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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辞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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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辞职公告
    2011-08-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1-050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辞职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8月18日收到公司总经理商晓波先生、公司副总经理开金伟先生、公司监事郝景先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

      一、商晓波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

      商晓波先生因在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其兼任的总经理职务。商晓波先生辞去总经理职务后,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将更专注于公司发展战略的决策,有利于进一步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对商晓波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二、郝景月先生辞去公司监事职务

      郝景月先生因在公司工作岗位变动原因请求辞去所任公司监事的职务。郝景月先生确认其在任职期间并无与本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持有任何不同意见,其辞任也无其他事项需要通知本公司的证券持有人。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公司同意郝景月先生辞去其担任的监事职务,辞职后将担任公司其他职务。鉴于郝景月先生在任期内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的要求,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改选的监事就任前,郝景月先生需继续按规定履行监事职务。公司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尽快履行监事改选程序。公司对郝景月先生在任期间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所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郝景月先生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后将继续在公司任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郝景月先生被公司聘为副总经理。

      三、开金伟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开金伟先生因在公司工作岗位变动原因请求辞去所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公司对开金伟先生在任期间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所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开金伟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后,被公司聘为总经理,全面负责集团公司经营管理、生产运营、业务及公司所有经营活动,任期至2013年12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期满。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1-051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11年8月19日以送达方式发出,并于2011年8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有:商晓波、商晓红、万胜平、王源扩、许立新,出席会议董事人数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100%。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商晓波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审议并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结合运营管理基本情况和未来发展战略,为能够更好的促进公司快速发展、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体系,现决定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依据《公司法》及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内容详见附件《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对照说明表。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组织架构、内部管控及运营需要,经公司讨论决定聘任开金伟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集团公司经营管理、生产运营、业务及公司所有经营活动,任期至2013年12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期满。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结合组织架构及内部治理需要,经讨论决定,聘任朱克杨先生,郝景月先生,王军民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2013年12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期满。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10000万元的人民币综合授信的议案》。

      (六)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中国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15000万元的人民币综合授信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濉溪路支行申请20000万元的人民币综合授信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分公司的议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为满足公司管理和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设立: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工分公司、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建分公司、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桥梁分公司。分公司是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钢结构销售、安装业务的经营活动分支机构,分公司与公司在经济上统一核算,由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分公司在经营中的债务承担责任。分公司设立后将会很好的与公司现有业务进行整合,可以进一步提高公司管理经营水平,从而促进销售额和销售利润的稳步增长。

      (九)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合肥双凤工业区投资建设公司职工倒班房项目的议案》。

      项目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对外投资公告》于2011年8月26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1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对照说明表

      ■

      附:简历

      开金伟先生,出生于1969年,大学学历,焊接工艺与设备专业,学士学位,工程师。曾任职江汉石油管理局供应处;东莞环亚钢结构有限公司项目工程师、生产部副部长;北京三杰国际钢结构有限公司营销部副部长、生产部部长、项目运营部部长、工程总监;鼎峰莱茵(北京)建筑钢结构系统有限公司总经理;山东泰达尔钢结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机建设云龙钢构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至今在本公司工作。曾任公司副总经理、湖北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总经理。开金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朱克杨先生,出生于1966 年,大学学历。曾在合肥市长丰县双凤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就任招商局长、主任助理和管委会副主任;2007年就任于公司,负责湖北团风生产基地的筹建工作,2007年至今分别担任公司投资发展部经理和公司生产运营中心总经理。朱克杨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郝景月先生,出生于1972年,大学学历,学士学位,工程师、人力资源管理师。曾任职江苏新远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职位、安徽欣意电缆有限公司任设备动力部部长,2005年就任于公司,曾任本公司监事、工程管理部经理。郝景月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王军民先生,出生于1965年,大专学历,工程师,注册会计师。1997年-1999年参加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发改委、省经贸委、中国科大商学院共同组织的省人才战略“MBA厂长经理”班学习,曾就职于中国芜湖华联集团任副总经理、安徽国祯药业集团任财务总监;2004年就任于公司,现任安徽华申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军民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1-052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公司职工

      倒班房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项目概述

      (一)安徽鸿翔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鸿翔”)系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坐落在合肥市双凤工业区,属于合肥市近期规划中重点建设的北城区域,综合考虑到员工居住在城区内上下班不方便,为进一步改善公司员工居住环境,更好地位员工提供服务,公司特投资新建6栋职工倒班房,并引进优质物业管理,为公司员工排忧解难。

      (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1年8月24日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合肥双凤工业区投资建设公司职工倒班房项目的议案》。

      (三)本项目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项目投资主体

      投资主体为安徽鸿翔建材有限公司。

      三、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安徽鸿翔建材有限公司职工倒班房项目;

      (二)拟设地点:合肥市双凤工业区;

      (三)项目用地:拟选址公司现有厂区内,南接金安路,紧邻凤霞小区,西接电子工程学院新校区,占地约33亩;

      (四)项目建设内容:本倒班房项目规划用地面积2171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3559平方米,项目拟建设家庭式套房4栋,每栋11层,共计440户;单身公寓2栋,每栋10层,共计420户;

      (五)投资规模:项目投资规模约为8000 万元;

      (六)项目建设周期:项目开工时间为2011年9月,建设期为17个月,其中主体工程建设期12个月,室内装潢及配套设施建设5个月。

      四、项目的资金来源

      本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利用企业自有资金5000万元,占总投资的62.5%,拟向银行申请贷款3000万元,占总投资的37.5%。

      五、项目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建设该项目的目的

      安徽鸿翔所属工业园区属于合肥市近期规划中重点建设的北城区域,但该区周边配套设施相对滞后,同时金安路、凤霞小区交通相对不便,考虑到员工居住在市区内上下班不方便,且上下班途中耗时较长,为进一步改善公司员工居住环境,更好地位员工提供服务,公司特投资新建6栋职工倒班房,并引进优质物业管理,为公司员工排忧解难。

      倒班房建成后可解决440个员工家庭的居住需求,每间单身公寓内设有两个房间,可解决840个单身员工的居住需求。人才是企业的发展的动力,公司提供良好便捷的环境给予员工,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可持续性发展。

      (二)存在的风险

      1、自然风险

      自然风险是指由于自然因素的不确定性对项目开发过程造成的影响,本项目自然风险因素主要是各类恶劣气候及自然灾害所带来的不可抗风险。

      2、经济风险

      经济风险主要是指一系列与经济环境和经济发展有关的不确定因素。本项目经济风险主要包括:财务风险、融资风险、管理风险、工程招投标风险等。

      3、审批风险

      本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项目建设还需经项目所在地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规划部门等相关部门的审批,因此,本项目能否最终实施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4、社会风险

      本项目的社会风险因素主要有城市规划风险、区域发展风险、公众干预风险、住客干预风险、治安风险。

      六、其他

      公司董事会第二届第九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该议案。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1-054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度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决定召开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情况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9月12日(星期一)上午9:30分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安徽省合肥双凤开发区)

      5、股权登记日:2011年9月6日

      二、会议议题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拟向中国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15000万元的人民币综合授信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濉溪路支行申请20000万元的人民币综合授信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1年9月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手续的本公司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保荐机构代表;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5、 5、登记地点: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6、登记时间:2011年9月8日、9日上午9时~11时,下午1时~4时。

      五、其它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1-6391405

      传真号码:0551-6391725

      联系人:何的明、鲁进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双凤工业区

      邮政编码:231131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若有其它事宜,另行通知。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

      (填表说明:请在 “同意”、“反对”、“弃权”中填“√”,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不选或多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1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3、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2

      回 执

      截止2011年9月6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____________股,拟参加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帐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请拟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11年9月9日前将回执传回公司。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1-055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1年8月19日以送达方式发出,并于2011年8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晓平主持,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内容符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鉴于郝景月先生在任期内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的要求,现提名吕庆荣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吕庆荣简历见附件),任期至2013年12月24日本届监事会期满,并提请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吕庆荣简历:

      吕庆荣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 1985 年 9月,大专学历,现为公司投资发展部员工。2005年至今先后任职于公司工程管理部、财务部、投资发展部。吕庆荣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