论多么富有和强势,社会道德伦理体系却始终在制约着人的行为边界。如果为富不仁,结果将会丧失一切生存和发展的社会基础。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存在某种合理的利益驱动机制的话,慈善就会成为维持社会公平、正义的催化剂。比如,在一些国家的企业捐款可以抵扣税收,虽然这样的捐款实质是国家慈善,但因其有效地分担国家短期的财政压力而得到全社会的认同。
这些年来,我国从事慈善活动的人数正在迅速扩张,特别是企业家参与的力度也较以往更大。对此,我们当然不能否认大多数企业家确实是发自内心地在做着慈善,但也无法就此无视一些别有用心的假慈善家另有他图。这是因为,中国人一直是把个人之德作为人品的首要评价标准,正所谓德高才能望重,而能舍弃小我并为芸芸众生去做慈善之事,本身就是个人之德的最好体现。但令人遗憾的是,这样的“修德”之法,也不幸被某些别有用心之人所利用,并形成了以“增量捐款扩大存量财富”的黑色利益链条。最简单来讲,这些别有用心者一方面通过慈善活动和同步跟进的宣传,捞取了大量的政治资本,比如获得了官方授予的显赫头衔;另一方面他们还以参与慈善、大秀爱心博取众人眼球,借以捞取社会资本等。
中国是一个情感型社会,从私人之间的生活联系到企业之间的生意联系,情感因素都占据着重要的地位,有时甚至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在此过程中,政治资本和社会资本是获得情感认同的核心要素,他们对于企业家或个人的事业往往能够发挥出巨大的促进作用。也正因如此,我们常常可以看到,一些企业家或“富二代”乐此不倦地忙于慈善事业,虽说这也是有利于社会发展的大好事,但因为普遍存在着资金使用不透明、监管机制不到位、任人唯亲无所忌、运作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这不能不引起人们从“富而慈善”到“慈善而富”的联想。
尤其不能容忍的是,有些所谓慈善组织根本就是“挂羊头、卖狗肉”,此实为社会之一大毒瘤。比如,有些组织表面上有捐款开销账目,但私下却有另一套账目;一些慈善家一边在接受社会捐款,一边在不断洗钱,另一边还在搞赢利项目。结果是,这些“慈善家”赚得盆满钵满,而留下的骂名却殃及整个慈善事业。之所以产生这样的问题,主要原因还在于公益与私利交织混合在同一个人身上的缘故,加之监督机制的缺失,谁也无法保障公益之资不变为私用。
远在汉代,就曾有一项尝试将个人之利益和天下利益区别开来的制度设计,这就是“为官者不能从商,从商者亦不可再为官”。其初衷是,为官者所重的是天下之利,而从商者往往看重一己之利,两利绝对不可混同在一人身上,否则就有以公权谋私利的可能。相比之下,今日频频出现的质疑“慈善”的言论,虽不排除有些是空穴来风,但实不可武断否认存在以“慈善”之词牟取“私利”之实的事情。而某些慈善机构以充当“官托”来获利,所行慈善之事的花费完全不透明等等,恰恰凸显了当下我们的慈善管理制度设计上的漏洞。
对此,笔者以为,为了从根本上杜绝某些人大行“伪慈善”之道的可能性,我们宁可让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步伐暂时缓一缓,这或许是今天中国慈善事业必经的改革阵痛。
(作者系上海社会科学院部门经济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