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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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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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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1-08-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1216 股票简称:内蒙君正 公告编号:临2011-020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8月13日以专人送达、邮件通知或电话通知的方式送达公司9位董事,会议于2011年8月24日上午10:00在乌海市乌达工业园区公司发电事业部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其中独立董事郭世昌先生、独立董事周春生先生、独立董事魏素艳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杜江涛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全体董事审议,会议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1年8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半年报》及《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申请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中期票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1年8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刊登的《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1年8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刊登的《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成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1年8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刊登的《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成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审议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提名人推荐、被提名人同意,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真审议,提名:杜江涛先生、黄辉先生、卢信群先生、翟晓枫先生、苏钢先生、杜江波先生、郭世昌先生、周春生先生、魏素艳女士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候选人,其中郭世昌先生、周春生先生、魏素艳女士为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1)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被提名人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上述被提名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见附件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见附件3)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之前,本届董事会将继续履行职责,直至新一届董事会产生。

    表决结果:

    非独立董事:

    1、杜江涛: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黄 辉: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卢信群: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翟晓枫: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苏 钢: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杜江波: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

    1、郭世昌: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周春生: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魏素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审议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制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制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制订<累计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制订<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制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三、审议通过《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乌海分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1年8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刊登的《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乌海分行申请授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近期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五、议案六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附件4,同时将议案二、议案五至议案十三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8月24日

    附件一: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杜江涛,男,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1969 年11 月出生,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毕业,研究生学历,2007年—2009年参加长江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习,并取得毕业证书,中国农工民主党党员。

    历任君正投资董事长、总经理,君正国际董事长,农工党乌海市委员会副主委,兵器财务董事等职务。2006 年荣获乌海市优秀企业管理人才称号、2007 年荣获内蒙古自治区优秀企业家称号、2009 年荣获乌海市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现任北京博晖创新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锡林浩特市君正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北京博昂尼克微流体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董事长,并担任中国初级保健基金会理事、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委员会委员、全国工商联执行委员、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联总商会常委、乌海市工商联总商会名誉主席、农工党内蒙古自治区委员、农工党中央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杜江涛先生现持有公司股票23,4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6.56%;系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黄辉,男,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1964 年10月出生,内蒙古农牧学院农机系毕业,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07年—2009年参加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EMBA学习,并取得毕业证书,中国共产党党员。

    历任内蒙古海勃湾玻璃厂技术员,内蒙古工具厂技术员、车间主任,乌海市海勃湾区经委、区委办公室科长、秘书,乌海市海勃湾区金属机械厂厂长,乌海市经贸委科长、副主任、主任,内蒙古兴安盟副盟长,乌海市君正科技产业有限责任公司执行总裁。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锡林浩特市君正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鄂尔多斯市君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乌海神华君正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黄辉先生现持有公司股票36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58%;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卢信群,男,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1966 年11 月出生,清华大学自动化系毕业,本科学历,2007年—2009年参加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EMBA学习,并取得毕业证书。

    历任北京华仪软件系统工程公司程序员、项目经理、技术经理,联想集团网络工程师、技术部经理,北京君正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研究员,博弘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君正国际投资(北京)有限公司)研究员、研究部经理、投资部经理,乌海市君正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现任北京博晖创新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君正国际投资(北京)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卢信群先生现持有公司股票62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98%;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4、翟晓枫:副总经理,男,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2008年—2010年参加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学习,并取得毕业证书。

    历任乌海市海勃湾区汽车玻璃厂技术员,乌海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企业科科长,乌海市委办公室秘书、挂职黄河化工集团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乌海市君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君正国际投资(北京)有限公司董事、乌海市君正商有限责任公司贸执行董事。

    翟晓枫先生现持有公司股票34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54%;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5、苏钢,男,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1966 年12 月出生,北京理工大学机械工程系毕业,本科学历。

    历任博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博弘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君正国际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北京博晖创新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本公司董事。

    苏钢先生现持有公司股票33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52%;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6、杜江波,男,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1965 年5 月出生,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乌海市分校毕业,大专学历,2008年—2010年参加长江商学院EMBA学习,并取得毕业证书。

    历任乌海市慧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后更名为乌海市君正科技产业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乌海市君正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现任乌海市君正科技产业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乌海市君正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本公司董事。

    杜江波先生通过君正科技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470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7.35%;系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杜江涛之兄;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郭世昌,男,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1941 年6 月出生,清华大学本科毕业,中央党校研究生班毕业,中国共产党党员。

    历任一机部宣化风动机械厂总工程师、厂长,张家口地委副书记,沧州市市长,河北省建委主任,河北省副省长。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郭世昌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郭世昌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本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包括本公司在内,郭世昌先生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

    2、周春生:独立董事,男,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1966 年5 月出生,北京大学数学系和美国普林斯顿大学毕业,博士学位。

    历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院长助理、高层管理者培训与发展中心主任、金融教授、博士生导师,香港大学荣誉教授,香港城市大学客座教授,深圳证券交易所首届和第二届上市委员会委员。现任长江商学院常驻金融学教授,本公司独立董事。

    周春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周春生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本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包括本公司在内,周春生先生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

    3、魏素艳:独立董事,女,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1952 年8 月出生,经济学学士、管理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历任北京地毯进出口公司财务处会计,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会计系教师。现任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会计学教授、硕士生导师、会计系责任教授,本公司独立董事。

    魏素艳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魏素艳女士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本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包括本公司在内,魏素艳女士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

    附件二: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郭世昌、周春生、魏素艳为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独立董事魏素艳女士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等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8月24日

    附件三: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郭世昌,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郭世昌

    2011年8月24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周春生,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周春生

    2011年8月24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魏素艳,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魏素艳

    2011年8月24日

    附件四: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及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8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关于审议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审议董事薪酬的议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经讨论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审议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董事会提名的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我们认为:

    1、公司董事会提名的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杜江涛先生、黄辉先生、卢信群先生、翟晓枫先生、苏钢先生、杜江波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郭世昌先生、周春生先生、魏素艳女士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且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禁止任职的人员、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且尚在禁入期的人员、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未满两年的人员;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2、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3、同意提名杜江涛先生、黄辉先生、卢信群先生、翟晓枫先生、苏钢先生、杜江波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郭世昌先生、周春生先生、魏素艳女士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请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二、《关于审议董事薪酬的议案》

    为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董事会的工作质量和效率,加强董事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讨论研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权、责、利”一致的原则,公司制订了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年度薪酬标准,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提交的新一届董事薪酬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董事制订的薪酬标准合理,有利于更好地鼓励董事尽职尽责,忠实勤勉地从事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确保企业健康运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郭世昌 周春生 魏素艳

    2011年8月24日

    股票代码:601216 股票简称:内蒙君正 公告编号:临2011-021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1年8月24日,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在乌海市乌达工业园区公司发电事业部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梁军先生主持,经全体监事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1年半年度报告进行审核,认为:

    1、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格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反应公司2011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之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监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提名人推荐、被提名人同意,提名齐玉明先生、曹旭升先生、张虎民先生作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同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郑勇华先生和王树法先生组成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后附)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之前,本届监事会将继续履行职责,直至新一届监事会产生。

    表决结果:

    非职工监事:

    1、齐玉明: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曹旭升: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张虎民: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制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1年8月24日

    附件: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

    1、齐玉明,男,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1956 年11 月出生,内蒙古广播电视大学毕业,大专学历,中国共产党党员。

    历任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电事业部综合部部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兼人力资源部总经理、乌海市君正供水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2、曹旭升,男,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3月出生,内蒙古师范大学毕业,本科学历。

    历任中国神华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神华准煤运销公司自备车管理办公室主任。现任天津开发区伊东工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内蒙古宏泰博欣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内蒙古凯德伦泰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赤峰交通路桥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内蒙古东泰矿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3、张虎民,男,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12月出生,内蒙古石油化工学院化工专业毕业,专科学历,工程师,2007年—2009年参加内蒙古工业大学MBA培训。

    历任内蒙古君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现任内蒙古君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股票代码:601216 股票简称:内蒙君正 公告编号:临2011-022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申请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中期票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规模不超过18亿元人民币中期票据,分期发行;

    2、发行期限: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期限不超过10年;

    3、发行面值:本次中期票据的面值为100元,按面值发行;

    4、发行利率:本次中期票据的利率按照市场情况确定;

    5、承销机构及发行方式: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主承销商,并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6、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7、募集资金用途:主要用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

    二、为保证本次中期票据顺利发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2、根据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发行中期票据的具体条款、条件以及其他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期数、发行利率、签署必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各类公告等。

    3、办理必要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有关的注册登记手续;

    4、其他一切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要行动。

    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方可实施。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中期票据的发行情况。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8月24日

    股票代码:601216 股票简称:内蒙君正 公告编号:临2011-023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成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1年8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成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用货币方式全额出资人民币10000万元,在内蒙古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设立一家全资控股子公司。

    本次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目的主要是以该子公司为项目实施主体,落实公司与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签订煤电化一体化项目协议的相关内容(项目投资概况请见公司在8月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劵报、上海证券报发布的《关于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签订煤电化一体化项目协议的公告》),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本次出资设立子公司符合公司发展的长期战略规划,为企业构建新的发展平台。该子公司设立后,短期内尚不能产生经济效益,对公司当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备查资料: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8月24日

    股票代码:601216 股票简称:内蒙君正 公告编号:临2011-024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

    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22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2,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1,596.27万元。经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1年2月16日出具立信大华验字[2011]008号《验资报告》审核,前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截至2011年6月30日,实际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11,781.01万元,其中项目建设投入183,172.7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8,608.22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80,879.66万元(含利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要求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形。

    2、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中的存储情况

    截止201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如下:单位:万元

    开户行账号金额
    中国建设银行巴音赛大街支行1500172663705250083483.46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乌海分行2031503990010000039542116.17
    中国银行乌海分行154011565038348.23
    中国农业银行乌海市分行乌达支行05-6891010400071915.48
    中国工商银行乌海乌达支行060404351902492664514.01
    乌海建行海拉北路办事处1500172665105250094438,251.13
    乌海建行狮城东街支行1500172665205900046442,161.18
    合计 80,879.66

    3、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签订及履行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公司于2011年2月21日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严格遵照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201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使用募集资金。2011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截至2011年6月30日,公司实际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11,781.01万元,其中项目建设投入183,172.7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8,608.22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1、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已经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10年12月31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总计130,590.95万元,系全部投入“年产40万吨PVC/烧碱项目”(立信大华核字[2011]1237号鉴证报告)。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这部分自筹资金。该募集资金使用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目前募集资金项目进展顺利,预计2012年3月全部建成投产。

    2、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并收购鄂尔多斯市君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股权

    根据《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所披露的募投项目及资金使用计划为197,988.05万元,超募资金为 93,608.22万元。

    公司用超募资金中的50,000 万元人民币对内蒙古君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鄂尔多斯君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并以15,000万元的价格收购内蒙古君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鄂尔多斯君正全部出资。该超募资金使用已经2011年4月18日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增资并收购内蒙古君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所持鄂尔多斯市君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股权款65,000万元主要用于公司鄂尔多斯蒙西项目年产60万吨PVC/烧碱及电石配套项目一期工程建设,截止到6月30日投入金额23,284.94万元。

    3、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公司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议案》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超过募投项目资金总额的,公司拟将剩余的募集资金在履行必要的程序后用于补充公司实际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公司2011年3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即28,608.22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已经2011年4月18日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实施完毕。

    4、募投项目上半年度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建设君正化工“年产40万吨PVC烧碱项目”,项目总投资额197,988.05万元。截止到6月30日该项目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29,296.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130,590.95万元,累计投入金额159,887.85万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1年6月30日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 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300,000.00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83,172.79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83,172.79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4)=(2)/(1)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年产40万吨PVC/烧碱项目197,988.05197,988.0529,296.90159,887.85-38,100.2080.76%2012年3月17,844.00达到
    鄂尔多斯蒙西年产60万吨PVC/烧碱及电石配套项目一期工程65,000.0065,000.0023,284.9423,284.94-41,715.0635.82%2013年7月不适用
    合计262,988.05262,988.0552,581.84183,172.79-79,815.2669.65%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分具体募投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

    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11年3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等额募集资金置换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30,590.95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11年3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即28,608.22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已经2011年4月18日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募集资金结余80,879.66万元,形成原因是募投项目正在后续建设之中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8月24

    股票代码:601216 股票简称:内蒙君正 公告编号:临2011-025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拟向中国建设银行乌海分行申请

    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满足公司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乌海分行申请授信额度414,121万元,其中:存量授信额度114,121万元(公司21,500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君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92,621万元);增量授信额度300,000万元(增量授信用于公司鄂尔多斯蒙西60万吨PVC、烧碱项目工程建设及配套流动资金)。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乌海分行申请授信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最近一期的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 年8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