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积极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1年08月1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1年04月1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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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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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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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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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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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②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③本基金合同于2011年04月12日生效,截止本报告期末,基金合同生效未满半年。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长城积极增利债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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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积极增利债券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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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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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投资组合为: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80%,其中信用类固定收益品种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30%;股票等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1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②本基金的建仓期为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内,即2011年4月12日至10月11日。截止本报告披露时点,本基金尚处于建仓期内。
③本基金合同于2011年4月12日生效,截止本报告期末,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第15家基金管理公司,由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40%)、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5%)、西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5%)、北方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5%)、中原信托投资有限公司(15%)于2001年12月27日共同出资设立,当时注册资本为壹亿元人民币。2007年5月21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完成股权结构调整,现有股东为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47.059%)、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7.647%)、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17.647%)和中原信托有限公司(17.647%)。2007年10月12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将注册资本增加至壹亿伍仟万元人民币。公司经营范围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管理的基金有封闭式基金:久嘉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基金: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长城久恒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消费增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品牌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景气行业龙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城积极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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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上述任职日期、离任日期根据公司做出决定的任免日期填写。
②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方式遵从证券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长城积极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和防范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的利益,未出现投资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的情况,无因公司未勤勉尽责或操作不当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了公平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各基金在研究支持、投资决策上享有公平的机会。
公司严格执行了公平交易分配制度和公平交易程序,保证各基金获得了公平的交易机会。
4.3.2 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长城稳健增利基金是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度参与股票市场投资的债券基金。长城积极增利债券基金以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30%的债券资产投资于信用类固定收益品种,且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是与长城稳健增利基金具有不同债券投资重点和不同投资范围的债券型基金品种。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和监察稽核工作中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未发现直接或通过第三方的交易安排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上半年的债券市场受高物价和流动性紧张影响较大。期间,CPI自4.6%逐月上涨至6.4%,而存款准备金率从18.5%一路上提至21.5%并创历史新高。随着准备金率的不断提高,市场资金面在整个上半年持续紧张,造成收益率曲线短端大幅度上移,进一步带动中长端上移。
本基金成立于4月中旬,此时债券市场刚经历过春节后的一轮上涨行情,已缺乏较好的投资机会,并且即将面临新一轮流动性紧张的考验。我们此阶段的建仓比较谨慎,主要以新债申购和逆回购投资为主。在封闭期之后,出于长期投资需要,我们逐步加大了对信用债的投资。我们分别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甄选符合该市场特点的、具有相对投资价值并且资质优良的信用债进行建仓。另外,为了进一步提高组合的流动性和抵御利率风险的能力,我们将部分仓位用于浮息债的投资。
通过这种配置,我们在2季度的市场调整中,基本抵御了市场的流动性风险和利率风险,为持有人创造正投资回报。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报告期内,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A级、C级均为0.1%,同期业绩比较基准为0.37%。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虽然当前的CPI仍处于高位,但下半年物价翘尾因素递减以及肉价波动即将进入下行周期,决定CPI在下半年回落是大概率事件。另外,6月制造业采购经理人指数(PMI)大幅滑落至50.9的水平,已是连续第三个月回落,基本上可以预示经济已进入探底阶段。由此,我们认为国家的宏观调控已从中后期步入后期,政策紧缩力度再度加强的概率大大降低。若实体经济增速下降有CPI的回落相配合,则出现政策放松的可能性增大。
当前的债券市场已整体处于高收益区间,从经济周期的波动特点来看,目前已蕴含着较好的投资机会。因此,我们下半年的债券投资应从防守逐步转向进攻,适度加大债券的投资力度。我们等待市场拐点的出现,并争取为本基金持有人创造良好的投资回报。
4.6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1、有关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的职责分工、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
公司成立了基金估值委员会,为基金估值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公司分管估值业务副总经理、运行保障部经理、基金会计、基金经理和行业研究员、金融工程研究员等组成,公司监察稽核人员列席基金估值委员会。
基金估值委员会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基金估值政策和程序,定期对估值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在发生了影响估值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后及时修订估值方法,以保证其持续适用。基金会计凭借其专业技能和对市场产品长期丰富的估值经验以及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熟练掌握,对没有市价的投资品种的估值方法在其专业领域提供专业意见。基金经理及研究员凭借其丰富的专业技能和对市场产品的长期深入的跟踪研究,对没有市价的投资品种综合宏观经济、行业发展、及个股状况等各方面因数,从价值投资的角度进行理论分析,并根据分析的结果向基金估值委员会建议应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合理的估值区间。金融工程人员根据基金估值委员会提出的多种估值方法预案,利用金融工程研究体系各种经济基础数据和数量化工具,针对不同的估值方法及估值模型进行演算,为估值委员会寻找公允的、操作性较强的估值方法提供数理依据。监察稽核人员对估值委员会做出的决议进行合规性审查,对估值委员提交的基金估值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合规性审查。
基金估值委员会成员均具有五年以上证券、基金行业工作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基金会计具有会计从业资格和基金行业从业资格,精通基金估值政策、流程和标准,具有五年以上基金估值和会计核算工作经验;基金经理和研究员均拥有五年以上基金、证券投资工作经验,精通投资、研究理论知识和工具方法。
2、基金经理参与或决定估值的程度
基金经理作为估值委员会成员,凭借其丰富的专业技能和对市场产品的长期深入的跟踪研究,向基金估值委员会建议应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合理的估值区间。 基金经理有权出席估值委员会会议,但不得干涉估值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及估值政策的执行。
3、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存在的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估值委员会秉承基金持有人利益至上的宗旨,在估值方法的选择上力求客观、公允,在数据的采集方面力求公开、获取方便、操作性强、不易操纵。 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的基金,其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的利益冲突。
4、已签约的任何定价服务的性质与程度
本基金管理人尚未就没有市价的投资品种的定价服务签署任何协议。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长城积极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关于收益分配原则的规定:
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25%;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1年04月12日生效,截止本报告期末未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基金合同规定。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半年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6.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长城积极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1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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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报告截止日2011年06月30日,长城积极增利债券A类基金份额净值1.001元,长城积极增利债券C类基金份额净值1.001元;基金份额总额806,264,770.67份,其中长城积极增利债券A类基金份额405,564,308.77份,长城积极增利债券C类基金份额400,700,461.90份。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1年04月12日生效,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系自2011年04月1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2011年06月30日止,无上年度末数据。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长城积极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1年4月12日至2011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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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1年04月12日生效,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系自2011年04月1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2011年06月30日止,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长城积极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1年4月12日至2011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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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1年04月12日生效,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系自2011年04月1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2011年06月30日止,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杨光裕______ ______余骏______ ____桑煜____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长城积极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1]124号文《关于核准长城积极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核准,由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发起人自2011年03月10日至2011年04月08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募集期结束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安永华明(2011)验字第60737541_H03号验资报告。本基金的首次发售募集的有效认购资金扣除认购费后的净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678,143,191.28元,折合1,678,143,191.28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资金在首次发售期内产生的利息为人民币168,046.73元,折合168,046.73份基金份额。其中A类基金已收到的首次发售募集的有效认购资金扣除认购费后的净认购金额为人民币545,343,010.04元,折合545,343,010.04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资金在首次发售期内产生的利息为人民币81,511.09元,折合81,511.09份基金份额。C类基金已收到的首次发售募集的有效认购资金扣除认购费后的净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132,800,181.24元,折合1,132,800,181.24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资金在首次发售期内产生的利息为人民币86,535.64元,折合86,535.64份基金份额。以上收到的实收基金共计人民币1,678,311,238.01元,折合1,678,311,238.01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1年04月12日正式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基金管理人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股票(包括中小板与创业板)、权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财富指数。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中国财政部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和《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规定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1年0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自2011年04月1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1年06月30日止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6.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财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和其他相关规定所制定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6.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1年4月1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1年6月30日。
6.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记账本位币和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表示。
6.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单位的金融资产(负债),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资产)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1)金融资产分类
金融资产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本基金根据持有意图和能力,将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系权证投资)于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其他金融资产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
(2)金融负债分类
金融负债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两类。本基金目前持有的金融负债划分为其他金融负债。
6.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本基金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基金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以及不作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金融工具,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本基金的其他金融资产和其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在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每日,本基金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本基金的其他金融资产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处置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同时结转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当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或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将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本基金将金融资产让与或交付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另一方(转入方)。本基金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本基金主要金融工具的成本计价方法具体如下:
(1)股票投资
买入股票于成交日确认为股票投资,股票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用入账;
因股权分置改革而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现金对价,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股票复牌日,冲减股票投资成本;
卖出股票于成交日确认股票投资收益,出售股票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2)债券投资
买入债券于成交日确认为债券投资。债券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用入账,其中所包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
买入零息债券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附息债券,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按直线法推算内含票面利率后,按上述会计处理方法核算;
卖出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投资收益;卖出债券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
(3)权证投资
买入权证于成交日确认为权证投资。权证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用后入账;
配股权证及由股权分置改革而被动获得的权证,在确认日记录所获分配的权证数量,该等权证初始成本为零;
卖出权证于成交日确认衍生工具投资收益,出售权证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4)分离交易可转债
申购新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于获得日,按可分离权证公允价值占分离交易可转债全部公允价值的比例将购买分离交易可转债实际支付全部价款的一部分确认为权证投资成本,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扣减可分离权证确定的成本确认债券成本;
上市后,上市流通的债券和权证分别按上述(2)、(3)中相关原则进行计算。
(5)回购协议
基金持有的回购协议(封闭式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6.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本基金的公允价值的计量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本基金在计量日能获得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报价的,以该报价为依据确定公允价值;第二层次是本基金在计量日能获得类似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的报价,或相同或类似资产或负债在非活跃市场上的报价的,以该报价为依据做必要调整确定公允价值;第三层次是本基金无法获得相同或类似资产或负债可比市场交易价格的,以其他反映市场参与者对资产或负债定价时所使用的参数为依据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主要金融工具的估值方法如下:
(1)上市证券的估值
1) 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如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市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2) 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如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市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3) 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如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市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未上市证券的估值
1)送股、转增股、公开增发新股或配股的股票,以其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证券估值日的估值方法估值,即依照上述(1)中的1)和4)相关方法进行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以其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证券估值日的估值方法估值,即依照上述(1)中的1)和4)的相关方法进行估值;
4)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的估值
a.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低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时,应采用在证券交易所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作为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值;
b.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高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时,应按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处理。
5)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6)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3)分离交易可转债
分离交易可转债,上市日前,采用估值技术分别对债券和权证进行估值;自上市日起,上市流通的债券和权证均按上述(1)中的相关原则进行估值。
(4)其他
1)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2)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6.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同时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6.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份额总额所对应的金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6.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和未实现损益平准金。已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未分配利润的已实现部分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
未实现损益平准金与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均在“损益平准金”科目中核算,并于期末分别转入“未分配利润(未实现)”和“未分配利润(已实现)”。
6.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1)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的利率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若提前支取定期存款,按协议规定的利率及持有期重新计算存款利息收入,并根据提前支取所实际收到的利息收入与账面已确认的利息收入的差额确认利息损失,列入利息收入减项,存款利息收入以净额列示;
(2)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或内含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3)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4)股票投资收益/(损失)于卖出股票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股票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入账;
(5)债券投资收益/(损失)于卖出债券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债券成交金额与其成本、应收利息的差额入账;
(6)衍生工具收益/(损失)于卖出权证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权证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入账;
(7)股利收益于除息日确认,并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入账;
(8)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系本基金持有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9)其他收入在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对方,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金额可以可靠计量的时候确认。
6.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1)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5%年费率逐日计提;
(2)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逐日计提;
(3)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逐日计提;
(4)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按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5)其他费用系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基金费用。如果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四位的,则采用待摊或预提的方法。
6.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1.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单位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25%;
4.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单位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6.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7. 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差错更正。
6.4.6 税项
1.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2.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及债券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及债券发行企业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收入及债券的利息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7号文《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自2005年6月13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财税[2005]102号文规定,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对本基金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影响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1 股票交易
注:本基金本期(2011年4月1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1年6月30日)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6.4.8.1.2债券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8.1.3债券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8.1.4权证交易
注:本基金本期(2011年4月1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1年6月30日)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6.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注:本基金本期(2011年4月1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1年6月30日)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6.4.8.2 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6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五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6.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五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
6.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行销广告费、促销活动费、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五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支付给注册登记机构,由注册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注:本基金本期(2011年4月1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1年6月30日)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本期(2011年4月1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1年6月30日)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于本期末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注: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本期末未持有A类基金份额;上表中“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总份额的比例”分母采用下属分级基金各自级别的份额;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相关的交易费用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计算并支付。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保管,并按银行间同业利率计息。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期(2011年4月1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1年6月30日)未在承销期内直接购入关联方承销证券。
6.4.9 期末(2011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注:本基金本期末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注: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注: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注:截至本报告期末2011年06月30日止,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25,000,000.00元,于2011年07月01日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回购期内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和/或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股票交易。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股票交易。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股票交易。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9.1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过公开谴责、处罚。
7.9.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未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股票。
7.9.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9.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9.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7.9.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注:上述机构/个人投资者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的计算中,对下属分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即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10.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报告期内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内共新增34个交易单元,截止本报告期末共计34个交易单元。
2、专用席位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本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使用其席位作为基金的专用交易席位,选择的标准是:
(1)实力雄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
(2)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3)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两年未发生重大违规行为而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4)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5)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本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并能为本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6)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的研究人员,能及时为本基金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包括宏观经济报告、行业报告、市场走向分析、个股分析报告及其他专门报告。
根据上述标准考察确定后,基金管理人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并通知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在基金的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中将所选证券经营机构的有关情况、基金通过该证券经营机构买卖证券的成交量、支付的佣金等予以披露。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基金简称 | 长城积极增利债券 | |
基金主代码 | 200013 |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1年4月12日 | |
基金管理人 |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 806,264,770.67份 | |
基金合同存续期 | 不定期 |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长城积极增利债券A | 长城积极增利债券C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200013 | 200113 |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 405,564,308.77份 | 400,700,461.90份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将在控制组合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
投资策略 | 本基金将采用“自上而下”的策略进行基金的大类资产配置,主要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周期、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利率走势、证券市场估值水平等可能影响资本市场的重要因素进行研究和预测,分析债券市场、债券品种、股票市场、现金等大类资产的预期风险和收益,动态调整基金大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以控制系统性风险。本基金将择机利用债券回购交易放大组合债券资产杠杆,在严格控制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的基础上增强基金整体收益。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债综合财富指数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中低风险、中低收益的基金产品。 |
项目 | 基金管理人 | 基金托管人 | |
名称 |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信息披露负责人 | 姓名 | 彭洪波 | 尹东 |
联系电话 | 0755-23982338 | 010-67595003 | |
电子邮箱 | penghb@ccfund.com.cn | yindong.zh@ccb.cn | |
客户服务电话 | 400-8868-666 | 010-67595096 | |
传真 | 0755-23982328 | 010-66275865 |
登载基金半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 www.ccfund.com.cn |
基金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41层 |
基金级别 | 长城积极增利债券A | 长城积极增利债券C |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 报告期( 2011年4月12日至2011年6月30日 ) | 报告期( 2011年4月12日至2011年6月30日 ) |
本期已实现收益 | 2,703,667.52 | 3,461,509.23 |
本期利润 | 968,753.72 | 1,734,999.33 |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 0.0020 | 0.0022 |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 0.10% | 0.10% |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 报告期末( 2011年6月30日 ) | |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 0.0015 | 0.0007 |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 406,159,895.49 | 400,970,209.57 |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 1.001 | 1.001 |
阶段 |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过去一个月 | -0.30% | 0.07% | -0.30% | 0.07% | 0.00% | 0.00% |
过去三个月 | - | - | - | - | - | - |
过去六个月 | - | - | - | - | - | - |
过去一年 | - | - | - | - | - | - |
过去三年 | - | - | - | - | - | - |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今 | 0.10% | 0.05% | 0.37% | 0.05% | -0.27% | 0.00% |
阶段 |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过去一个月 | -0.20% | 0.05% | -0.30% | 0.07% | 0.10% | -0.02% |
过去三个月 | - | - | - | - | - | - |
过去六个月 | - | - | - | - | - | - |
过去一年 | - | - | - | - | - | - |
过去三年 | - | - | - | - | - | - |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今 | 0.10% | 0.04% | 0.37% | 0.05% | -0.27% | -0.01% |
姓名 | 职务 |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 证券从业年限 | 说明 | |
任职日期 | 离任日期 | ||||
钟光正 |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长城货币市场基金和长城稳健增利债券基金的基金经理 | 2011年4月12日 | - | 2年 | 男,中国籍,经济学硕士。具有7年债券投资管理经历。曾就职于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总行资金部、招商银行总行资金交易部。2009年11月进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债券研究员。 |
资 产 | 本期末 2011年6月30日 |
资 产: | |
银行存款 | 7,215,517.94 |
结算备付金 | 3,209,027.37 |
存出保证金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714,123,369.00 |
其中:股票投资 | - |
基金投资 | - |
债券投资 | 714,123,369.00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
衍生金融资产 |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98,000,267.00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7,437,160.62 |
应收利息 | 10,730,045.63 |
应收股利 | - |
应收申购款 | 115,110.92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其他资产 | - |
资产总计 | 840,830,498.48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 本期末 2011年6月30日 |
负 债: | |
短期借款 |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衍生金融负债 |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25,000,000.00 |
应付证券清算款 | - |
应付赎回款 | 7,831,859.98 |
应付管理人报酬 | 477,690.26 |
应付托管费 | 146,981.58 |
应付销售服务费 | 154,868.58 |
应付交易费用 | 10,971.95 |
应交税费 | - |
应付利息 | 6,079.82 |
应付利润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其他负债 | 71,941.25 |
负债合计 | 33,700,393.42 |
所有者权益: | |
实收基金 | 806,264,770.67 |
未分配利润 | 865,334.39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807,130,105.06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840,830,498.48 |
项 目 | 本期 2011年4月12日至2011年6月30日 |
一、收入 | 5,888,985.95 |
1.利息收入 | 9,924,678.11 |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 169,402.95 |
债券利息收入 | 5,313,920.51 |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 4,441,354.65 |
其他利息收入 |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 -671,699.34 |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 - |
基金投资收益 | - |
债券投资收益 | -671,699.34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
衍生工具收益 | - |
股利收益 | -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3,461,423.70 |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 97,430.88 |
减:二、费用 | 3,185,232.90 |
1.管理人报酬 | 1,792,721.71 |
2.托管费 | 551,606.64 |
3.销售服务费 | 681,660.31 |
4.交易费用 | 9,610.58 |
5.利息支出 | 68,541.79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68,541.79 |
6.其他费用 | 81,091.87 |
三、利润总额 (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2,703,753.05 |
减:所得税费用 |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703,753.05 |
项目 | 本期 2011年4月12日至2011年6月30日 | ||
实收基金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 1,678,311,238.01 | - | 1,678,311,238.01 |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 | 2,703,753.05 | 2,703,753.05 |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872,046,467.34 | -1,838,418.66 | -873,884,886.00 |
其中:1.基金申购款 | 10,460,199.61 | 27,550.37 | 10,487,749.98 |
2.基金赎回款 | -882,506,666.95 | -1,865,969.03 | -884,372,635.98 |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 806,264,770.67 | 865,334.39 | 807,130,105.06 |
关联方名称 | 与本基金的关系 |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 |
中国建设银行 | 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 |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 | 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代销机构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 | 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代销机构 |
关联方名称 | 本期 2011年4月1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1年6月30日 | |
成交金额 |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比例 | |
长城证券 | 555,642,199.57 | 100.00% |
关联方名称 | 本期 2011年4月1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1年6月30日 | |
回购成交金额 | 占当期债券回购 成交总额的比例 | |
长城证券 | 5,730,000,000.00 | 100.00% |
项目 | 本期 2011年4月1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1年6月30日 |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 1,792,721.71 |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 | 727,212.89 |
项目 | 本期 2011年4月1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1年6月30日 |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 | 551,606.64 |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 各关联方名称 | 本期 2011年4月1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1年6月30日 | ||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 |||
长城积极增利债券A | 长城积极增利债券C | 合计 | |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91,343.86 | 91,343.86 |
中国建设银行 | - | 567,257.41 | 567,257.41 |
长城证券 | - | 25.74 | 25.74 |
合计 | - | 658,627.01 | 658,627.01 |
长城积极增利债券C | ||
关联方名称 | 本期末 2011年6月30日 | |
持有的基金份额 | 持有的基金份额 占基金总份额的比例 | |
东方证券 | 40,000,000.00 | 9.98% |
关联方 名称 | 本期 2011年4月1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1年6月30日 | |
期末余额 | 当期利息收入 | |
中国建设银行 | 7,215,517.94 | 130,530.17 |
序号 | 项目 | 金额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 权益投资 | - | - |
其中:股票 | - | - | |
2 | 固定收益投资 | 714,123,369.00 | 84.93 |
其中:债券 | 714,123,369.00 | 84.93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
3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4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98,000,267.00 | 11.66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
5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10,424,545.31 | 1.24 |
6 | 其他各项资产 | 18,282,317.17 | 2.17 |
7 | 合计 | 840,830,498.48 | 100.00 |
序号 | 债券品种 | 公允价值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国家债券 | 36,125,477.50 | 4.48 |
2 | 央行票据 | - | - |
3 | 金融债券 | 208,299,000.00 | 25.81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208,299,000.00 | 25.81 | |
4 | 企业债券 | 449,774,891.50 | 55.73 |
5 | 企业短期融资券 | 19,924,000.00 | 2.47 |
6 | 中期票据 | - | - |
7 | 可转债 | - | - |
8 | 其他 | - | - |
9 | 合计 | 714,123,369.00 | 88.48 |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数量(张) | 公允价值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110225 | 11国开25 | 2,100,000 | 208,299,000.00 | 25.81 |
2 | 122809 | 11准国资 | 780,000 | 80,496,000.00 | 9.97 |
3 | 122888 | 10华靖债 | 700,600 | 67,250,594.00 | 8.33 |
4 | 122840 | 11临汾债 | 583,690 | 61,164,875.10 | 7.58 |
5 | 1080137 | 10句容福地债 | 500,000 | 48,890,000.00 | 6.06 |
序号 | 名称 | 金额 |
1 | 存出保证金 | -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7,437,160.62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10,730,045.63 |
5 | 应收申购款 | 115,110.92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待摊费用 | - |
8 | 其他 | - |
9 | 合计 | 18,282,317.17 |
份额级别 | 持有人户数(户) | 户均持有的基金份额 | 持有人结构 | |||
机构投资者 | 个人投资者 | |||||
持有份额 | 占总份额比例 | 持有份额 | 占总份额比例 | |||
长城积极增利债券A | 8,134 | 49,860.38 | 656,213.23 | 0.16% | 404,908,095.54 | 99.84% |
长城积极增利债券C | 5,369 | 74,632.23 | 47,800,980.00 | 11.93% | 352,899,481.90 | 88.07% |
合计 | 13,503 | 59,710.05 | 48,457,193.23 | 6.01% | 757,807,577.44 | 93.99% |
项目 | 份额级别 | 持有份额总数(份)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基金管理公司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 长城积极增利债券A | - | - |
长城积极增利债券C | - | - | |
合计 | - | - |
项目 | 长城积极增利债券A | 长城积极增利债券C |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1年4月12日)基金份额总额 | 545,424,521.13 | 1,132,886,716.88 |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总申购份额 | 7,916,956.55 | 2,543,243.06 |
减: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总赎回份额 | 147,777,168.91 | 734,729,498.04 |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拆分变动份额 | - | -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 405,564,308.77 | 400,700,461.90 |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本基金托管人2011年2月9日发布公告,经中国建设银行研究决定,聘任杨新丰为中国建设银行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其任职资格已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证监许可〔2011〕115号)。解聘罗中涛中国建设银行投资托管服务部总经理职务。 本基金托管人2011年1月31日发布任免通知,解聘李春信中国建设银行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职务。 |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资产、托管业务的重大诉讼事项。 |
本基金本报告期投资策略无改变。 |
报告期内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无变更。 |
本基金本报告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涉及托管业务机构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任何稽查或处罚。 |
券商名称 | 交易单元数量 | 股票交易 |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 备注 | ||
成交金额 |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例 | 佣金 | 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 |||
中金公司 | 1 | - | - | - | - | - |
平安证券 | 2 | - | - | - | - | - |
渤海证券 | 1 | - | - | - | - | - |
国金证券 | 1 | - | - | - | - | - |
华泰联合 | 1 | - | - | - | - | - |
中投证券 | 2 | - | - | - | - | - |
东兴证券 | 1 | - | - | - | - | - |
东方证券 | 2 | - | - | - | - | - |
国泰君安 | 2 | - | - | - | - | - |
安信证券 | 1 | - | - | - | - | - |
中信建投 | 1 | - | - | - | - | - |
广发证券 | 2 | - | - | - | - | - |
国信证券 | 2 | - | - | - | - | - |
中信证券 | 1 | - | - | - | - | - |
海通证券 | 1 | - | - | - | - | - |
民生证券 | 1 | - | - | - | - | - |
首创证券 | 1 | - | - | - | - | - |
兴业证券 | 1 | - | - | - | - | - |
银河证券 | 2 | - | - | - | - | - |
长江证券 | 1 | - | - | - | - | - |
第一创业 | 1 | - | - | - | - | - |
华创证券 | 1 | - | - | - | - | - |
申银万国 | 1 | - | - | - | - | - |
天源证券 | 1 | - | - | - | - | - |
瑞银证券 | 1 | - | - | - | - | - |
长城证券 | 2 | - | - | - | - | - |
券商名称 | 债券交易 | 债券回购交易 | 权证交易 | |||
成交金额 |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比例 | 成交金额 | 占当期债券回购 成交总额的比例 | 成交金额 | 占当期权证 成交总额的比例 | |
中金公司 | - | - | - | - | - | - |
平安证券 | - | - | - | - | - | - |
渤海证券 | - | - | - | - | - | - |
国金证券 | - | - | - | - | - | - |
华泰联合 | - | - | - | - | - | - |
中投证券 | - | - | - | - | - | - |
东兴证券 | - | - | - | - | - | - |
东方证券 | - | - | - | - | - | - |
国泰君安 | - | - | - | - | - | - |
安信证券 | - | - | - | - | - | - |
中信建投 | - | - | - | - | - | - |
广发证券 | - | - | - | - | - | - |
国信证券 | - | - | - | - | - | - |
中信证券 | - | - | - | - | - | - |
海通证券 | - | - | - | - | - | - |
民生证券 | - | - | - | - | - | - |
首创证券 | - | - | - | - | - | - |
兴业证券 | - | - | - | - | - | - |
银河证券 | - | - | - | - | - | - |
长江证券 | - | - | - | - | - | - |
第一创业 | - | - | - | - | - | - |
华创证券 | - | - | - | - | - | - |
申银万国 | - | - | - | - | - | - |
天源证券 | - | - | - | - | - | - |
瑞银证券 | - | - | - | - | - | - |
长城证券 | 555,642,199.57 | 100.00% | 5,730,000,000.00 | 100.00% | - | - |
2011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