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阮晓琴 ○编辑 邱江
距8月30日——法院就*ST广夏重整计划草案裁定的截止日,只剩一周的时间了。无论最终是批准重整计划草案,还是宣告*ST广夏破产,这次裁定都将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破产法》规定,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拒绝再次表决或者再次表决仍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但重整计划草案符合一定条件的,管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法院审查认为重整计划草案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裁定,终止重整程序。
*ST广夏的管理人于2011年8月1日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依法批准《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按照上述规定,8月30日是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裁决的最后时限。闹腾了近一年的*ST广夏破产重整案将有一个阶段性结果。
如果法院不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可宣告*ST广夏破产清算,*ST广夏也将成为第一家破产清算的上市公司,股东们将因此颗粒无收;若法院支持重整计划,*ST广夏将成为第一家重整计划草案被出资人、债权人“双否”后,仍然通过法院裁定的上市公司。因而,无论是何种结果,法院对*ST广夏重整计划的裁定都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李曙光教授认为,法院若不强裁重整草案,*ST广夏只有清算,这对于盲目炒作破产重整的中小股东来说,将起到一个很好的警示作用。就这个层面而言,这也是一个好的开端。
*ST广夏2010年9月16日启动破产重整。由于股权结构相当分散,第一大股东持股占比仅3.64%,且停牌前公司总市值高达48亿,*ST广夏寻找重组接盘方、推出重整计划草案并获得出资人和债权人会议通过都异常艰难:在提交重整计划草案阶段,管理人提出延期三个月申请;重整计划草案表决时,又被出资人和债权人会议双双否定。
*ST广夏重整之所以如此复杂,与公司存在多个利益主体有关,如前任大股东中联实业、现第一大股东浙江长金、管理人、中小股东、最大债权人九知行等。
据报道,重整计划草案被否后,部分中小投资者已开始主动采取行动,聘请律师,欲制订新的重整方案、和解方案;作为*ST广夏最大的债权人,北京九知行管理咨询公司也已经正式提出更换管理人的诉求。这在30多家启动破产重整的上市公司中,也是首例。
一位投行界人士认为, *ST广夏现阶段最重要的是保牌,这是破产重整第一步司法程序的核心。至于重组方案,包括重组时资产注入的价格,破产重整第二步的资产注入环节,还会有股东大会投票,股东们届时还可以行使表决权。
“现在就等法院最后裁定吧。”一位律师界人士如此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