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要闻
  • 3:焦点
  • 4:产经新闻
  • 5:财经海外
  • 6:观点·专栏
  • 7:公 司
  • 8:公司纵深
  • 9:公司前沿
  • 10:产业纵深
  • 11: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12:特别报道
  • A1:市 场
  • A2:市场·新闻
  • A3:市场·机构
  • A4:市场·动向
  • A5:市场·资金
  • A6:市场·期货
  • A7:市场·观察
  • A8:市场·调查
  • B1:披 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B97:信息披露
  • B98:信息披露
  • B99:信息披露
  • B100:信息披露
  • B101:信息披露
  • B102:信息披露
  • B103:信息披露
  • B104:信息披露
  • B105:信息披露
  • B106:信息披露
  • B107:信息披露
  • B108:信息披露
  • B109:信息披露
  • B110:信息披露
  • B111:信息披露
  • B112:信息披露
  • B113:信息披露
  • B114:信息披露
  • B115:信息披露
  • B116:信息披露
  • B117:信息披露
  • B118:信息披露
  • B119:信息披露
  • B120:信息披露
  • B121:信息披露
  • B122:信息披露
  • B123:信息披露
  • B124:信息披露
  • B125:信息披露
  • B126:信息披露
  • B127:信息披露
  • B128:信息披露
  • B129:信息披露
  • B130:信息披露
  • B131:信息披露
  • B132:信息披露
  • B133:信息披露
  • B134:信息披露
  • B135:信息披露
  • B136:信息披露
  • B137:信息披露
  • B138:信息披露
  • B139:信息披露
  • B140:信息披露
  • B141:信息披露
  • B142:信息披露
  • B143:信息披露
  • B144:信息披露
  • B145:信息披露
  • B146:信息披露
  • B147:信息披露
  • B148:信息披露
  • B149:信息披露
  • B150:信息披露
  • B151:信息披露
  • B152:信息披露
  • B153:信息披露
  • B154:信息披露
  • B155:信息披露
  • B156:信息披露
  • B157:信息披露
  • B158:信息披露
  • B159:信息披露
  • B160:信息披露
  • B161:信息披露
  • B162:信息披露
  • B163:信息披露
  • B164:信息披露
  • B165:信息披露
  • B166:信息披露
  • B167:信息披露
  • B168:信息披露
  • B169:信息披露
  • B170:信息披露
  • B171:信息披露
  • B172:信息披露
  • B173:信息披露
  • B174:信息披露
  • B175:信息披露
  • B176:信息披露
  • B177:信息披露
  • B178:信息披露
  • B179:信息披露
  • B180:信息披露
  • B181:信息披露
  • B182:信息披露
  • B183:信息披露
  • B184:信息披露
  • B185:信息披露
  • B186:信息披露
  • B187:信息披露
  • B188:信息披露
  • B189:信息披露
  • B190:信息披露
  • B191:信息披露
  • B192:信息披露
  • B193:信息披露
  • B194:信息披露
  • B195:信息披露
  • B196:信息披露
  • B197:信息披露
  • B198:信息披露
  • B199:信息披露
  • B200:信息披露
  • B201:信息披露
  • B202:信息披露
  • B203:信息披露
  • B204:信息披露
  • B205:信息披露
  • B206:信息披露
  • B207:信息披露
  • B208:信息披露
  • B209:信息披露
  • B210:信息披露
  • B211:信息披露
  • B212:信息披露
  • B213:信息披露
  • B214:信息披露
  • B215:信息披露
  • B216:信息披露
  • B217:信息披露
  • B218:信息披露
  • B219:信息披露
  • B220:信息披露
  • B221:信息披露
  • B222:信息披露
  • B223:信息披露
  • B224:信息披露
  • B225:信息披露
  • B226:信息披露
  • B227:信息披露
  • B228:信息披露
  • B229:信息披露
  • B230:信息披露
  • B231:信息披露
  • B232:信息披露
  • B233:信息披露
  • B234:信息披露
  • B235:信息披露
  • B236:信息披露
  • B237:信息披露
  • B238:信息披露
  • B239:信息披露
  • B240:信息披露
  • B241:信息披露
  • B242:信息披露
  • B243:信息披露
  • B244:信息披露
  • B245:信息披露
  • B246:信息披露
  • B247:信息披露
  • B248:信息披露
  • B249:信息披露
  • B250:信息披露
  • B251:信息披露
  • B252:信息披露
  • B253:信息披露
  • B254:信息披露
  • B255:信息披露
  • B256:信息披露
  • B257:信息披露
  • B258:信息披露
  • B259:信息披露
  • B260:信息披露
  • B261:信息披露
  • B262:信息披露
  • B263:信息披露
  • B264:信息披露
  • B265:信息披露
  • B266:信息披露
  • B267:信息披露
  • B268:信息披露
  • B269:信息披露
  • B270:信息披露
  • B271:信息披露
  • B272:信息披露
  • B273:信息披露
  • B274:信息披露
  • B275:信息披露
  • B276:信息披露
  • B277:信息披露
  • B278:信息披露
  • B279:信息披露
  • B280:信息披露
  •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1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  
    2011年8月25日   按日期查找
    B1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17版:信息披露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1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2011-08-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00 证券简称:建投能源 编号:2011-41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建投能源”)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306号文核准。

    2、建投能源本次发行面值不超过45,000万元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不超过45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本期债券评级为AAA级;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2011年6月30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为402,478.73万元,合并报表口径资产负债率为69.22%,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27.05%;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4,299.31万元(2008年、2009年及2010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的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本期债券由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本期债券期限为六年期(附第三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5.80%-6.30%,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由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协商,在上述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在债券存续期前三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1年8月26日(T-1日)向网下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1年8月29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6、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认购由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配售。

    7、网下发行面向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通过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签订认购协议的方式参与网下申购。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数量为10,000手(100,000张,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上市代码为112040。

    8、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0、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1、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可同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上市。本期债券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不在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12、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1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1年8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

    13、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建投能源、公司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本期债券的发行
    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银河证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评估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承销团由主承销商为承销本次发行而组织的承销机构的总称
    网下询价日2011年8月26日,为本次发行接受投资者网下询价的日期
    发行首日、网下认购起始日2011年8月29日,为本次发行接受投资者网下认购的起始日期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机构投资者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简称为“11建能债”)。

    2、发行规模:不超过4.50亿元(含4.50亿元)。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六年期(附第三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发行时网下询价结果共同协商确定,在债券存续期前三年固定不变。若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上调后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三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后续期限固定不变;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7、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8、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9、票面利率上调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3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1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1个基点为0.01%。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15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上调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0、回售条款: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回售申报期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本期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内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1、回售申报期: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

    12、起息日:2011年8月29日。

    13、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12年至2017年每年的8月29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2年至2014年每年的8月29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4、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17年8月29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4年的8月29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5、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6、信用级别及信用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17、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认购由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配售。

    19、发行对象: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0、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21、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2、发行费用概算:本期债券的发行费用不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1.0%。

    23、募集资金用途:拟用于调整公司债务结构和补充流动资金。

    24、拟上市地:深交所。

    25、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深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26、质押式回购: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符合深交所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深交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7、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28、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发行安排
    T-2日

    (2011年8月25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发行公告
    T-1日

    (2011年8月26日)

    网下询价

    确定票面利率

    T日

    (2011年8月29日)

    网下认购起始日

    主承销商向获得网下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或《网下认购协议》

    T+1日

    (2011年8月30日)

    网下认购截止日

    网下机构投资者在当日12:00前将认购款划至主承销商专用收款账户

    T+2日

    (2011年8月31日)

    主承销商向发行人划款、发行结束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询价对象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5.80%-6.30%,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由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协商,在上述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1年8月26日(T-1日)。参与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1年8月26日(T-1日)下午13:00至15:00之间将《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见附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并为100万元(1,000手,10,000张)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7)每家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在2011年8月26日(T-1日)下午13:00至15:00之间将如下文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1)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

    传真:010-66568406/66568407/66568408/66568421;电话:010-66568411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1年8月29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包括未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不超过4.5亿元,网下发行数量设为本期债券发行规模的100%,即不超过4.5亿元。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每家机构投资者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0,000手(100,000张,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每一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交易日,即2011年8月29日(T日)的9:00—17:00及2011年8月30日(T+1日)的9:00—12:00。

    (五)申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合格A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1年8月26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欲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认购意向,与机构投资者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向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或与其签订《网下认购协议》。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

    (六)配售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自主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资金划付

    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1年8月30日(T+1日)12:00前足额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机构投资者全称和“建投能源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收款单位: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

    账号:110902516810601

    汇入行地点:北京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308100005027

    联系人:杜乐

    联系电话:010-66568411

    传真:010-66568704

    (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11年8月30日(T+1日)12:00前缴足认购款的机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五、风险提示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1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六、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1、发行人: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9号

    邮政编码:050051

    联系人:姚勖、郭嘉

    联系电话:0311-85288633、85518875

    传真:0311-85518601

    2、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二层

    邮政编码:100033

    联系人:薛明、杜乐

    联系电话:010-66568087、66568411

    传真:010-66568704

    发行人: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8月25日

    附件: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并签字,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

    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主承销商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证券账户名称(深圳) 证券账户号码(深圳) 
    经办人姓名 传真号码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
    票面利率(%)申购金额(万元)
      
      
      
      
      
    重要提示:

    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1年8月26日(T-1日)13:00至15:00时之间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传真:010-66568406/66568407/66568408/66568421,咨询电话:010-66568411

    5、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或《网下认购协议》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保荐人(主承销商)由此遭受的损失;

    6、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单位盖章)

    2011年 月 日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需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3、本期债券的申购上限为4.5亿元;

    4、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7、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5.05%~5.55%。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票面利率申购金额(万元)
    5.10%1,000
    5.20%2,000
    5.30%3,000
    5.40%4,000
    5.50%5,000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5.5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5,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50%,但高于或等于5.40%时,有效申购金额4,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40%,但高于或等于5.30%时,有效申购金额3,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30%,但高于或等于5.20%时,有效申购金额2,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20%,但高于或等于5.10%时,有效申购金额1,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1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8、参与网下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本发行公告要求的时间内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9、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传真:010-66568406/66568407/66568408/66568421;咨询电话:010-66568411。

      住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9号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