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要闻
  • 3:焦点
  • 4:产经新闻
  • 5:财经海外
  • 6:观点·专栏
  • 7:公 司
  • 8:公司纵深
  • 9:公司前沿
  • 10:产业纵深
  • 11: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12:特别报道
  • A1:市 场
  • A2:市场·新闻
  • A3:市场·机构
  • A4:市场·动向
  • A5:市场·资金
  • A6:市场·期货
  • A7:市场·观察
  • A8:市场·调查
  • B1:披 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B97:信息披露
  • B98:信息披露
  • B99:信息披露
  • B100:信息披露
  • B101:信息披露
  • B102:信息披露
  • B103:信息披露
  • B104:信息披露
  • B105:信息披露
  • B106:信息披露
  • B107:信息披露
  • B108:信息披露
  • B109:信息披露
  • B110:信息披露
  • B111:信息披露
  • B112:信息披露
  • B113:信息披露
  • B114:信息披露
  • B115:信息披露
  • B116:信息披露
  • B117:信息披露
  • B118:信息披露
  • B119:信息披露
  • B120:信息披露
  • B121:信息披露
  • B122:信息披露
  • B123:信息披露
  • B124:信息披露
  • B125:信息披露
  • B126:信息披露
  • B127:信息披露
  • B128:信息披露
  • B129:信息披露
  • B130:信息披露
  • B131:信息披露
  • B132:信息披露
  • B133:信息披露
  • B134:信息披露
  • B135:信息披露
  • B136:信息披露
  • B137:信息披露
  • B138:信息披露
  • B139:信息披露
  • B140:信息披露
  • B141:信息披露
  • B142:信息披露
  • B143:信息披露
  • B144:信息披露
  • B145:信息披露
  • B146:信息披露
  • B147:信息披露
  • B148:信息披露
  • B149:信息披露
  • B150:信息披露
  • B151:信息披露
  • B152:信息披露
  • B153:信息披露
  • B154:信息披露
  • B155:信息披露
  • B156:信息披露
  • B157:信息披露
  • B158:信息披露
  • B159:信息披露
  • B160:信息披露
  • B161:信息披露
  • B162:信息披露
  • B163:信息披露
  • B164:信息披露
  • B165:信息披露
  • B166:信息披露
  • B167:信息披露
  • B168:信息披露
  • B169:信息披露
  • B170:信息披露
  • B171:信息披露
  • B172:信息披露
  • B173:信息披露
  • B174:信息披露
  • B175:信息披露
  • B176:信息披露
  • B177:信息披露
  • B178:信息披露
  • B179:信息披露
  • B180:信息披露
  • B181:信息披露
  • B182:信息披露
  • B183:信息披露
  • B184:信息披露
  • B185:信息披露
  • B186:信息披露
  • B187:信息披露
  • B188:信息披露
  • B189:信息披露
  • B190:信息披露
  • B191:信息披露
  • B192:信息披露
  • B193:信息披露
  • B194:信息披露
  • B195:信息披露
  • B196:信息披露
  • B197:信息披露
  • B198:信息披露
  • B199:信息披露
  • B200:信息披露
  • B201:信息披露
  • B202:信息披露
  • B203:信息披露
  • B204:信息披露
  • B205:信息披露
  • B206:信息披露
  • B207:信息披露
  • B208:信息披露
  • B209:信息披露
  • B210:信息披露
  • B211:信息披露
  • B212:信息披露
  • B213:信息披露
  • B214:信息披露
  • B215:信息披露
  • B216:信息披露
  • B217:信息披露
  • B218:信息披露
  • B219:信息披露
  • B220:信息披露
  • B221:信息披露
  • B222:信息披露
  • B223:信息披露
  • B224:信息披露
  • B225:信息披露
  • B226:信息披露
  • B227:信息披露
  • B228:信息披露
  • B229:信息披露
  • B230:信息披露
  • B231:信息披露
  • B232:信息披露
  • B233:信息披露
  • B234:信息披露
  • B235:信息披露
  • B236:信息披露
  • B237:信息披露
  • B238:信息披露
  • B239:信息披露
  • B240:信息披露
  • B241:信息披露
  • B242:信息披露
  • B243:信息披露
  • B244:信息披露
  • B245:信息披露
  • B246:信息披露
  • B247:信息披露
  • B248:信息披露
  • B249:信息披露
  • B250:信息披露
  • B251:信息披露
  • B252:信息披露
  • B253:信息披露
  • B254:信息披露
  • B255:信息披露
  • B256:信息披露
  • B257:信息披露
  • B258:信息披露
  • B259:信息披露
  • B260:信息披露
  • B261:信息披露
  • B262:信息披露
  • B263:信息披露
  • B264:信息披露
  • B265:信息披露
  • B266:信息披露
  • B267:信息披露
  • B268:信息披露
  • B269:信息披露
  • B270:信息披露
  • B271:信息披露
  • B272:信息披露
  • B273:信息披露
  • B274:信息披露
  • B275:信息披露
  • B276:信息披露
  • B277:信息披露
  • B278:信息披露
  • B279:信息披露
  • B280:信息披露
  • 上海斯米克建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2011年第二期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  
    2011年8月25日   按日期查找
    B20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207版:信息披露
    上海斯米克建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2011年第二期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8-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55、200055 证券简称:方大集团、方大B 公告编号:2011-25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8月19日以书面和传真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1年8月23日下午在本公司方大大厦会议室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七人,实到董事五人。独立董事邵汉青女士因公未能参加会议,委托董事郭晋龙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董事王胜国先生因公未能参加会议,委托董事熊建伟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熊建明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本公司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

    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近年来在西部地区经营业务不断扩大,市场需求和产能不足的矛盾凸显。为实施公司做强做大优势产业的战略,使公司产业发展的地域分布更合理,经董事会审议决定,在成都建立方大集团西部地区总部基地,用于节能环保建筑幕墙及材料、轨道交通设备和半导体照明三大产业扩大产能,项目计划总投资约10亿元人民币,分期建设。

    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经营班子办理相关事项、签署相关文件。

    2、本公司关于继续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公司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继续利用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10%,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上述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截至2011年8月19日,公司已将上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3,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归还募集资金的有关情况通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3、本公司关于改选第六届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改选公司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成员,改选后熊建明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主任,邵汉青女士、王胜国先生和周志刚先生为委员会委员,任期同第六届董事会;

    4、本公司关于修改《信息披露制度》的议案

    修改前修改方案修改后
    第十四条 公司监事会负责监督本管理制度的实施。监事会应当对本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发现的重大缺陷及时督促公司董事会进行改正,并根据需要要求董事会对制度予以修订。董事会不予更正的,监事会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形式审核后,发布监事会公告。删去:应当对本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第十四条 公司监事会负责监督本管理制度的实施。监事会对发现的重大缺陷及时督促公司董事会进行改正,并根据需要要求董事会对制度予以修订。董事会不予更正的,监事会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形式审核后,发布监事会公告。
    第十五条 监事会应当形成对本管理制度实施情况的年度评价报告,并在年度报告的监事会公告部分进行披露。删去本条后面编号依次上调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全文将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网址: http://www.cninfo.com.cn

    以上全部议案获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其中第1项议案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0055、200055 证券简称:方大集团、方大B  公告编号:2011-26号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市场需要,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2011年8月23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议案》,同意公司在成都市新材料产业功能区投资新建方大集团西部地区总部基地,用于节能环保建筑幕墙及材料、轨道交通设备和半导体照明三大产业扩大产能,项目计划总投资约10亿元人民币,分期建设。

    2、董事会审议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方大集团对外投资议案》,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主体:本公司。

    三、投资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现金出资,资金来源为自筹。

    2、投资项目:节能环保建筑幕墙及材料、轨道交通设备和半导体照明三大产业扩大产能。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近年来国家加大西部开发力度,特别是汶川地震后,国家出台了许多鼓励措施和优惠政策。成都是国务院确定的中国西部物流和商贸中心、金融中心、科技中心和交通枢纽、通信枢纽以及中国重要的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现代制造业基地、现代服务业基地和现代农业基地。成都已成为西部大开发中的引擎城市、新型城市化道路的重要引领城市。目前,成都已具有较好的政策环境和商机,许多世界五百强企业和国内外大型地产商都加入了成都的建设、开发。

    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近年来在西部地区经营业务不断扩大,市场需求和产能不足的矛盾凸显。为实施公司做强做大优势产业的战略,同时也从产业发展的地域分布合理性考虑,公司已先后在东北地区沈阳市、华北地区三河市(河北)、中部地区南昌市、南部地区东莞市建立了制造基地,目前需要在西南地区选择合适的地方建立公司西部区域总部,打造成集科研、生产、销售于一体的现代化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在成都建立西部地区总部基地,有利于公司抓住西部快速发展的机遇,充分利用西部优惠的扶持政策和丰富的原料和人力资源,减少运输和管理半径,进一步提高产品毛利率,进一步开发当地及周边地区的市场潜力,扩大国内市场份额,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五、备查文件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0055、200055 证券简称:方大集团、方大B 公告编号:2011-27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1年8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0年5月2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720 号文“关于核准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亿股新股。本公司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及《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邀请书》所规定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数47,945,2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7.30元。截至2010年6月25日止,本公司已收到特定投资者认缴的出资款人民币349,999,996.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36,586,871.73元。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进行了验证(验证金额为335,385,071.73元,两者差额1,201,800.00元为不属于发行费用的款项,该款项已于2011年3月1日转回实施地铁屏蔽门扩产项目的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方大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出具了“深南验字(2010)第197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节能幕墙及光电幕墙扩产项目21,000.00万元,地铁屏蔽门扩产项目12,658.69万元。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2010年9月28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司200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于2010年9月28日起使用不超过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不超过6个月。截至2011年3月22日,公司已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3,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归还募集资金的有关情况通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2011年3月25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公司关于继续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于2011年3月25日起使用不超过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不超过6个月。截至2011年8月19日,公司已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3,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归还募集资金的有关情况通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二、本次继续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决定,公司继续利用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公司继续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和进度做出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相关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截止2011年8月19日,公司已将上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3,000万元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同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继续利用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10%,使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公司继续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降低公司经营成本。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履行了法定程序。

    2、该项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和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3、同意董事会关于继续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利用3,000万元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并履行了法定程序。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继续利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

    五、保荐机构意见

    根据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集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以及目前实施情况,方大集团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3,000万元,期限不超过6个月,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方大集团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保荐机构中山证券责任有限公司同意方大集团按照程序实施“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独立意见;

    3.监事会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