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信金利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1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1年8月27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1年8月24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1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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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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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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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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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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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封闭式基金交易佣金、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红利再投资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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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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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图示日期为2006年4月30日至2011年6月30日。
2、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符合基金合同中关于投资范围、资产配置比例和投资限制的有关规定:股票类资产占资金资产总净值比例为60-95%,债券类资产占资金资产总净值比例为0-35%,货币市场工具占资金资产总净值比例为5-15%。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63号文批准,由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目前股权结构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占49%、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占34.33%、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占16.67%。
截至2011年6月30日,本基金管理人管理12只开放式基金,即长信利息收益货币、长信银利精选股票、长信金利趋势股票、长信增利动态策略股票、长信双利优选混合、长信利丰债券、长信恒利优势股票、长信中证中央企业100指数(LOF)、长信中短债债券、长信量化先锋股票、长信美国标普100等权重指数(QDII)和长信利鑫分级债。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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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以本基金成立之日为准;新增或变更以刊登新增/变更基金经理的公告披露日为准。
2、基金经理助理的任职日期以公司作出正式聘任的决议之日为准。
3、本基金的证券从业年限以基金经理进入证券业务相关机构的工作经历为时间计算标准。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勤勉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利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基金将继续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投资公众为宗旨,承诺将一如既往地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在规范基金运作和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努力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已实行公平交易制度,并建立公平交易制度体系,已建立投资决策体系,加强交易执行环节的内部控制,并通过工作制度、流程和技术手段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同时,公司已通过对投资交易行为的监控、分析评估和信息披露来加强对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
4.3.2 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本报告期内,公司所管理的各基金之间不存在投资风格相类似的投资组合;公司没有管理的投资风格相似的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表现差异超过5%之情形。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可能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上半年市场整体呈震荡下跌的走势,期间上证指数下跌1.64%,沪深300指数下跌2.7%,中小板指数下跌14.8%,创业板指数下跌25.6%。从风格看,中小市值股票的跌幅明显大于大市值股票,风格分化非常明显。从行业结构看,稳定类和低估值的行业表现更好,排在涨幅榜前列的是食品饮料、金融、家用电器和化工,而电子元器件、软件和传媒、有色金属和机械设备等高估值或周期性行业则表现较差。
上半年本基金的操作并不频繁,但做过两次比较重要的仓位选择。一次是在年初减仓,并且几乎轻仓了整个上半年,直到五月下旬暴跌期间开始加仓,仓位提高比较快,并保持比较高的仓位。上半年本基金的操作以精选个股和均衡调仓为主,买入和卖出的股票比较均匀地分布在金融、地产、采掘、钢铁、交通运输、食品饮料、医药、家电、证券、纺织服装等行业。目前本基金持仓较大的行业是金融、家电、食品饮料、纺织服装和机械等。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7786元,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05%,成立以来的累计份额净值为2.2949元,本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1.05%,基金波动率为1.04%。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我们对下半年的市场谨慎乐观,理由如下:
首先,中国经济未来大概率将软着陆。从经济的三大需求看,消费和出口应该都是比较平稳的,主要的变数在固定资产投资,而前期的信贷紧缩,影响的也主要是固定资产投资。我们进一步解构固定资产投资可以发现,房地产投资、制造业投资和基建投资是其主要部分,合计占比达到70%左右。这三大投资需求中,基建投资很大程度上属于政府支出,可以由政府直接控制,而房地产投资由于与信贷的关系紧密,也可以由政府间接影响,制造业投资则由企业对于未来的预期和资金情况决定,受政策影响相对比较小。从今年的情况看,基建投资已经逐渐回归平淡,但房地产投资和制造业投资一直比较高涨。房地产投资该降不降,我们推测很大程度上与保障房的密集开工有关,但制造业投资的持续高涨,我们认为可能与企业新一轮资本开支的启动有关,历史上看,资本开支周期一旦启动,至少持续两年时间。所以,在房地产投资与制造业投资的支持下,应该不至于使经济出现所谓的硬着陆。
另外,通胀形势难测,但正常情况下,6-7月应该是高点。下半年通胀如果失控,也就是再创新高,很可能会是以下两个因素导致:一个是食品价格持续超季节规律上涨,另一个是美国货币政策的宽松程度超预期。食品价格中,最主要的影响因素还是猪肉,正是猪肉把6月的CPI推向了6.4%的高位。然而,我们认为猪肉价格应该已经基本见顶,最核心的理由是按照猪粮比看,目前生猪的单头盈利已经创了历史新高,在一个强周期行业,这样的盈利水平是不太可能持续的,再加上政府的一些逆向调控措施,下半年猪肉难以再大幅上涨。从美国的情况看,经济数据的态势非常复杂,难以下一个定论,然而如果美联储要推出QE3,则美国政府和美圆将面临着巨大的信用风险,其融资利率将进一步提升,对美国经济的复苏反而是不利的。所以,我们依然相信从大概率上讲,下半年的通胀将会回落。
如果我们以上的判断成立,即经济软着陆、通胀回落,则下半年的流动性情况会好于上半年。另外,鉴于目前中小企业的困境,我们认为央行将适当放松对于中小企业的贷款,以缓解这个吸收最多就业人口的经济部分的生存压力。
综合来看,我们认为投资者的反映有过度的嫌疑,且目前市场估值处于有吸引力的位置。从投资方向看:我们看好企业资本开支周期的启动,对装备制造类行业比较乐观;另外,我们也关注新兴产业,新兴产业代表了经济转型的方向;最后,我们关注成本下降带来的机会,目前可能是大部分制造业最黑暗的时候,即需求开始明显下滑,但成本依然高企,导致其毛利率和估值都被严重挤压,未来一旦有所改善,将带来比较大的盈利弹性。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年9月12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号文)的规定,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订了健全、有效的估值政策和程序,成立了估值工作小组,小组成员由投资管理部总监、固定收益部总监、研究发展部总监、交易管理部总监、金融工程部总监、基金事务部总监以及基金事务部至少一名业务骨干共同组成。相关参与人员都具有丰富的证券行业工作经验,熟悉相关法规和估值方法。基金经理不直接参与估值决策,如果基金经理认为某证券有更好的证券估值方法,可以申请公司估值工作小组对某证券进行专项评估。估值决策由与会估值工作小组成员1/2以上多数票通过。对于估值政策,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审计本基金的会计师事务所认可公司基金估值政策和程序的适当性。
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报告期内,未签订与估值相关的定价服务。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以及基金实际运作情况,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进行利润分配。
本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如下:
1、基金收益分配比例按有关规定制定;
2、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年度已实现收益的80%;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5、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6、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不进行收益分配;
7、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8、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9、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托管人”)在对长信金利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长信金利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未发现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该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期内,由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本托管人复核的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长信金利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1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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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报告截止日2011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0.7786元,基金份额总额10,419,576,872.69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长信金利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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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长信金利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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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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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长信金利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长信金利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5] 168号文)批准,由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和《长信金利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发售,基金合同于2006年4月30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613,254,516.24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长信金利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长信金利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投资组合的比例范围为:股票资产60%-95%;债券资产0%-35%;货币市场工具5%-15%。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上证A股指数×70%+中信标普国债指数×30%。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本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二个工作日,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2007年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长信金利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如财务报表附注6.4.4所列示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规定编制年度财务报表。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此外本财务报表同时符合如财务报表附注6.4.2所列示的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
6.4.4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4.1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上年度会计报表一致。
6.4.4.2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基金没有发生重大会计差错。
6.4.5 税项
(1)主要税项说明
根据财税字[1998]55号文、[2001]61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5]11号文《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文《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07号文《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7]84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本基金适用的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投资收益暂免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3)基金作为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收到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对价,暂免征收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4)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自2005年6月13日起,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暂减按50%计算个人所得税。
5) 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2)应交税费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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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系基金收到的债权发行人在支付债券利息时未代扣代缴的利息税部分。
6.4.6 关联方关系
6.4.6.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无变化。
6.4.6.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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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7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7.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7.1.1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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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7.1.2 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权证交易。
6.4.7.1.3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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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股票交易佣金计提标准如下: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佣金=买(卖)成交金额×1%。-清算库中买(卖)经手费-证券结算风险基金(按股票成交金额的十万分之三收取)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佣金=买(卖)成交金额×1%。-买(卖)经手费-买(卖)证管费-证券结算风险基金(按股票成交金额的十万分之三收取)
上述交易佣金比率均在合理商业条款范围内收取,并符合行业标准。
根据《证券交易席位及证券综合服务协议》,本基金管理人在租用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交易专用交易单元进行股票和债券交易的同时,还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获得证券研究综合服务。
6.4.7.2 关联方报酬
6.4.7.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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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支付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的年费率确认,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计算公式为:日基金管理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当年天数
6.4.7.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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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确认,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计算公式为: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当年天数
6.4.7.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与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与关联方通过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含回购)交易。
6.4.7.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7.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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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费率按本基金基金合同公布的费率执行。
6.4.7.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它关联方在本报告期与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投资过本基金。
6.4.7.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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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通过“浦发银行基金托管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转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结算备付金,于2011年6月30日的相关余额为人民币10,652,336.04元 (2010年12月31日:人民币3,310,545.26元)。
6.4.7.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在承销期内购入由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6.4.7.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上述关联交易均根据正常的商业交易条件进行,并以一般交易价格为定价基础。
6.4.8 期末(2011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8.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截止本报告期末2011年6月30日止,本基金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持有流通受限证券。
6.4.8.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临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6.4.8.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债券正回购交易而作为抵押的债券。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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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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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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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cxfund.com.cn)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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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项“买入金额”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其它交易费用。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项“卖出金额”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项“买入股票的成本(成交)总额”和“卖出股票的收入(成交)总额”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9.1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发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7.9.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7.9.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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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9.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7.9.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可能存在尾差。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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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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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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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2、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无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本基金投资策略未改变。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本基金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的情况
本报告期本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形。
10.7 本期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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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期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内新增了东兴证券、国盛证券、国信证券和兴业证券席位各1个。
2、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字[1998]29号)和《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7]48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制定了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1)选择标准:
a、券商基本面评价(财务状况、经营状况);
b、券商研究机构评价(报告质量、及时性和数量);
c、券商每日信息评价(及时性和有效性);
d、券商协作表现评价。
(2)选择程序:
首先根据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形成《券商服务评价表》,然后根据评分高低进行选择基金专用交易单元。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