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2011-16
浙江世纪华通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1年8月25日(星期四)上午9:30
2、召开地点:浙江省上虞市经济开发区北一路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苗通先生
6、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130,00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4.2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0,00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鉴于公司已成功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4500万股,募集资金已到位,并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同意公司将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30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7500万元。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0,00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同意公司根据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对公司上市后适用章程中涉及上市批准日期、注册资本、公司股本结构及信息披露刊物等相关空白条款进行最终确认,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对部分条款进行相应的修订和完善,并向公司所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该章程的备案登记手续。
五、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徐春辉、王鑫睿
结论性意见:世纪华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世纪华通车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