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贵研铂业 证券代码:600459 公告编号:临2011-35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8月18日以传真和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8月2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公司董事长汪云曙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1 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1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一、经会议审议,通过以下预(议)案:
(1)《关于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修改<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管理办法>的议案》
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修改<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管理办法>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3)《关于修改<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内部决策制度>的议案》
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修改<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内部决策制度>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4)《关于修改<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修改<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5)《关于竞购云南烟草兴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出售昆明贵研催化剂有限责任公司7.68%股权的议案》
根据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信息,云南烟草兴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挂牌价1374.92 万元人民币出售其持有的昆明贵研催化剂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贵研催化公司”)7.68%股权。同意公司以挂牌价为基础,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合理范围内确定竞购价格参与竞购上述贵研催化公司7.68%股权,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与本次股权竞购及受让有关的协议和文件,并负责具体办理与本次股权竞购及受让相关的其他事宜。
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竞购云南烟草兴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出售昆明贵研催化剂有限责任公司7.68%股权的议案》;
(6)《关于竞购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在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出售昆明贵研催化剂有限责任公司2.79%股权的议案》
根据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信息,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以挂牌价499.84 万元人民币出售其持有的昆明贵研催化剂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贵研催化公司”)2.79%股权。同意公司以挂牌价为基础,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合理范围内确定竞购价格参与竞购上述贵研催化公司2.79%股权,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与本次股权竞购及受让有关的协议和文件,并负责具体办理与本次股权竞购及受让相关的其他事宜。
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竞购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在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出售昆明贵研催化剂有限责任公司2.79%股权的议案》;
二、公司董事会财务/审计委员会、战略/投资发展委员会分别对本次会议的相关议题在本次董事会召开之前召开会议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1、财务/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关于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修改<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修改<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内部决策制度>的议案》、《关于修改<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共四个议案,认为: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1年半年度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对相关制度的修改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公司治理。会议决定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战略/投资发展委员会审议了《关于竞购云南烟草兴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出售昆明贵研催化剂有限责任公司7.68%股权的议案》、《关于竞购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在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出售昆明贵研催化剂有限责任公司2.79%股权的议案》共两个议案,认为:以上两项议案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简称:贵研铂业 证券代码:600459 公告编号:临2011-36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8月18日以传真和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8月23日以通讯表决的形式举行。公司监事会主席沈洪忠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 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一、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修改<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内部决策制度>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同意《关于修改<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内部决策制度>的议案》。
3、《关于竞购云南烟草兴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出售昆明贵研催化剂有限责任公司7.68%股权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同意《关于竞购云南烟草兴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出售昆明贵研催化剂有限责任公司7.68%股权的议案》;
4、《关于竞购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在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出售昆明贵研催化剂有限责任公司2.79%股权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同意《关于竞购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在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出售昆明贵研催化剂有限责任公司2.79%股权的议案》;
二、公司监事会对《关于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1年上半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1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