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合同公告
证券代码:600967 股票简称:北方创业 编号:临2011-19号
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合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与中国铁路建设投资公司签订了975 台C70E 型通用敞车销售合同,合同总价36,699 万元。
合同类型:销售合同
合同生效条件: 合同签字后生效
合同最迟交货期限: 2011年10月31日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 该合同金额为人民币36,699万元,将为公司贡献营业收入约31,367万元,约占本公司2010年度经审计合并营业总收入的10.85%。其合同的履行对公司2011年度资产总额、净资产、净利润影响的具体数额目前无法测算,今后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一、合同决议情况
按照《公司章程》,本合同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评审和决策。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合同标的情况
通过投标的方式,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8 月18 日与中国铁路建设投资公司签订了招标采购合同(合同编号:THZC2011-2-12),合同总价36,699万元。本合同涉及车型为C70E 型通用敞车,中标数量975台。
2、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中国铁路建设投资公司是1994 年由铁道部单独投资设立的惟一面向全国铁路及相关行业的投资企业,是以资产经营为主、独立核算的法人实体,主要负责履行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出资者代表职能,对项目公司进行投资,对其经营状况、投资收益 等考核监督,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前,主要承担部定路网性较大的建设项目和需由国家铁路控股或参股的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建设项目的投融资工作。注册资本金200 亿元。
上述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主要合同条款
1、基本条款:
车辆名称:C70E 通用敞车
数量:975台
金额:36,699 万元
最迟交货期:2011年10月31日
2、付款条件:(结算方式)
卖方应每月8 日(遇节假日顺延)前将货车结算单据报送铁道部运输局装备部,经审核及办理相关支付手续后于每月15日(遇节假日顺延)前提交铁道部财务司。财务司在收到有关单据30天内,按照交付数量合同价格的百分之百(100%)支付货款。
根据合同规定若买卖双方须向对方支付某项违约金时,则应在收到对方的书面通知后7 天内用电汇将违约金支付给对方。
3、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按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包括技术澄清文件),及铁道部现行技术标准、技术政策执行。
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制造工艺或材料缺陷而发生的质量问题负责,所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买方收到对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反映后,应在7 个工作日内通知卖方予以免费更换。
由于质量原因造成行车事故的,按铁道部有关规定由卖方进行赔偿。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该合同金额为人民币36,699万元,将为公司贡献营业收入约31,367万元,约占本公司2010年度经审计合并营业总收入的10.85%。其合同的履行对公司2011年度资产总额、净资产、净利润影响的具体数额目前无法测算,今后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2、该合同履行对本公司业务独立性的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1、合同双方履约能力良好,不需要政府信用或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
2、合同履行中无可预见的重大市场、政策、法律等风险。
六、备查文件
合同文件及附件。
特此公告。
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