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公告暨召开2011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公告编号:临2011-017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公告暨召开2011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8月12日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8月23日上午9:00在北京丰台区科技园区星火路8号公司4楼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公司9名董事中何振亚、台林、吴琼、周卫军、胡一元、刘春、刘玉平亲自出席会议并表决,董事田常增因出差委托董事吴琼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独立董事宋华因出国委托独立董事刘玉平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全部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振亚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如无说明均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和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由于公司2011年7月实施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2010年12月31日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现就《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修订如下:
原公司章程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825.02万元”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190.02万元”。
原公司章程第二十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1825.02万股”修改为“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6190.02万股”。
按照2010年12月23日新发布的《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北京市工商局要求企业对经营范围按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具体界定,涉及公司章程条款修改如下:
原公司章程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代理出口将自行研制的技术转让给其他企业所生产的非自产产品;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修改为: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通信电源、应急电源、电力电源、工业电源、UPS不间断电源、变频器、电子空气净化设备、水处理设备、臭氧设备、防雷设备、配电设备、电动车充电设备、LED电源设备、设备动力及环境集中监控系统、计算机软件及附属设备、仪器仪表、环保设备、综合节能服务(节能产品、节能技术开发、推广服务、技术咨询服务、节能审计服务、节能工程设计、专业承包)、太阳能和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锂电池产品及其他电力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以上产品的安装、维护、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需专项审批的除外);自营和代理各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代理出口将自行研制开发的技术转让给其他企业所生产的非自产产品。
三、审议通过关于对安徽动力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同意对安徽动力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后本公司出资10000万元,持股比例100%。具体内容详见于2011年8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上的《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安徽动力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
1、会议时间及地点:2011年9月9日上午9:00,在北京丰台区科技园区星火路8号公司410会议室,召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审议内容:
(1)审议关于提名陈际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审议关于对安徽动力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3、出席对象
(1)、截止到2011年9月5日下午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本人因故不能到会,可委托代理人出席。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会议登记
(1)、登记手续
出席会议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样)、委托人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法人股东代表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单位的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持股凭证办理会议登记,外地股东可用通讯方式预约登记。
(2)、登记地点:北京丰台区科技园区星火路8号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时间:2011年9月6日、7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3时至5时
(4)、其他事项:
会议时间:半天
与会者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联系地址:北京丰台区科技园区星火路8号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100070
联系人:郭玉洁
联系电话:010-83681321
传真:010-63783054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小姐)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该表决权具体指示如下:
1、关于提名陈际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 □/不同意 □/弃权 □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不同意 □/弃权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日期:
3、关于对安徽动力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同意 □/不同意 □/弃权 □
注: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中的相应的意向方框内打“√”,其他方框内打“—”。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公告编号:临2011-018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对全资子公司安徽动力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安徽动力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动力源”)
● 增资金额和比例:本次公司向安徽动力源增资5705万元,增资后安徽动力源注册资本为1亿元,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一、本次增资概述
(一)增资基本情况
安徽动力源作为北京动力源的主要生产基地,未来需要承担现实业务的大部分生产订单以及增长业务的生产订单任务,产能规模和业务能力的提升刻不容缓。为满足安徽动力源公司扩大产能的迫切需求,增强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动力源的资金实力,公司拟向安徽动力源增资人民币5705万元,增资后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亿元。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具体增资方案如下:
公司名称 | 增资前 注册资本 | 增资前 持股比例 | 本次增 资金额 | 增资后 注册资本 | 增资后 持股比例 |
安徽动力源 | 4,295万元 | 100% | 5,705万元 | 10,000万元 | 100% |
(二)增资审批情况
本次增资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1年8月23日审议通过,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此次对子公司安徽动力源进行增资的议案需要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事项的实施将满足安徽动力源公司扩大产能的迫切需求,增强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动力源的资金实力,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该事项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安徽动力源基本情况
投资标的名称:安徽动力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郎溪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吴琼
注册资本:4295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智能电力电子、电源、节能类新技术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股权比例:本公司持股100%。
截至2011年6月30日,安徽动力源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2068.09万元,负债总额7531.87万元(其中短期借款3383万元,无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净资产4536.22万元。2011年1-6月累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72.50万元,净利润368.86万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的实施将满足安徽动力源公司扩大产能的迫切需求,增强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动力源的资金实力,从而带动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特此公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8月23日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股票代码:600405 股票简称:动力源 公告编号:临2011-019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1年8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要求。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安徽动力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一、 1、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该报告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公司关于对安徽动力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的相关各项规定,该议案符合公司发展需求及全体股东利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