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鑫科材料 股票代码:600255 编号:临2011—027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8月24日在芜湖市举行,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0人,代表股份148,920,44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3.13%。其中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7人,代表股份886,756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0.2%;出席本次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148,033,684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2.9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周瑞庭先生主持。
经大会审议并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1亿元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生产经营用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六个月。
同意148,762,8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9%;反对20,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弃权136,7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鑫古河金属(无锡)有限公司与古河电气工业株式会社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148,849,8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5%;反对20,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弃权4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4%。
本次股东大会经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喻荣虎律师、李结华律师现场见证,认为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目录:
1、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 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