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截止2011年6月30日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股份类别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限售流通股股东 | 黑龙江宝泰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185,587,095 | 47.96 |
焦云 | 34,140,141 | 8.82 | |
焦贵波 | 17,720,805 | 4.58 | |
焦岩岩 | 13,849,537 | 3.58 | |
荣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6,001,966 | 1.55 | |
北京荷信利华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4,951,622 | 1.28 | |
广州黄埔龙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4,501,475 | 1.16 | |
孙宝亮 | 3,948,664 | 1.02 | |
佛山顺德金纺集团有限公司 | 3,000,983 | 0.78 | |
焦贵金 | 2,882,524 | 0.74 | |
焦凤 | 2,764,064 | 0.71 | |
周秋 | 2,171,765 | 0.56 | |
孙鹏 | 1,974,332 | 0.51 | |
焦贵明 | 1,697,925 | 0.44 | |
北京中和嘉华投资有限公司 | 1,500,492 | 0.39 | |
焦飞 | 1,382,032 | 0.36 | |
宋希祥 | 939,782 | 0.24 | |
常万昌 | 392,497 | 0.10 | |
刘新宝 | 197,433 | 0.05 | |
孙明君 | 197,433 | 0.05 | |
杨连福 | 197,433 | 0.05 | |
非限售流通股 | 流通股 | 97,000,000 | 25.06 |
合计 | 387,000,000 | 100.00 |
2、公司的控股股东为黑龙江宝泰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47.96%的股份,焦云先生持有宝泰隆集团67.78%的股份,并直接持有公司8.82%的股份,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长。公司重大事项的经营决策均按照《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各项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个人控制公司的情况。
(四)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一控多”现象
(五)机构投资者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截止2011年6月30日,公司前十大机构投资者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1,143,4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8%。
公司设证券部作为机构投资者的接待机构,指定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等专门人员负责接待投资者来电、来访工作,认真、及时回复投资者提出的问题,使投资者能够及时、准确、平等的了解到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自公司上市已来,已接待十余次机构投资者来访,通过投资者关系活动,不断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六)《公司章程》是否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予以修改完善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制定《公司章程》,最近一次修订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一)股东大会
1、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自上市至今共召开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全部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召集股东大会,严格履行会议召开程序。
2、股东大会的通知时间,授权委托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严格按照定期会议提前20天、临时会议提前15天通知股东的要求,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以公告形式通知公司股东,并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五天将会议资料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布。
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委托的股东代理人均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一致,股东代理人持有的授权委托书合法有效,每次会议均经公司聘请的律师鉴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股东大会提案审议是否符合程序,是否能够确保中小股东的话语权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股东大会的提案均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并采用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能够充分确保公司中小股东的话语权。
4、公司自上市至今,无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请求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也没有应监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形
5、公司自上市至今,没有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况
6、股东大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保存是否安全,会议决议是否充分及时披露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历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包括会议的名称、时间、地点和列席会议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姓名;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等,股东大会记录董事会秘书记录,并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和记录人签字,并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指定专人管理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证券部在股东大会结束当天将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文件传真给交易所专管员进行审批,并于次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相关公告。
7、公司是否有重大事项绕过股东大会的情况,是否有先实施后审议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重大事项绕过股东大会的情况,不存在先实施后审议的情况,各项重大事项均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审核程序。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其他情形。
(二)董事会
1、公司是否制定有《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内部规则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议事规则》,该议事规则经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公司于2008年创立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该工作制度经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
2、公司董事会的构成与来源情况
姓 名 | 职 务 | 来源 |
焦 云 | 董事长 | 第一大股东董事长、实际控制人 |
宋希祥 | 董事、总裁 | 公司管理人员、小股东 |
黄金干 | 独立董事 | 董事会外聘 |
秦雪军 | 独立董事 | 董事会外聘 |
王晓明 | 独立董事 | 董事会外聘 |
常万昌 | 董事、副总裁 | 公司管理人员、小股东 |
焦贵金 | 董事 | 小股东、第一大股东总经理、实际控制人关联人 |
刘新宝 | 董事 | 小股东、第一大股东副总经理 |
孙明君 | 董事 | 公司管理人员、小股东 |
3、董事长的简历及其主要职责,是否存在兼职情况,是否存在缺乏制约监督的情形
公司现任董事长为焦云先生,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焦云先生,男,生于1956年2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鸡西矿业学院,大学学历,中国民主建国会黑龙江省委员会委员,黑龙江省劳动模范,黑龙江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关爱员工优秀企业家,七台河市优秀企业家,七台河市特等劳动模范,七台河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七台河市工商业联合会副会长,七台河市技尖人才标兵,黑龙江省煤化行业人才协会副会长。1975年至1977年在七台河矿务局新建煤矿任采煤工,1977年至1984年在七台河矿务局新建煤矿任车工,1984年至1989年创办机云废旧轧钢厂并任总经理,1989年至1996年机云废旧轧钢厂转为国有,继任总经理,1996年至2001年任七台河银河煤矿矿长,2001年至2003年任黑龙江宝泰隆焦化有限公司董事长,2003年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公司董事长行使下列职责:
(1)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2)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3)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4)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5)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6)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事件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7)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长焦云先生除在本公司担任董事长外,同时兼任黑龙江宝泰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长行使职权受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制约和监督。
4、各董事的任职资格、任免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的任职资格及任免情况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各位董事没有《公司法》中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法定程序。
5、各董事的勤勉尽责情况,包括参加董事会会议以及其他发行职责情况
公司的各位董事都能谨慎、认真、勤勉尽责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内控体系的建立健全和重大事项决策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有效的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各位董事均能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亲自参加或委托其他董事参加董事会会议,并在会议上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对会议各项议案独立的进行表决。
6、各董事专业水平如何,是否有明确分工,在公司重大决策以及投资方面发挥的专业作用如何
公司各位董事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具有丰富的经营、管理和行业知识及实践经验。公司独立董事分别为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注册会计师及法律等专业人士,从各个方面提供了专业意见并把关。董事会成员分工明确,尤其在公司重大决策及投资方面能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独特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
7、兼职董事的数量及比例,董事的兼职及对公司运作的影响,董事与公司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存在利益冲突时其处理方式是否恰当
公司目前有董事9人,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六名非独立董事中,三名在第一大股东兼职,三名在公司内部任职。兼职董事在作好其本职工作的同时,利用在本职工作过程中积累的经验,在各自的专业领域方面给予公司意见和指导,在一定程度上有效提升了公司决策的质量。公司董事的兼任情况不影响董事会真实地了解公司运作的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相应决策,对公司运作没有不良影响。
董事与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当发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中规定董事应当回避的情形时,董事应当声明并在相关议案表决时回避,有效的避免了董事与公司可能发生的利益冲突。
8、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主要方式,必要时,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也会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均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会议均有过半数董事出席,在审议公司定期报告等重大事项时,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9、董事会的通知时间、授权委托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所有的通知时间、授权委托均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董事原则上均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董事,会事先审阅会议材料,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没有发生独立董事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出席或非独立董事接受独立董事委托的情况。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非关联董事没有委托关联董事代为出席,关联董事也没有接受非关联董事的委托。
10、董事会是否设立了下属委员会,如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投资战略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职责分工及运作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及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方案,制定薪酬标准;战略及投资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选择适合公司发展需要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个专门委员会自成立以来能够按照各委员会的工作细则运作,公司将持续强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设置,严格执行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专业职能作用,促进科学决策。
11、董事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保存是否安全,会议决议是否充分及时披露
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历次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会议的名称、时间、地点和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姓名;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等,董事会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和记录人签字,并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指定专人管理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12、董事会决议是否存在他人代为签字的情况
董事会决议不存在他人代为签字的情况
13、董事会决议是否存在篡改表决结果的情况
董事会决议不存在篡改表决结果的情况
14、独立董事对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对外投资、高管人员的提名及其薪酬与考核、内部审计等方面是否起到了监督咨询作用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其职责。公司对重大生产经营决策、对外投资、高管人员的提名及其薪酬与考核、内部审计等重大事项,事前都及时、详细的向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说明和通报,并提供了详细的资料供独立董事参考,公司独立董事通过向相关人员询问、查询资料、来公司调研等多种方式了解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起到了一定的监督咨询作用。
15、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是否受到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的影响
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没有受到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的影响
16、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是否能得到充分保障,是否得到公司相关机构、人员的配合
独立董事履行职责能够得到充分保障,公司相关机构、人员能够按照规定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
17、是否存在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无正当理由被免职的情形,是否得到恰当处理
公司不存在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无正当理由被免职的情况
18、独立董事的工作时间是否适当,是否存在连续3次未亲自参会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均能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认真审议有关议案,亲自出席董事会,不存在连续3次未亲自参会的情况。
19、董事会秘书是否为公司高管人员,其工作情况如何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管人员,兼任副总裁,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开展工作,充分、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做好“三会”的组织,积极地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同时保持与监管部门的有效沟通。
20、股东大会是否对董事会有授权投资权限,该授权是否合理合法,是否得到有效监督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投资权限是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10%以上、30%以下,由公司董事会批准。该授权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属于合理合法,并得到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有效监督。
(三)监事会
1、公司是否制定有《监事会议事规则》或类似制度
公司已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
2、监事会的构成与来源,职工监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有3名成员,包括股东代表监事2名和职工代表监事1名。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符合相关规定。
3、监事的任职资格、任免情况
公司全体监事的任职资格和任免均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符合法定程序。
4、监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并主持,会议通过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在审议提案时,主持人提请与会监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公司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5、监事会的通知时间、授权委托书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的通知时间、授权委托等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6、监事会近3年是否有对董事会决议否决的情况,是否发现并纠正了公司财务报告的不实之处,是否发现并纠正了董事、总经理履行职务时的违法违规行为
公司监事会近3年不存在对董事会决议否决的情况,未发现公司财务报告的不实之处,也未发现董事、总经理履行职务时的违法违规行为。
7、监事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保存是否安全,会议决议是否充分及时披露
公司监事会会议记录、会议通知、会议材料、会议决议等一起作为监事会会议档案,由专人负责保管,保存完整、安全,保存期限10年以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8、在日常工作中,监事会是否勤勉尽责,如何行使其监督职责
公司监事会能够勤勉尽责,在日常工作中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授予的职权,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不定期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列席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和董事会,对公司的重大投资、重大财务决策能够进行监督。
(四)经理层
1、公司是否制定有《经理议事规则》或类似制度
公司已制定有《总裁工作细则》。
2、经理层特别是总经理人选的产生、招聘,是否通过竞争方式选出,是否形成合理的选聘机制
公司总裁和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审议后聘任;其他高管人员由总裁提名,经董事会审议后聘任。经理层的选聘机制合理、有效。
3、总经理的简历,是否来自控股股东单位
公司总裁宋希祥先生,生于1955年9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国共产党党员,毕业于东北工学院,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七台河市政协常委。1987年7月至1993年4月任七台河矿业精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焦化总厂煤气厂厂长,1993年4月至2002年7月任七台河矿业精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钢联公司炼钢厂厂长,2002年7月至2005年4月任黑龙江宝泰隆焦化有限公司总经理。2005年5月至2008年3月任宝泰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08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裁。宋希祥先生来自控股股东单位,同时也是公司股东。
4、经理层是否能够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施有效控制
经理层勤勉尽责,能够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施有效的管理和控制。
5、经理层在任期内是否能保持稳定性
公司于2008年改制到现在,公司总裁、副总裁一直在任,保持了经营班子的稳定性,经理层能够按照各自分管的业务和公司发展目标开展相应工作。
6、经理层是否有任期经营目标责任制,在最近任期内目标完成情况如何,是否有一定的奖惩措施
公司建立了经营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考核模式,公司经理层在最近任期内能较好完成各自的任务,公司董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薪酬核定。
7、经理层是否有越权行使职权的行为,董事会与监事会是否能对公司经理层实施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是否存在“内部人控制”倾向
经理层虽未有严重的越权行使职权行为,但由于公司成立较晚,同现代化大型企业相比治理结构有一定差距,有些时候因特殊情况会出现一些越权行为,公司治理结构尚需进一步完善和提高,经理层职权需要进一步量化。董事会与监事会可以对公司经理层实施有效监督和制约,不存在“内部人控制”倾向。
8、经理层是否建立内部问责机制,管理人员的责权是否明确
公司经理层虽建立健全了内部问责机制,明确了管理人员的责权,但由于公司成立较晚,问责机构实施不够细致,横向沟通流程需要进一步细化,公司将根据国有家关规定制定具体的问责机制,使管理人员职责进一步量化、细化。
9、经理层等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未能忠实履行职务,违背诚信义务的,其行为是否得到惩处
公司的《总裁工作细则》等内部管理制度对公司管理人员的责权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经理层等高级管理人员能忠实履行职务,明确自己的职务所承担的责任,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截至目前,未发现有未能忠实履行职务、违背诚信义务的行为。
10、过去3年是否存在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如果存在,公司是否采取了相应措施
公司自2011年3月9日上市至今,不存在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1、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哪些方面,是否完善和健全,是否得到有效地贯彻执行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及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总裁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控股股东行为规范》、《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内部控制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突发事件处理制度》等在内一系列法人治理制度,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内部管理起到了有效的监督、控制和指导的作用。
2、公司会计核算体系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
公司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制定了公司会计核算制度,建立健全公司会计核算体系,能够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财务会计信息,确保公司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确保各项业务活动得到及时、准确的反映和财务信息质量的披露。
3、公司财务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授权,签章等内部控制环节是否有效执行
公司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对现金管理、 银行存款管理、应收及预付款项管理、物资管理、库存商品(产成品)管理、办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对外投资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的管理、成本和费用管理、收入及利润管理、费用报销管理、企业清算、会计档案管理、发票管理等做了相关规定,在授权、签章等内部控制环节得到有效执行。
4、公司公章、印鉴管理制度是否完善,以及执行情况
公司建立健全了公章、印鉴的管理制度,明确了逐级审批流程及各级审批权限。公司公章、印鉴由专人负责管理,并进行使用登记。
5、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是否与控股股东趋同,公司是否能在制度建设上保持独立性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上市公司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需要进行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公司在制度建设上能够保持独立性。
6、公司是否存在注册地、主要资产地和办公地不在同一地区情况,对公司经营有何影响
公司不存在注册地、主要资产地和办公地不在同一地区的情况。
7、公司如何实现对分支机构,特别是异地分子公司有效管理和控制,是否存在失控风险
公司制定了《对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分公司、子公司及各经营部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对子公司在组织机构与人员管理、业务经营目标、重大经营决策、信息披露、合并财务报告等方面进行的全面管理和控制,不存在管理失控的情况。
8、公司是否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是否能抵御突发性风险
公司建立了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应该可以抵御突发性风险。但由于公司成立时间较短,地处偏僻,优秀人才匮乏,因此存在一定风险。公司自上市之后,开始从原来的粗放型焦化行业向精细化的煤化工行业转型,公司将不断提高员工素质,公司决策有待进一步科学化、民主化和专业化。
9、公司是否设立审议部门,内部稽核、内控体制是否完备、有效
公司已设立审计监察部,作为监事会下属的专职常设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公司内部监督与审计工作,对监事会负责,向其报告工作。审计监察部能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内部审计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定期与不定期的对公司职能部门、内部控制、重大项目及其他业务等进行检查,以控制和防范风险,确保内部控制制度在经营活动的各层面和环节均能得到有效执行。
10、公司是否设立专职法律事务部门,所有合同是否经过内部法律审查,对保障公司合法经营发挥效用如何
公司设有法律事务部,所有合同都经过法律事务部审查,对保障公司合法经营以及风险控制发挥重大效用,做到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有效地预防了公司经营风险的发生,为确保公司经营行为合法合规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
11、审计师是否出具过《管理建议书》,对公司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如何评价,公司整改情况如何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未出具过《管理建议书》。
12、公司是否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募集资金使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13、公司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效果如何,是否达到计划效益
2011 年3 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700 万股,募集资金净额为164,147.23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在按计划进行当中。
14、公司的前次募集资金是否有投向变更的情况,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理由是否合理、恰当
截止本自查报告出具日,公司募集资金未有投向变更的情况。
15、公司是否建立防止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长效机制
公司不断完善法人治理机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严格按照议事程序审议公司重大投资、经营事项,公司已建立了《控股股东行为规范》、《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能够有效地防止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占用公司资金、侵害公司利益。公司所有关联交易都严格遵守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
三、公司独立性情况
1、公司董事长、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人员在股东及其关联企业中有无兼职
公司董事长焦云先生在控股股东单位黑龙江宝泰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任董事长,由于公司严格执行“五分开”制度,公司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人员未在股东及其关联企业中有兼职。
2、公司是否能够自主招聘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
公司设有人力资源部,负责制订、修改、完善公司招聘录用、薪酬福利、培训、考核等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努力做好人员的招聘、录用、调配等工作,及时为用人部门配置合适的人才。公司能够自主招聘所需的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
3、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部门、采购销售部门、人事等机构是否具有独立性,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人员任职重叠的情形
公司严格执行“五分开”制度,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上独立,生产经营管理部门、采购销售部门、人事等机构具有独立性,不存在与控股股东人员任职重叠的情形。
4、公司发起人投入股份公司的资产的权属是否明确,是否存在资产未过户的情况
公司发起人投入股份公司的资产的权属明确,不存在资产未过户的情况。
5、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及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何,是否独立于大股东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拥有的生产和办公用房、土地使用权均为购买或自建;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及土地使用权均独立于大股东。
6、公司的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是否相对完整、独立
公司的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均为公司完全拥有,相对完整、独立。
7、公司商标注册与使用情况如何,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是否独立于大股东
公司现已取得2项注册商标,三项专利技术已进入实质性审查阶段,均独立的享有权益,独立于大股东。
8、公司财务会计部门、公司财务核算的独立性如何
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专门的财务人员,建立了符合有关会计制度要求、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依法独立纳税。公司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不存在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及干预公司资金使用的情况,也不存在资金或其他资产被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以任何形式占用的情况。
9、公司采购和销售的独立性如何
公司拥有独立的采购和销售体系,独立的开展公司业务经营活动。
10、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其关联单位是否有资产委托经营,对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产生何种影响
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其关联单位不存在相互资产委托经营情形,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11、公司对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单位是否存在某种依赖性,对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影响如何
公司对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单位不存在任何依赖性。
12、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其控股的其他关联单位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其控股的其他关联单位不存在同业竞争。
13、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其控股的其他关联单位是否有关联交易,主要是哪些方式,关联交易是否发行必在的决策程序
截止目前,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其控股的其他关联单位不存在关联交易,如果以后发生关联交易行为,公司将严格按照《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14、关联交易所带来的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例是多少,对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有何种影响
目前,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
15、公司业务是否存在对主要交易对象即重大经营伙伴的依赖,公司如何防范其风险
公司焦炭的销售对象主要在东北三省,近三年,公司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收入基本上占同期公司营业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给公司带来了稳定的收入。由于焦炭属于大宗商品,销售客户通常是钢铁厂,规模大而户数少,一般的焦化企业通常都是与1-2家钢铁厂建立购销合作关系,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公司前五名销售额占营业收入的比率低于同行上市公司平均值。公司也在不断开发效益好的客户,以降低对大客户的依赖风险。
16、公司内部各项决策是否独立于控股股东
公司内部各项决策均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总裁、董事长、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权限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
四、公司透明度情况
1、公司是否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建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执行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08年6月1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截止目前,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能够按照上述制度执行。
2、公司是否制定了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议、披露程序,执行情况,公司近年来定期报告是否及时披露,有无推迟的情况,年度报告是否有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其涉及事项影响是否消除
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10年1月21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11年1月1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七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以上制度的建立,明确了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议及披露程序,并一直有效的遵守,由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负责处理。自2011年3月9日上市至今,公司定期报告的披露工作,遵照该规定执行,并按照在上交所预约的时间及时披露,未发生推迟的情况。
3、公司是否制定了重大事件的报告、传递、审核、披露程序,落实情况如何
2008年10月15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09年8月1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制定《分公司、子孙公司及各分厂和经营部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由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负责处理,确定了信息报告的责任和工作流程等,重大事件能够按照相关制度规定进行披露,落实情况良好。
4、董事会秘书权限如何,其知情权和信息披露建议权是否得到保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制订了《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对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任免程序和职责等进行了具体规定。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信息披露管理事务,包括:
(1)负责公司信息对外发布;
(2)制定并完善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3)督促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协助相关各方及有关人员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负责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保密工作;
(5)负责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
(6)关注媒体报道,主动向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求证,督促董事会及时披露或澄清。
(二)协助公司董事会加强公司治理机制建设,包括:
(1)组织筹备并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
(2)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3)积极推动公司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事项;
(4)积极推动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5)积极推动公司承担社会责任。
(三)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完善公司投资者的沟通、接待和服务工作机制。
(四)负责公司股权管理事务,包括:
(1)保管公司股东持股资料;
(2)办理公司限售股相关事项;
(3)督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遵守公司股份买卖相关规定;
(4)其他公司股权管理事项。
(五)应协助公司董事会制定公司资本市场发展战略,协助筹划或者实施公司资本市场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事务。
(六)负责公司规范运作培训事务,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培训。
(七)提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如知悉前述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做出或可能做出相关决策时,应当予以警示,并立即向交易所报告。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高管,知情权基本能够得到保证,但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大事项通报不及时,少数重大会议没有通知董事会秘书参加的情形,公司今后将严格执行内部信息披露制度,重大信息上报,以保证董事会秘书的知情权。
5、信息披露工作保密机制是否完善,是否发生泄漏事件或发现内幕交易行为
除《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外,公司还制订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和《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保密机制比较完善。截止目前,没有发生重大信息的泄漏事件、也没有发生内幕交易行为。
6、是否发生过信息披露“打补丁”情况,原因是什么,如何防止次类似情况
公司于2011年3月上市,截止本自查报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发生过信息披露“打补丁”情况。
7、公司近年来是否接受过监管部门的现场检查,或其他因信息披露不规范而被处理的情形,如存在信息披露不规范、不充分等情况,公司是否按整改意见进行了相应的整改
公司不存在因信息披露不规范而被处理的情形。
8、公司是否存在因信息披露问题被交易所实施批评、谴责等惩戒措施
自2011年3月9日上市至今,公司不存在因信息披露问题被交易所实施批评、谴责等惩戒措施的情形。
9、公司主动信息披露的意识如何
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的规定,积极、主动披露应披露的各种信息。
五、公司治理创新情况及综合评价
1、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是否采取过网络投票形式,其参与程度如何
公司于2011年6月23日召开的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采取了网络投票形式,此次网络投票未有流通股股东参与。
2、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是否发生过征集投票权的情形
自成立至今,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尚未发生过征集投票权的情形。
3、 公司在选举董事、监事时是否采用了累积投票制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制订了《公司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公司自成立至今,选举董事、监事时未采用累积投票制。公司2011年3月25日召开的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换届选举董事、监事,因董事、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与当选职位等额,没必要采取累积投票制度,因此,此次董、监事的选举未采用累积投票制。
4、公司是否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是否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具体措施有哪些
公司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2008年10月15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对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和目的、组织机构和职能、工作对象、工作内容等进行了规定。
公司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主管,证券部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公司从IPO开始,在发行过程中开展了网下“一对一”、“一对多”路演和网上路演工作,与投资者建立了良好的沟通;上市后,公司先后接待中信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兴业证券、广东新价值投资公司、广州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安邦保险、长城人寿保险、泰康资产管理公司、诺安基金、华商基金、纽银基金等机构研究员的调研访问,建立了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和传真、多层次的沟通方式,尽可能便捷、有效,方便投资者与公司沟通,并在公司官方网站上建立投资者关系交流平台。
5、公司是否注重企业文化建设,主要有哪些措施
公司一直以来非常注重企业文化建设,制订了清晰的企业理念,包括企业精神:以人为本,团结协作,甘于奉献;开拓创新、积极进取、追求卓越。企业宗旨:来源社会,服务社会,直企业与员工共同富裕之路。企业目标:抢抓机遇,做强、做好,是我们永远追求的目标。企业方略:创造性的思维,创新式的发展;依靠科技发展,聚焦人才以争先。企业理念:用户的需求,就是我们发展的方向。发展观念:创新是企业生存之本,科技是企业发展之力。
公司充分发挥企业文化宣传窗口的作用,通过内刊《宝泰隆风采》,给员工提供了一个展示才华的舞台,同时通报公司重大活动的动态信息,努力营造诚信、自律、敬业、创新的企业氛围。公司还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内部和参与外部的文化活动,丰富员工的业余文化生活。
企业文化建设是一项长期工作,由于公司成立时间较短,且公司地处偏僻,人员素质相对较低,使得企业文件建设进展缓慢,公司今后将不断加强、完善企业文化建设,营造一个“人人爱厂”、“以厂为家”、“以厂为荣”的良好氛围。
6、公司是否建立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是否实施股权激励机制,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机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股权激励的效果如何;
公司已经建立了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公司的绩效评价具体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目前尚未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7、公司是否采取其他公司治理创新措施,实施效果如何,对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有何启示
公司始终重视公司治理建设。随着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将不断深化管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使之始终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治理方式的创新,公司也将不断学习、借鉴其他优秀公司的经验,逐步推出更适合需要的公司治理措施。
8、公司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相关法规建设有何意见建议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是规范上市公司运作、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的基础。由于公司上市时间较短,在公司治理方面还需要继续完善和改进,包括加强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培训,持续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公司会计从业人员对《企业会计准则》及财务信息披露要求的理解和执行水平。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所属各分、子公司会计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加大对各分、子公司的财务检查力度,进一步提高公司会计从业人员对《企业会计准则》及财务信息披露要求的理解和执行水平。
根据上述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汇报的情况,公司将在近期的工作中积极做出有较强针对性的整改工作,希望通过整改使公司治理结构更加完善,望监管部门和广大投资者对公司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指正。
证券代码:601011 证券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1—034号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222号文核准,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700万股,每股面值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4,6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64,147.23 万元。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3月1日出具的中喜验字[2011]第01012号《验资报告》审核,前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截至2011年6月30日,实际累计使用募集资金92,686.61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71,469.42万元(包含利息收入8.8万)。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2010年公司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形。
2、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中的存储情况
截至201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开户银行 | 账号 | 金额 | 备注 |
中国建设银行七台河分行 | 23001695551049511096 | 70,000.00 | 定期存单 |
中国建设银行七台河分行 | 23001695551050511096 | 1,469.42 | |
合 计 | 71,469.42 |
3、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签订及履行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已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与保荐人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严格遵照执行。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于2011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实施募集资金向七台河宝泰隆圣迈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公司、建行七台河分行、第一创业证券、宝泰隆圣迈公司共四方于2011年5月9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1年5月18日刊登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018号公告)。该专户资金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三、201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2011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截至2011年6月30日,公司实际累计使用募集资金92,686.61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1、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超过30万吨/年煤焦油深加工工程项目投资总额,公司拟将超募部分在履行必要的程序后用于补充公司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2011年3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2011年4月11日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议将超募资金人民币85,186.61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11年3月26日和2011年4月12进行了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实施的独立意见,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2、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011年6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11年6月23日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将部分闲置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用部分闲置募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25亿元,并于2011年6月8日和2011年6月24日进行了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实施的独立意见,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截止2011年6月30日,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7500万元。
3、30万吨/年煤焦油深加工工程项目建设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拟建设30万吨/年煤焦油深加工工程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为78,960.62万元。截止到201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公司在上市前用自有资金5015万元投入到该项目,主要是土地的征用和项目设计,其中土地征用费4698万元,项目设计及其他费用317万元。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已说明土地征用费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该部分不包含在募投项目资金78,960.62万元中;其余317万元因数额较小,公司在对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七台河宝泰隆圣迈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时没有置换。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1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募集资金总额 | 164,147.23 | 上半年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92,686.61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92,686.61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上半年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30万吨煤焦油深加工项目 | 否 | 78,960.62 | 78,960.62 | 0 | 0 | 0 | 2014.3.8 | —— | —— | 否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 无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转换情况 | 无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2011年3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2011年4月11日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议将超募资金人民币85,186.61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11年3月26日和2011年4月12进行了公告。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截止2011年6月30日,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7500万元。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30万吨/年煤焦油深加工工程项目正在实施中。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及其他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