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21 股票简称:国栋建设 编号:2011-039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四川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以下简称"四川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1]1―《关于对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的主要内容如下: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
(一)2011年5月26至6月3日,公司未履行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及相关的专项审计等程序,将募集资金3.759亿元用于偿还募投项目专项贷款。
(二)2011年5月26日至6月3日,公司未履行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程序,将募集资金6600万元用于偿还中国光大银行1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和中信银行56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
二、存在将公司货币资金存入以个人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的行为
(一)公司以董事长个人名义开立银行信用卡并预存现金。
(二)公司出纳将员工出国考察的结余外币2989.65欧元存入以个人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
三、坐支现金
2011年1-3月,公司将从控股股东国栋集团收到的现金往来款446万元,未存入银行帐户直接用于支付员工工资等开支。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现金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承诺。
按照《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第二十一条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5号)第四条规定,现要求你公司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落实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认真落实公司章程和各项制度,强化公司财务管理,规范与实际控制人的资金往来及与控股股东的关联交易,保护全体股东及公司合法权益。并在2011年9月16日前予以改正,且达到如下要求:
一、 补充履行募集资金转换和变更用途的程序并公告。
二、 将公司货币资金归还到公司银行帐户。
你公司应当在2011年9月30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详细说明整改落实情况。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对上述决定书高度重视,及时向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传达。
针对上述问题公司已进行了逐项整改,具体整改措施如下:
一、针对公司未履行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及相关的专项审计等程序,将募集资金3.759亿元用于偿还募投项目专项贷款和公司未履行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程序,将募集资金6600万元用于偿还中国光大银行1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和中信银行56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的行为:2011年7月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以募集资金6,600万元偿还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和《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和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同意,并经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公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补充协议》,以进一步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确实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按照相关规定存储和使用。
二、针对公司以董事长个人名义开立银行信用卡并预存现金和公司出纳将员工出国考察的结余外币2989.65欧元存入以个人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的行为:公司已于2011年4月20日前将预存入以董事长个人名义开立的信用卡的现金全部归还到公司账户;存放在公司员工个人账户上结余的2989.65欧元,公司已按欧元当期汇率兑换成人民币归还存入公司账户。
三、针对公司将从控股股东国栋集团收到的现金往来款446万元,未存入银行帐户直接用于支付员工工资等开支的行为:公司已及时对财务现金管理进行了梳理,将对公司现金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后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今后公司将坚决杜绝类似坐支现金事项再次发生;并采取妥善合规的方法处理公司短期内存在的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规范公司财务管理和监督。
公司将就上述整改事项尽快形成整改报告上报监管部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一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