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水业 编号:临2011-031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1年8月22日(星期一)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11年8月12日起以专人送出方式、电子邮件方式及传真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亲自参加会议并表决董事9人,总有效票数为9票。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议题经各位董事的认真审议和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详见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的说明》;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部分组成人员发生变动,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章卫东、李良智和董事万义辉三人组成,章卫东为主任委员即委员会召集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独立董事何渭滨、章卫东和董事郑克一三人组成, 何渭滨为主任委员即委员会召集人。
本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1 年上半年)》的议案;
详见同日《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临2011-033号公告)。
(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温州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洪城水业委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东湖支行向温州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委托贷款2630万元人民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12个月,利率按年利率12%执行。
温州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150万元,主营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运营及技术咨询服务等;洪城水业持有其51%的股权,为洪城水业控股子公司。
(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水业 编号:临2011-032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1年8月22日(星期一)在公司十五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到会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议题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1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11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1 年上半年)》的议案;
详见同日《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临2011-033号公告)。
(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水业 编号:临2011-033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2011 年上半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59 号)的要求,现将公司截至 2011 年6月 30 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868号文《关于核准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于2010 年12月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000万股,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60,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46,254,368.01元,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13,745,600元。该募集资金到帐日为2010年12月30日。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了中磊验字[2010]第2018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据财政部于2011年1月11日发布的《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10]25号)中相关规定对发行有关费用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45,654,000.00元,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14,346,000元。
截止2011 年6月30 日,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600,934.52元(含利息收入556.51元),已累积使用募集资金1,114,346,566.51元(含利息收入556.51元);本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5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上证上字〔2008〕59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10年修订),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公司严格按照规定存储和使用募集资金。
本公司从2010年12月30日起对2010年度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已于2010年12月30日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签订了《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止2011年6月30日,本报告期内,共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600,934.52元(含利息收入566.51元)用于支付收购江西洪城环保有限公司的股权款,不足部分公司已用自有资金全部支付完毕。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116,000 | 募集资金净额:111,434.6 |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60.093452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114,34.656651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比例:0% | ||||||||||||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资金额 (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1 | 南昌供水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 否 | 38557.25 | 38557.25 | 0 | 38557.25 | 0 | 100.00 | 2010.12.30 | - | 是 | 无 |
2 | 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100%股权 | 否 | 75597.97 | 75597.97 | 4747.37 | 75597.97 | 0 | 100.00 | 2010.12.30 | 2961.11 | 是 | 无 |
3 | 南昌市朝阳污水处理环保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 否 | 1966.71 | 1966.71 | 0 | 1966.71 | 0 | 100.00 | 2010.12.30 | 186.13 | 是 | 无 |
合计 | 116121.93 | 116121.93 | 4747.37 | 116121.93 | 0 | 100.00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查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不适用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不适用 |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1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利用募集资金收购股权项目不足部分公司已用自有资金解决。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违规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等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进展及变更均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水业 编号:临2011-034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电话号码升位的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国家信息产业部批准,从2011年8月28号开始,南昌市本地电话网所有原7位号码已升位,升位方式为在原7位号码前加数字“8”。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原对外联系电话号码和传真电话号码均需进行变更,具体变更为: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电话变更为:0791-85210336
证券法务部电话变更为:0791-85235057
传真电话变更为:0791-85226672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