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深证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967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本基金自2011年8月29日起至2011年9月16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三种方式。其中,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发售期间为2011年9月5日起至2011年9月16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期间为2011年8月29日起至2011年9月16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发售期间为2011年8月29日起至2011年9月16日。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不设首次募集规模上限。
7、本基金的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本基金募集期内获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也可代理本基金的网上现金发售业务。
本基金的网下现金发售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办理。
本基金的网下股票发售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办理。
具体发售代理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项下“8、销售机构”章节。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8、认购开户
(1)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持有证券账户,证券账户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以下简称“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①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②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A股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2)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份额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深圳A股账户。
9、本基金认购费用或认购佣金不超过认购份额的1%。
10、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以基金份额申请,每笔认购份额须在10万份以上(含10万份),超过部分须为1万份的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股票认购的,以单只股票股数申请,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上述认购方式投资者均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不设上限。
11、网上现金认购本基金时,投资者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网下现金认购本基金时,投资者需按基金管理人的规定办理相关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网下股票认购本基金时,投资者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到发售代理机构网点办理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股票,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在发售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发售代理机构对投资者申报的股票进行冻结。
12、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和/或发售代理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机构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1年8月24日《中国证券报》、2011年8月25日《上海证券报》和2011年8月26日《证券时报》上的《深证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14、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jyfund.com,www.jysld.com,www.bocomschroder.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5、各发售代理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发售代理机构咨询。
16、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或(021)61055000咨询基金认购事宜。
17、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发售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18、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9、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亦称“一级交易商”)名单,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有关部门认可后,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本基金上市后,未托管在本基金一级交易商的基金份额只能进行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人需进行上述份额的赎回交易,须转托管到本基金的一级交易商。
20、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预期收益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属于股票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紧密跟踪标的指数,具有和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风险较高、预期收益较高的品种。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因拆分、封转开、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以1元初始面值开展基金募集或因拆分、封转开、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或1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发售代理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以及后续增加发售代理机构的相关公告。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深证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类型
股票型基金
3、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6、基金代码及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159913;基金场外简称:交银深证300价值ETF;基金场内简称:深价值
7、发售对象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8、销售机构
(1)网下现金发售机构:本公司
(2)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5)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包括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源证券经纪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本基金募集期内获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也可代理本基金的网上现金发售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9、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本基金自2011年8月29日起至2011年9月16日止通过销售机构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同时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三种方式。其中,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发售期间为2011年9月5日起至2011年9月16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期间为2011年8月29日起至2011年9月16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发售期间为2011年8月29日起至2011年9月16日。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募集结束,若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若3个月的法定募集期满,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仍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基金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对于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应予以解冻。
10、认购期利息和募集股票权益的处理方式
募集期间现金认购资金全部存入本基金募集专户,投资者现金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所产生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募集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日至注册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所产生的权益归投资者所有。
11、基金认购费用
(1)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认购费率不高于1%,认购费率如下表:
认购费率 | 认购份额 | 认购费率 |
50万份以下 | 1.0% | |
50万份(含)至100万份 | 0.5% | |
100万份(含)以上 | 每笔交易1,000元 |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佣金。
(2)认购费用和认购佣金的计算方法:
1)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网下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例一:某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下现金认购本基金1,000,000份,认购费率为0.5%,假定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100元,则该投资人的认购金额为:
认购费用=1.00×1,000,000×0.5%=5,0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00×(1+0.5%)=1,005,000元
该投资者所得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份额=1,000,000+100/1.00=1,000,100份
即,若该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1,000,000份,则该投资者需准备的认购金额为1,005,000元,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100元,则可得到1,000,100份基金份额。
2)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例二:某投资者通过某发售代理机构采用现金方式认购1,000份本基金,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1%,假定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1元,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1,000×1%=10元
认购金额=1.00×1,000×(1+1%)=1,010元
(下转B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