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处着手
⊙记者 于兵兵
○编辑 王晓华 衡道庆
随着国家近年来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的不断加大,保障房渐渐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十二五”规划中提出了5年建设3600万套保障性住房的总目标;到“十二五”末期,全国城镇保障性住房的覆盖面积将达到20%左右。
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住房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的问题十分突出。政府主导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加快解决群众住房困难的现实要求。从国际经验来看,一些发达国家都经历过为缓解住房结构性短缺,大规模建设公共住房的阶段。相比而言,我国在短短几年内要完成的任务更显艰巨。要把这样一件艰巨而复杂的大事办好,必须“大处着眼、细处着手”,既要看到保障房建设的大局,也要对目前保障房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些“小”问题有清醒认识,并及时应对。
结合此前对业内人士的大量采访,笔者认为,目前保障房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几个问题值得重视。
一是在形式创新过程中可能带来的潜在寻租风险。目前,部分地区正大力推广大型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自建房。部分地区甚至出现为加快保障房用地审批速度,擅自以工业用地建设保障房等现象。单位自建房的居住对象如果管理不当,可能失去对低收入人群住房保障的最初目标。工业用地建保障房则有违目前的土地使用制度。
另外,为调动开发商参与保障房建设的积极性,部分地方政府承诺对参与保障房建设的开发商,在其他商业用地出让方面给予照顾。业界人士担心,一旦这种私下的承诺成为普遍现象,可能会有损现行的土地招拍挂制度的公平性。
二是保障房资金来源不稳定的问题。目前,保障房建设资金主要来源包括政府财政投入、土地出让金收益的一部分、公积金、地方债、企业债、保险资金、社保基金和银行贷款等。不过,在业内人士看来,除数量有限的财政投入外,尚没有别的资金可以作为保障房主要的制度性融资渠道。在保障房建设时间紧、任务重的背景下,“四处找钱”的做法只能应一时之需,未来几年保障房建设大量的资金需求目前仍没有着落。
三是保障房建设与地方土地经营模式存在一定冲突,地方在保障房建设方面的长期动力不足。业界人士认为,目前地方收入仍倚重房地产交易和土地收益,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地方政府对大量划拨或廉价出让土地用于保障房建设积极性不高。这方面的问题如果不能得到有效解决,可能会影响到保障房建设的长期进程。
四是保障性住房建成之后,还面临管理、维护等长期任务。这部分职能以及资金的运转应采取何种方式,目前仍有待明确。业界人士认为,对此应提前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