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1-17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盘锦市辽滨沿海经济区供水特许经营项目
● 投资金额和比例:公司拟与盘锦辽滨红海水务有限公司组建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8,127万元;本公司出资人民币10,000万元,占合资公司51%股权;
● 投资期限:30年(不含建设期)
● 预计投资收益率:股本金内部收益率预计13.98%
特别风险提示:
● 投资标的本身存在的风险: 有效保障售水量方面存在风险
一、概述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1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辽宁省盘锦市辽滨沿海经济区供水特许经营项目的议案》。公司将与已获得盘锦市辽滨沿海经济区供水特许经营权的盘锦辽滨红海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海水务”)组建合资公司盘锦首创红海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盘锦首创”)。盘锦首创注册资本为18,127万元,我公司以现金出资10,000万元,持有盘锦首创51%的股权。红海水务以实物资产和现金合计出资8,127万元,持有盘锦首创49%的股权。
对该项目的投资及相关协议的签署未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 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项目为盘锦市辽滨沿海经济区306平方公里区划范围内的分质供水(包括工业用水质供水和生活水质供水)。现有供水规模为3万吨/日,新建供水规模15万吨/日。项目预估总投资45,417万元。
三、 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红海水务签署《合资经营协议》,盘锦市辽滨沿海经济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盘锦市管委会)与盘锦首创签署《特许经营权协议》,红海水务与盘锦首创签署《资产转让协议》。
● 出资方式:本公司以现金10,000万元出资,持有盘锦首创51%股权;红海水务以实物资产和现金合计出资8,127万元,持有盘锦首创49%股权;
● 项目特许经营期30年(不含建设期);
● 供水价格:按照盘锦市辽滨沿海经济区经济发展局文件(盘辽经发〖2008〗8号)《关于盘锦辽滨红海水务有限公司水费价格执行标准的通知》)执行。
● 供水新建工程建设:盘锦首创负责自行设计、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制水、供水设施,包括新建一座规模10万吨/日的水厂和一座规模5万吨/日的水厂、取水泵站及相应输水及配水管线;
● 资产转让协议:红海水务剩余资产由盘锦首创收购,资产转让价款为人民币3,332.45万元;
● 项目股本金内部收益率预计13.98%
四、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盘锦市辽滨沿海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经盘锦市人民政府授权,负责实施盘锦市辽滨沿海经济区内的工业用水、生活用水BOT特许经营授权及管理;管委会主任:马新华。
2、盘锦辽滨红海水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哲;注册资本150万元;经营范围:工业用水及民用饮用水。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投资此项目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该项目为公司在辽宁省乃至东北地区投资的第一个水务项目,对公司拓展东北水务市场有着很强的推动作用。随着辽滨沿海经济区的发展,企业与人口数量将逐步增长,项目未来发展潜力大,成长性好。同时,该项目的投资有助于公司拓展辽滨沿海经济区的污水处理及垃圾处理市场。
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
本公司取得盘锦市辽滨沿海经济区供水特许经营项目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情况。
六、项目的风险分析
本项目的主要风险为售水量的有效保障,公司将加强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并在合同中约定,经济区管委会应促使有关部门关闭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的所有企业地下水自备井。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合资经营合同;
2、资产转让协议;
3、盘锦辽滨沿海经济区供水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4、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