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要闻
  • 3:焦点
  • 4:产经新闻
  • 5:财经海外
  • 6:观点·专栏
  • 7:公 司
  • 8:公司纵深
  • 9:公司前沿
  • 10:产业纵深
  • 11: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12:特别报道
  • A1:市 场
  • A2:市场·新闻
  • A3:市场·机构
  • A4:市场·动向
  • A5:市场·资金
  • A6:市场·期货
  • A7:市场·观察
  • A8:市场·调查
  • B1:披 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B97:信息披露
  • B98:信息披露
  • B99:信息披露
  • B100:信息披露
  • B101:信息披露
  • B102:信息披露
  • B103:信息披露
  • B104:信息披露
  • B105:信息披露
  • B106:信息披露
  • B107:信息披露
  • B108:信息披露
  • B109:信息披露
  • B110:信息披露
  • B111:信息披露
  • B112:信息披露
  • B113:信息披露
  • B114:信息披露
  • B115:信息披露
  • B116:信息披露
  • B117:信息披露
  • B118:信息披露
  • B119:信息披露
  • B120:信息披露
  • B121:信息披露
  • B122:信息披露
  • B123:信息披露
  • B124:信息披露
  • B125:信息披露
  • B126:信息披露
  • B127:信息披露
  • B128:信息披露
  • B129:信息披露
  • B130:信息披露
  • B131:信息披露
  • B132:信息披露
  • B133:信息披露
  • B134:信息披露
  • B135:信息披露
  • B136:信息披露
  • B137:信息披露
  • B138:信息披露
  • B139:信息披露
  • B140:信息披露
  • B141:信息披露
  • B142:信息披露
  • B143:信息披露
  • B144:信息披露
  • B145:信息披露
  • B146:信息披露
  • B147:信息披露
  • B148:信息披露
  • B149:信息披露
  • B150:信息披露
  • B151:信息披露
  • B152:信息披露
  • B153:信息披露
  • B154:信息披露
  • B155:信息披露
  • B156:信息披露
  • B157:信息披露
  • B158:信息披露
  • B159:信息披露
  • B160:信息披露
  • B161:信息披露
  • B162:信息披露
  • B163:信息披露
  • B164:信息披露
  • B165:信息披露
  • B166:信息披露
  • B167:信息披露
  • B168:信息披露
  • B169:信息披露
  • B170:信息披露
  • B171:信息披露
  • B172:信息披露
  • B173:信息披露
  • B174:信息披露
  • B175:信息披露
  • B176:信息披露
  • B177:信息披露
  • B178:信息披露
  • B179:信息披露
  • B180:信息披露
  • B181:信息披露
  • B182:信息披露
  • B183:信息披露
  • B184:信息披露
  • B185:信息披露
  • B186:信息披露
  • B187:信息披露
  • B188:信息披露
  • B189:信息披露
  • B190:信息披露
  • B191:信息披露
  • B192:信息披露
  • B193:信息披露
  • B194:信息披露
  • B195:信息披露
  • B196:信息披露
  • B197:信息披露
  • B198:信息披露
  • B199:信息披露
  • B200:信息披露
  • B201:信息披露
  • B202:信息披露
  • B203:信息披露
  • B204:信息披露
  • B205:信息披露
  • B206:信息披露
  • B207:信息披露
  • B208:信息披露
  • B209:信息披露
  • B210:信息披露
  • B211:信息披露
  • B212:信息披露
  • B213:信息披露
  • B214:信息披露
  • B215:信息披露
  • B216:信息披露
  • B217:信息披露
  • B218:信息披露
  • B219:信息披露
  • B220:信息披露
  • B221:信息披露
  • B222:信息披露
  • B223:信息披露
  • B224:信息披露
  • B225:信息披露
  • B226:信息披露
  • B227:信息披露
  • B228:信息披露
  • B229:信息披露
  • B230:信息披露
  • B231:信息披露
  • B232:信息披露
  • B233:信息披露
  • B234:信息披露
  • B235:信息披露
  • B236:信息披露
  • B237:信息披露
  • B238:信息披露
  • B239:信息披露
  • B240:信息披露
  • B241:信息披露
  • B242:信息披露
  • B243:信息披露
  • B244:信息披露
  • B245:信息披露
  • B246:信息披露
  • B247:信息披露
  • B248:信息披露
  • B249:信息披露
  • B250:信息披露
  • B251:信息披露
  • B252:信息披露
  • B253:信息披露
  • B254:信息披露
  • B255:信息披露
  • B256:信息披露
  • B257:信息披露
  • B258:信息披露
  • B259:信息披露
  • B260:信息披露
  • B261:信息披露
  • B262:信息披露
  • B263:信息披露
  • B264:信息披露
  • B265:信息披露
  • B266:信息披露
  • B267:信息披露
  • B268:信息披露
  • B269:信息披露
  • B270:信息披露
  • B271:信息披露
  • B272:信息披露
  • B273:信息披露
  • B274:信息披露
  • B275:信息披露
  • B276:信息披露
  • B277:信息披露
  • B278:信息披露
  • B279:信息披露
  • B280:信息披露
  • 摩根士丹利华鑫货币市场基金201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2011年8月25日   按日期查找
    B12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123版:信息披露
    摩根士丹利华鑫货币市场基金201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摩根士丹利华鑫货币市场基金201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1-08-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摩根士丹利华鑫货币市场基金

      201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重要提示及目录

    1.1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1年8月23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1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基金简介

    2.1基金基本情况

    2.2基金产品说明

    2.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信息披露方式

    3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 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由于货币市场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因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零,本期已实现收益和本期利润的金额相等。

    2. 本基金利润分配为按月结转份额。

    3.2基金净值表现

    3.2.1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摩根士丹利华鑫货币市场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6年8月17日至2011年6月30日)

    4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前身为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33号文批准设立并于2003年3月14日成立的巨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旗下共管理八只开放式基金,即本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摩根士丹利华鑫领先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卓越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消费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摩根士丹利华鑫多因子精选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是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第三只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注:1、任职日期为公司作出决定之日;

    2、基金经理任职已按规定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办理完毕基金经理注册;

    3、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认真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没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要求,针对投资、研究、交易等业务建立了相关的公平交易制度,并加强对相关环节的行为监控及分析评估。

    基金管理人建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的投资决策及授权制度。在投资研究过程中,坚持价值投资分析方法,强调以数据及事实为研究基础,降低主观估计给研究报告带来的影响,并以此建立了投资对象备选库、投资交易对手库,通过制度明确备选库、对手库的更新维护机制。同时基金管理人还建立了一系列交易管理制度以及内控实施细则,以确保在投资过程中的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行为以及其它各种异常交易行为得到有效监控及防范。

    4.3.2 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基金管理人依据《指导意见》要求,对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交易情况进行了分析。本基金为货币型基金,基金管理人旗下尚无与本基金投资风格相似的基金。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未发现本基金在报告期内出现异常交易行为。

    4.4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上半年,通货膨胀中枢的持续抬升,导致了货币政策继续的收紧,信贷控制及央行对于银行体系流动性的持续回收对债券资产的估值形成压力。短融融资成本维持较高水平,债券市场“资金市”特征显著,流动性紧张持续地贯穿整个上半年,货币政策上数量工具和价格工具的频繁使用使收益率曲线呈现陡峭化上行。加息后债券收益率的修正使债券资产的估值绝对劣势格局得到扭转,债券收益率配置价值正逐步提升。短融的信用利差水平已回复到均值之上,中等级的短融价值已凸显配置价值。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继续保持较低的组合久期,组合中保持较大比例的现金,一方面满足流动性大幅波动的需求,另一方面适时通过短期利率大幅上涨的机会通过回购提高组合收益。考虑到持有人未来投资期内的申购赎回状况,本基金对组合中各类品种的到期期限结构做了合理安排以保证充分的流动性。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本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为1.2495%,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5199%。我们将继续秉持稳健投资原则,把握基金规模波动规律,以确保组合安全性为首要任务,按计划有序调整组合仓位,提高流动性资产配置。

    4.5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金融危机期间各国超量发行货币导致新兴国家面临显著的资产价格泡沫和通胀的压力。2010年末美国第二次量化宽松政策的推出,更助推了热钱向新兴市场的涌入。全球通货膨胀加剧、资金和其他生产资料成本上升、经济增速减缓但波动加大是全球经济再平衡过程中的必然结果。为对抗通胀,自去年底实施的退出政策,其叠加力度将继续对经济和通胀发挥作用。预计以内需为主导的我国经济增长将在下半年保持回落,相应通胀压力也将从第三季度开始减缓。考虑实体经济以及地方融资平台承受能力的约束将是加息的上限,政策将逐步进入观察期,本轮加息已进入尾声。紧缩政策对债市的冲击力度逐步递减,调控政策效果的显现将对债市的支撑力度则将进一步增强。

    从债市运行的宏观环境看,内需和外需最艰难的阶段可能正在逐步成为过去。适度下滑仍是未来一段时期内经济的基调,对经济过于乐观似乎有些操之过急,但同样也不需要过度悲观。三季度经济回落的走势将逐步明晰,CPI拐点或将形成,或最多只是结构性偏高,准备金率调整频率放缓,而信贷规模仍受到严格控制,债券投资环境将得到改善。伴随商业银行长期资金成本的上升,下半年货币市场利率波动中枢将继续抬升。未来一个季度债市仍将表现出“资金市”的总体特征:收益率曲线短端随资金价格上下震荡,中长端将受政策面、基本面和一级市场影响而窄幅波动。加息对于早已消化预期的市场而言,只会造成预期释放与前景明朗,收益率因加息而再度大幅波动的可能性已经不大。由于货币价格中枢的提升,未来一个季度仍难以有较大的趋势性机会。下半年的投资策略,兼顾票息收益和回购收益。

    本基金将在稳健操作的原则下,高度重视组合的流动性管理和安全性管理。作为现金管理工具,我们将始终把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性和基金收益的稳定性放在首位,继续保持投资组合的高流动性,严格控制利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同时继续充分利用市场机会进行利差套利,为投资人争取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4.6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基金管理人对旗下基金持有的资产按规定以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对于相关品种,特别是长期停牌股票等没有市价的投资品种,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进行估值,具体采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说明如下:

    基金管理人成立基金估值委员会,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分管基金运营部的副总经理)以及相关成员(包括基金运营部负责人、基金会计、金融工程和风险控制部及监察稽核部相关业务人员)构成。估值委员会的相关人员均具有一定年限的专业从业经验,具有良好的专业能力,并能在相关工作中保持独立性。其中基金运营部负责具体执行公允价值估值、提供估值建议、跟踪长期停牌股票对资产净值的影响并就调整估值方法与托管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金融工程和风险控制部负责设计公允价值估值数据模型、计算,并向基金运营部提供使用数据模型估值的证券价格;监察稽核部负责与监管机构、律师事务所的沟通、协调以及检查公允价值估值业务的合法、合规性。

    由于基金经理及相关投资研究人员对特定投资品种的估值有深入的理解,经估值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意,在需要时可以参加估值委员会议并提出估值的建议。估值委员会对特定品种估值方法需经委员充分讨论后确定。

    本基金管理人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估值过程中基金经理并未参与。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未与任何第三方签订与估值相关的任何定价服务。

    4.7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采用1.00元固定份额净值交易方式,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日将实现的基金净收益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并按月结转到投资人基金账户,使基金账面份额净值始终保持1.00元。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向份额持有人累计进行收益分配金额为2,461,622.65元。

    5托管人报告

    5.1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2011年上半年度,托管人在摩根士丹利华鑫货币市场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尽职尽责地履行了托管人应尽的义务,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2011年上半年度,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摩根士丹利华鑫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运作、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收益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托管人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2,461,622.65元。

    5.3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2011年上半年度,由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并经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有关摩根士丹利华鑫货币市场基金的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收益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相关内容、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摩根士丹利华鑫货币市场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1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报告截止日2011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元,基金份额总额76,210,635.71份。

    6.2利润表

    会计主体:摩根士丹利华鑫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6.3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摩根士丹利华鑫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报告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于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卫,会计机构负责人:胡明

    6.4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摩根士丹利华鑫货币市场基金(原名为巨田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第120号《关于同意巨田货币市场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巨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巨田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后更名为《摩根士丹利华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首次设立募集期为2006年8月1日至2006年8月11日,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1,331,917,312.48元,业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德师(上海)报验字(06)第SZ003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巨田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于2006年8月17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332,065,230.28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147,917.8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和《摩根士丹利华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及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 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央行票据、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中国证监会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一年期银行定期储蓄存款的税后利率。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公告[2010]5号《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07年5月15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摩根士丹利华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1年上半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1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1年上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5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差错更正。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基金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交易。

    6.4.8.2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3%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 0.33% / 当年天数

    6.4.8.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 0.1% / 当年天数。

    6.4.8.2.3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由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公司计算并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其计算公式为:

    日销售服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 0.25 % / 当年天数。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注:期间申购总份额均为红利再投资。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均未持有本基金。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注:1. 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2. 本基金用于证券交易结算的资金通过“交通银行基金托管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 转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于2011年6月30日的相关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的“结算备付金”科目中单独列示(2010年6月30日:同)。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6.4.9 期末(2011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股票。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余额。

    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余额。

    6.4.10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a)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b)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根据在公允价值计量中对计量整体具有重大意义的最低层级的输入值,公允价值层级可分为:

    第一层级: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级:直接(比如取自价格)或间接(比如根据价格推算)可观察到的、除第一层级中的市场报价以外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

    第三层级:以可观察到的市场数据以外的变量为基础确定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不可观察输入值)。

    于2011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中无属于第一层级的余额,属于第二层级的余额为45,042,765.59元,无属于第三层级的余额。本基金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所属层级未发生重大变动。

    (2)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投资组合报告

    7.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2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情况。

    7.3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7.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80天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不存在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80天的情况。

    7.3.2 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7.4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5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6“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7.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8.1 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存续期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损益。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交易所短期债券可以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前,本基金暂不投资于交易所短期债券。

    7.8.2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剩余期限小于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情况。

    7.8.3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在本报告期内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7.8.4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8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8.2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改变投资策略。

    10.5报告期内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0.6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无受到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托管人的托管业务部门及其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任何稽查或处罚。

    10.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

    (1)实力雄厚,信誉良好;

    (2)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

    (3)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4)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本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并能为本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5)研究实力较强,能及时、定期、全面地为本基金提供研究服务;

    (6)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高水平的综合服务。

    2.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程序:基金管理人根据以上标准进行考察后确定合作券商。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专用证券交易单元租用协议》,报证券交易所办理交易单元相关租用手续。

    10.8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不存在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基金简称大摩货币
    基金主代码163303
    交易代码163303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6年8月17日
    基金管理人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76,210,635.71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不定期

    投资目标在力争本金安全和保证资产高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率。
    投资策略战略资产配置:根据对宏观经济指标、国家财政与货币政策、资金供需、利率期限结构等因素的研究和分析,预测短期市场利率水平,从而确定投资组合的久期和品种配置。

    战术资产配置:主要包括对交易市场、投资品种、投资时机、套利的选择与操作,并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寻找价值被低估的投资品种和无风险套利机会,努力实现超额收益。

    业绩比较基准一年期银行定期储蓄存款的税后利率=(1-利息税率)×一年期银行定期储蓄存款利率。

    本基金管理人在合理的市场化利率基准推出的情况下,可根据投资目标、投资方向和投资策略,确定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提前公告。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高流动性、低风险的品种,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都低于债券基金、混合基金和股票基金。

    项目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名称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姓名李锦张咏东
    联系电话(0755) 88318883(021) 32169999
    电子邮箱xxpl@msfunds.com.cnzhangyd@bankcomm.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895559
    传真(0755) 82990384(021) 62701216

    登载基金半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www.msfunds.com.cn
    基金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报告期(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
    本期已实现收益2,461,622.65
    本期利润2,461,622.65
    本期净值收益率1.2495%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报告期末(2011年6月30日)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76,210,635.71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1.0000

    阶段份额净值收益率①份额净值收益率标准差②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①-③②-④
    过去一个月0.2192%0.0045%0.2671%0.0000%-0.0479%0.0045%
    过去三个月0.6017%0.0068%0.8068%0.0002%-0.2051%0.0066%
    过去六个月1.2495%0.0055%1.5199%0.0005%-0.2704%0.0050%
    过去一年2.4153%0.0075%2.7082%0.0011%-0.2929%0.0064%
    过去三年7.0522%0.0121%7.8853%0.0016%-0.8331%0.0105%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13.6919%0.0110%13.3870%0.0019%0.3049%0.0091%

    姓名职务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期限证券从业年限说明
    任职日期离任日期 
    李轶本基金基金经理2008-11-10中央财经大学投资经济系国民经济学硕士。2005年7月加入本公司,从事固定收益研究,历任债券研究员,本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资 产附注号本期末

    2011年6月30日

    上年度末

    2010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1,181,938.061,800,070.69
    结算备付金 1,484,909.69145,375,265.00
    存出保证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 45,042,765.59245,259,496.09
    其中:股票投资 
    基金投资 
    债券投资 45,042,765.59245,259,496.09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衍生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8,000,135.00230,000,270.00
    应收证券清算款 
    应收利息 1,380,523.303,646,490.63
    应收股利 
    应收申购款 9,000.0095,692,967.64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资产 
    资产总计 77,099,271.64721,774,560.0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附注号本期末

    2011年6月30日

    上年度末

    2010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证券清算款 100,000,000.00
    应付赎回款 654,765.1121,699,481.73
    应付管理人报酬 26,949.2796,593.18
    应付托管费 8,166.4129,270.63
    应付销售服务费 20,416.1073,176.62
    应付交易费用 2,423.809,997.50
    应交税费 
    应付利息 
    应付利润 101,990.88505,819.51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负债 73,924.3644,548.00
    负债合计 888,635.93122,458,887.17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76,210,635.71599,315,672.88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76,210,635.71599,315,672.8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77,099,271.64721,774,560.05

    项 目附注号2011年1月1日至

    2011年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

    一、收入 3,243,170.033,802,162.53
    1.利息收入 2,915,675.922,781,146.69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226,090.97610,125.79
    债券利息收入 2,087,738.521,836,144.47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601,846.43334,876.43
    其他利息收入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327,494.111,021,015.84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基金投资收益 
    债券投资收益 327,494.111,021,015.84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衍生工具收益 
    股利收益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减:二、费用 781,547.381,101,503.29
    1.管理人报酬 323,350.49492,681.71
    2.托管费 97,984.88149,297.45
    3.销售服务费 244,962.56373,243.81
    4.交易费用 
    5.利息支出 33,140.093,159.96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33,140.093,159.96
    6.其他费用 82,109.3683,120.36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2,461,622.652,700,659.24
    减:所得税费用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2,461,622.652,700,659.24

    项目本期

    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未分配利润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599,315,672.88599,315,672.88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2,461,622.652,461,622.65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净值减少以“-”号填列)-523,105,037.17-523,105,037.17
    其中:1.基金申购款613,390,989.89613,390,989.89
    2.基金赎回款-1,136,496,027.06-1,136,496,027.06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2,461,622.65-2,461,622.65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76,210,635.7176,210,635.71
    项目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未分配利润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244,768,156.97244,768,156.97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2,700,659.242,700,659.24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净值减少以“-”号填列)-980,426.98-980,426.98
    其中:1.基金申购款1,014,496,945.911,014,496,945.91
    2.基金赎回款-1,015,477,372.89-1,015,477,372.89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2,700,659.24-2,700,659.24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243,787,729.99243,787,729.99

    关联方名称与本基金的关系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代销机构

    项目2011年1月1日至

    2011年6月30日

    2010年1月1日至

    2010年6月30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323,350.49492,681.71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97,557.60104,496.99

    项目2011年1月1日至

    2011年6月30日

    2010年1月1日至

    2010年6月30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97,984.88149,297.45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各关联方名称本期

    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公司8,222.91
    交通银行33,462.01
    华鑫证券3.62
    合计41,688.54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各关联方名称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公司68,570.22
    交通银行49,561.24
    华鑫证券1.81
    合计118,133.27

    项目2011年1月1日至

    2011年6月30日

    2010年1月1日至

    2010年6月30日

    期初持有的基金份额10,780,246.14
    期间申购/买入总份额15,739.80
    期间因拆分变动份额
    减:期间赎回/卖出总份额10,795,985.94
    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
    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关联方名称本期

    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

    期末余额当期利息收入期末余额当期利息收入
    交通银行1,181,938.0611,040.00612,502.119,906.66

    序号项目金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固定收益投资45,042,765.5958.42
     其中:债券45,042,765.5958.42
     资产支持证券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28,000,135.0036.32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2,666,847.753.46
    其他各项资产1,389,523.301.80
    合计77,099,271.64100.00

    序号项目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1.60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序号项目金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报告期末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项目天数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54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高值161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低值44

    序号平均剩余期限各期限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各期限负债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30天以内40.24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30天(含)—60天32.90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60天(含)—90天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90天(含)—180天26.20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180天(含)—397天(含)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合计99.34

    序号债券品种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国家债券
    央行票据
    金融债券45,042,765.5959.10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45,042,765.5959.10
    企业债券
    企业短期融资券
    中期票据
    其他
    合计45,042,765.5959.10
    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

    序号债券代码债券名称债券数量(张)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08030608进出06250,00025,073,781.9232.90
    10023110国开31200,00019,968,983.6726.20

    项目偏离情况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绝对值在0.25(含)-0.5%间的次数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高值0.04%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低值-0.30%
    报告期内每个工作日偏离度的绝对值的简单平均值0.08%

    序号名称金额
    存出保证金
    应收证券清算款
    应收利息1,380,523.30
    应收申购款9,000.00
    其他应收款
    待摊费用
    其他
    合计1,389,523.30

    持有人户数(户)户均持有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持有份额占总份额

    比例

    4,04318,850.027,167,482.769.40%69,043,152.9590.60%

    项目持有份额总数(份)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公司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6年8月17日)基金份额总额1,332,065,230.28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599,315,672.88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613,390,989.89
    减: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1,136,496,027.06
    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76,210,635.71

    券商名称交易单元数量回购交易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备注
    成交金额占当期回购成交总额的比例佣金占当期佣金总量的比例 
    招商证券158,000,000.00100.00%
    安信证券

      2011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