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类资产境外上市争议未消
⊙记者 郭成林 ○编辑 邱江
中青旅分拆乌镇香港上市的搁浅,其背后是自身同业竞争问题的困扰;抑或如其所述,源自主管部门对景区资产境外上市的担忧,对资本市场而言,都极具观察意义。
中青旅昨日公告,鉴于乌镇旅游上市事宜在预审中未得到有关部门支持,乌镇旅游董事会一致同意终止本次上市事宜。
资料显示,中青旅控股子公司乌镇旅游于2010年8月2日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其在境外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交易事宜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中青旅亦于2010年8月12日召开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该事宜。
“国内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境外上市有一个很长的监管审批过程,虽然证监会曾出过一个文进行要求规范,但即使通过证监会预审,还要再征询若干主管部门的意见。”中青旅相关人士对记者说,“我们是符合证监会要求的,关键在于其他主管部门对景区资产是否适合境外上市存在一定担忧。”
这是否意味着内地景区类企业境外上市的大门已被封堵?回溯历史,陕西法门寺、庐山旅游等不少内地知名景区企业都曾公开表示,有意启动赴港上市计划。但内地的政策环境对于景区类资产能否实现上市一直存在争议。
2004年,证监会发布《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的条件、信披的要求以及财务顾问职责等做出规定,并概括为七大条件。
具体来看包括:最近三年连续盈利;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内发行股份及募集资金投向的业务和资产,不得作为对所属企业的出资申请境外上市;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所属企业的净利润,不得超过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的50%;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所属企业净资产,不得超过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的30%;与所属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且资产、财务独立,经理人员不存在交叉任职;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查阅中青旅2010年年报,公司定位为拥有领先市场份额、跨地域、跨价值链运营的旅游集团企业。明细来看,中青旅历来将景区经营作为主要业务之一,其中尤以乌镇及公司大力推动的“类乌镇模式”为主。2010年,公司景区经营收入为4.88亿。
若乌镇旅游实现境外分拆,是否与中青旅存在同业竞争的顾虑呢?根据中青旅相关人士的说法,应已获得证监会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