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98 证券简称: 汉缆股份 公告编号:2011-038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的前期提示公告
(1)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12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发布了《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经营合同中标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0019。
(2)公司于2011年1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发布了《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合同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0024。
(3)截止到目前,公司已收到全部合同原件。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公司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向汉缆股份采购金额,占汉缆股份各年销售总额的比重 | 履约能力分析 |
上海市电力公司 | 周永兴 | 623,217万元 | 发供电供热,电站,输配电建设,电力建筑工程设计。 | 否 | 09年向汉缆股份采购金额:22,736万元,占汉缆股份当年销售总额的8.00%; 10年向汉缆股份采购金额:5,198万元,占汉缆股份当年销售总额的1.68%. | 该公司为国有企业,经营规模较大,资金实力雄厚,信用优良,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物流服务中心 | 孙建东 | 545万元 | 电力系统所需原材辅料、燃料、设备的销售(不含专营),信息咨询服务。(未取得专项许可的项目除外) | 否 | 09年向汉缆股份采购金额:9,859万元,占汉缆股份当年销售总额的3.47%; 10年向汉缆股份采购金额:40,365万元,占汉缆股份当年销售总额的13.03%。 | 该公司为国有企业,资金实力雄厚,信用优良,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
天津市电力公司 | 张宁 | 220,000万元 | 电网投资、建设、经营;电力输配、购销、发电(含电热);电网调度;电力市场运营、电力电量交易;电力工程设计、施工、修造、监理、承包及资产运行维护;电力通信专网和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营维护;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和超高压工程;资产经营管理(金融资产管理除外);对外工程承包;各类商品及物资销售;仓储(危险品除外);电力通信、信息、环保技术开发、咨询服务;劳务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人才交流服务;内部职工培训。 | 否 | 09年向汉缆股份采购金额:9,143万元,占汉缆股份当年销售总额的3.22%; 10年向汉缆股份采购金额:6,675万元,占汉缆股份当年销售总额的2.15%。 | 该公司为国有企业,经营规模较大,资金实力雄厚,信用优良,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
河北电力公司 | 孙正运 | 545,210万元 | 电力销售及交易服务;电力生产、建设的物资供销、电力科研、试验、咨询;自有设备租赁;省电力系统人员技术培训;自有房屋租赁。 | 否 | 购销金额:无 | 该公司为国有企业,经营规模较大,资金实力雄厚,信用优良,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
北京市电力公司 | 朱长林 | 241,515万元 | 许可经营项目:电力供应。 一般经营项目:电力设备的运行、维修;投资及投资管理;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服务;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 | 否 | 09年向汉缆股份采购金额:22,320万元,占汉缆股份当年销售总额的7.85%; 10年向汉缆股份采购金额:20,333万元,占汉缆股份当年销售总额的6.56%。 | 该公司为国有企业,经营规模较大,资金实力雄厚,信用优良,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 | 交易 价格 | 结算方式 | 协议签署时间 | 协议生效条件 | 协议生效时间 | 履行期限 | 违约责任 |
上海市电力公司 | 2,455.50万元 | 合同生效后卖方需向买方提供合同总金额10%的履约保函,买方收到履约保函后30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预付款;合同设备运到买房指定交货地点并经买方开箱验收合格后,凭买方签发的收货单和卖方出具的发票(100%合同总额)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并退还履约保函;合同设备在现场完成安装、调试、性能试验和投运验收合格后,凭买方签发的验收合格证书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合同设备保质期30日内,并无索赔(有索赔待索赔完成后),付清合同余款。 | 2010年12月25日 |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 2011年1月21日 | 按实质约定的往来函件 | 合同条款11.2买方的违约责任:买方违反合同规定迟延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贷款利率就逾期部分向卖方支付迟延支付违约金。 |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物流服务中心 | 1、220KV蛟龙输变电工程554.288168万元 2、220KV锦济线改造工程86.456027万元 | 分预付、到货、投运款和质保金四次结算,结算进度比例为0:.9:0:1。 | 220KV蛟龙输变电工程:2010年12月24日; 220KV锦济线改造工程:2010年12月28日 |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 220KV蛟龙输变电工程:2010年12月24日 220KV锦济线改造工程:2010年12月28日 | 按实质约定的往来函件 | 按实质约定的往来函件。 |
天津市电力公司 | 1.东兴线路:5,346.672078万元 2.一厂线路:3,090.280014万元 | 合同生效后,在收到卖方给付的合同总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保函30日内日,买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预付款;合同货物全部运到买方指定交货地点并经买方到货验收合格后30日内,凭买方签发的验收货单、卖方出具的发票(100%合同总金额,17%增值税发票),买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全部合同货物在现场完成安装、调试、性能试验和验收合格后30日内,凭买方签发的验收单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剩余10%的合同价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全部合同货物质保期满,并无索赔(有索赔待索赔完成后),凭《天津市电力公司物流中心订货产品投运一年运行情况反馈报告单》上运行单位签署的运行良好反馈意见,付清质量保证金。 | 2011年1月11日 | 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 2011年1月11日 | 按实质约定的往来函件 | 合同签订第11条,违约责任(11.1 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或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11.2 甲方违反合同约定迟延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就逾期部分向乙方支付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
河北省电力公司 | 共计:8,195.562967万元 | 合同生效后,在收到卖方开出的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后30日内,支付合同价格的10%作为预付款。如果卖方未向买方出具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买方不支付预付款,且不影响合同履行;在卖方开出了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的情况下,全部合同货物出厂试验合格,运抵现场安装调试完毕后,凭卖方出具的出厂试验报告、调试合格证明和发票(100%合同价格)支付合同价格的80%;在卖方未开出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的情况下,全部合同货物出厂验收合格,运抵现场安装调试完毕后,凭卖方出具的出厂试验报告、调试合格证明和发票(100%合同价格)支付合同价格的90%;合同货物投入运行12个月后,并无索赔(有索赔带索赔完成后),支付合同余款 | 2010年12月22日 | 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 2011年12月23日 | 按实质约定的往来函件 | 合同签订第11条,违约责任(11.1 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或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11.2 甲方违反合同约定迟延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就逾期部分向乙方支付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
北京市电力公司 | 250.35万元 | 本合同生效后,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出的履约保证金、卖方出具的财务收据(20%合同总金额)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预付款;合同货物运抵合同指定交货地点并经买方开箱验收后,买方在收到收货证明、卖方出具100%合同总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敷设完成并经买方验收后,买方在收到验收证书、卖方出具的财务收据(20%合同总金额)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格的20%;合同产品质保期满并无索赔(有索赔待索赔完成后),买方在收到合同设备质保期满证书、卖方出具的财务收据(10%合同总金额)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余款(合同总金额的10%) | 2011年1月04日 | 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 2011年1月04日 | 按实质约定的往来函件 | 合同签订第11条,违约责任(11.1 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或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11.2 甲方违反合同约定迟延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就逾期部分向乙方支付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合同总金额为19,979.11万元,占公司2010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6.45%。
2、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
对上述电力公司形成依赖。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上述合同不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不需要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六、风险提示
双方已签订的相应采购合同中已就违约、争议,以及遭遇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时的应对措施和责任归属等做出明确规定,但在合同履行期间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仍有可能对合同的履行造成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2.公司与各电力公司签订的相应采购合同。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