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99 证券简称:太平洋 公告编号:临2011-26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于2011年8月12日发出召开第九次会议的通知,分别以发送电子邮件、电话及直接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8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公司七位董事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了书面表决意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1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2011年中期合规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外担保情况及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太平洋证券《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关于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公司报告期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精神,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通过对公司有关情况的了解和调查,并在审阅公司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经查验,认为:
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没有发生任何担保的情况。
公司股东未占用公司资金,也不存在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大股东及其关联方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其权利,没有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决策及损害公司及其它股东利益的行为。
独立董事:王连洲、马跃、李秉心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