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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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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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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2011-08-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215 股票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2011-022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1年8月24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1年8月14日以书面方式向董事、监事发出。应参加会议董事10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10人。监事及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201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201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长春经开国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联担保公告》)

    公司为长春经开国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集团”)向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的5亿元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一年。为规避本公司担保风险,国资集团对上述担保提供对应的反担保,直至本公司担保责任解除为止。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11年9月9日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一)会议时间:2011年9月9日上午9:00

    (二)会议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由大路5188号开发大厦22楼会议室

    (三)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四)会议审议的事项:

    《关于为长春经开国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五)出席对象:

    1、截止2011年9月2日下午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股东因故不能到会,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工作人员。

    (六)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符合登记条件的法人股股东持上海股票帐户、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符合登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上海股票帐户、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持委托书、委托人上海股票帐户、委托人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日以传真方式登记(传真后请确认)。

    2、登记地点: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由大路5188号开发大厦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2209室)

    3、登记时间:

    2011年9月5日上午 8:30—11:00 下午 1:30—3:00

    4、联 系 人: 聂永秀、王萍

    5、联系电话: 0431-84644225

    6、传 真: 0431-84630809

    7、邮 编: 130031

    8、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9、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股东上海股票帐户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票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表决指示如下:

    序号表决事项赞成反对弃权
    1关于为长春经开国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为止。

    本授权委托书复制有效。

    股票代码:600215 股票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2011—023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1年8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为长春经开国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集团”)向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5亿元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担保期限为一年。国资集团本次融资用于其控股的热力公司采购煤炭、供热管网建设及维护。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规避本公司担保风险,国资集团对上述担保提供对应的反担保,直至本公司担保责任解除为止。国资集团反担保方式为股权质押及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国资集团将其持有的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热力有限责任公司99.99%股权质押给本公司。截至2011年6月30日该股权账面价值为1.45亿元;

    2、国资集团并向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国资集团同意并承诺:为降低本公司的担保风险,对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省六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付国资集团的3.97亿元欠款的还款期限,将与本公司妥善协商、合理约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长春经开国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由大路5188号204-209

    法定代表人:张焕秋

    注册资本: 人民币12亿元

    成立日期: 2010年6月21日

    经营范围: 基础建设投资与兴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凭资质证经营)、房屋租赁、停车场租赁服务(凭收费许可证经营)、建筑装修(凭资质证经营)、建筑材料经销、建筑工程项目技术咨询服务、国内广告业经营。

    截至2010年12月31日,国资集团总资产34.13亿元,总负债15.02 亿元,所有者权益19.11亿元,资产负债率44.02%。

    与本公司关系:该公司是本公司的股东,持有本公司39,234,00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8.44%。

    三、拟签订的《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金额:5亿元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期限:一年

    四、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为国资集团向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5亿元融资提供担保事项,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授权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国资集团向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5亿元融资提供担保,能够保证国资集团上述融资的顺利实现,同时通过采取有效的反担保措施,规避了公司的担保风险。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33,63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4.05%。无逾期担保及涉诉担保。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