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11-025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8月25日在武汉市洪山区书城路26号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名,共计220,313,050股,代表公司总股本的73.44%,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黄立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投票表决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截止至2011年6月30日,2011年中期可供分配利润为50,419,836.98元,未提取公积金;2010年年末未分配利润为321,827,453.69元,现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372,247,290.67元。
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使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成果,并结合公司2011年中期利润实现情况和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同意董事会201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11年6月30日的总股本3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期。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同意:220,313,05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大会已经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磊、梁俊杰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