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
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股票简称:迪马股份 股票代码:600565 公告编号:2011-34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
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8月15日以电话和传真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1年8月25日以通讯方式在重庆市南岸区南城大道199号正联大厦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贾浚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经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5票同意,0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5票同意,0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重庆绿泰园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泰园林”)为公司控股股东重庆东银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旗下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全资子公司重庆国展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展地产”)及控股子公司重庆同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原地产”)提供所属开发项目中公共区域及部分室内的装修、装饰服务。绿泰园林与国展地产协议约定的交易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绿泰园林与同原地产协议约定的交易金额不超过6,000万元,有效期自该议案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一年内有效。双方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以市场价格做参考,协议定价执行。
关联董事罗韶颖女士回避表决该议案。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4票同意,1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议案5票同意,0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拟定于2011年9月13日(星期二)在重庆市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时年度股东大会。具体事宜如下:
1、 会议时间:2011年9月13日(星期二)下午14:00时
2、 会议地点:重庆市南岸区南城大道199号正联大厦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非网络投票
4、 会议议题:
序号 | 提议内容 | 是否为特别决议事项 |
1 | 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否 |
5、出席会议人员:
(1) 2011年9月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
(2)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6、会议登记事项
(1) 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登记;个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登记授权。代理人应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登记;外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登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传真为准。
(2) 登记时间:2011年9月8日上午9:00-11:30. 下午2:00-5:00
(3) 登记地点:本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城大道199号22楼 邮编:400060
联系电话:023-89021876 、89021877
传 真:023-89021878
联 系 人:杨东升、童永秀
6、其他事项:会期半天,食宿及交通自理。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以下议案分别代为行使 表决权:
1、《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1-35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11年8月15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1年8月25日在重庆市南岸区正联大厦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崔卓敏女士主持。会议经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核并通过了《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出具审核意见如下:
1、2011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1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11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二、审议并通过了《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1-36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监事会全体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365号文核准,2007年11月2日,本公司以12.60元/股的发行价格向7家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了4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为人民币48,539.20万元。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为2007年11月2日,经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深南验字(2007)第196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此次募集资金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以截止2007年3月31日东原地产净资产评估值的90%作价,相当于1.84元/股作价溢价增资控股子公司重庆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原地产”),并最终投资于“中央大街”项目(现更名为“长江畔1891”项目)。
截至2011年6月30日,迪马股份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2,393.67万元,剩余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26,145.53万元,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在逐步建设中。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本公司制定了《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此制度规定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等情况。本公司已在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南坪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所有募集资金项目资金的支出,均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凡涉及募集资金的支出由具体使用部门或单位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提出募集资金使用申请,经该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后,报财务负责人审核,并由总经理签字批准。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应报股东大会审批。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2007年11月2日,本公司已收到募集资金款项人民币48,539.20万元,存放于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南坪支行(账号:50001073600050002555)。
2007年11月5日,本公司将募集资金全部投入东原房地产,存放于东原地产在中信银行南坪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7421210182600078084)。
截至2011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2,145.53万元存放于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东原地产中信银行南坪支行(账号:7421210182600078084),按活期存款管理;募集资金人民币24,000万元已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07年11月5日,本公司将实际募集资金人民币48,539.20万元已全部增资投入东原地产,此次增资完成后本公司对东原地产的持股比例提高为77.56%。上述资金将最终全部投入“中央大街”项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48,539.20 | 本半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7,157.50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2,393.67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半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半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东原地产“中央大街”项目 | 否 | 48,539.2 | 无 | 48,539.2 | 7170.54 | 22,393.67 | 2013.12 | 无 | 否 | 否 | ||
合计 | — | 48,539.2 | 48,539.2 | 7170.54 | 22,393.67 | 2013.12 | — | — |
(1)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中央大街”项目位于重庆市南滨路,项目区位条件非常优越,项目建设用地面积为92,51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359,743平方米。由于重庆市政府对“两江四岸”规划审核原因,项目开发计划时间有所变化,开发周期推迟,本项目共分三期建设,该项目一期工程从2007年4月到2012年12月;二期工程从2010年10月到2013年12月;三期工程根据市场情况再做决策。
预计项目总投资人民币223,744万元,项目总收入人民币272,117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48,373万元,销售净利率为17.78%。
截至2011年6月30日止,该项目一期9号楼已于2010年3月开始预售,项目一期7号楼已于2011年3月开始预售,目前持续销售中,上述两号楼将于2011年12月31日之前交房。
(2)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截至2011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11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无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4)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由于重庆市政府对“两江四岸”规划审核原因,项目开发周期推迟,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本公司于2011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11年4月25日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以网络投票决议方式通过该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将以不超过募集资金总量50%的资金,即人民币24,000万元用来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为六个月。
(5)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截至2011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未完成,暂未知是否结余。
(6)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截止2011年6月30日,本公司未发生用募集资金归还与募集资金项目无关的贷款、用募集资金存单质押取得贷款等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总额 | 48,539.20 | 本半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7,157.50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2,393.67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半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半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东原地产“中央大街”项目 | 否 | 48,539.2 | 无 | 48,539.2 | 7170.54 | 22,393.67 | 2013.12 | 无 | 否 | 否 | ||
合计 | — | 48,539.2 | 48,539.2 | 7170.54 | 22,393.67 | 2013.12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中央大街”项目位于重庆市南滨路,项目区位条件非常优越,项目建设用地面积为92,51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359,743平方米。由于重庆市政府对“两江四岸”规划审核原因,项目开发计划时间有所变化,开发周期推迟,本项目共分三期建设,该项目一期工程从2007年4月到2012年12月;二期工程从2010年10月到2013年12月;三期工程根据市场情况再做决策。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 情况说明 | 截至2011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截至2011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无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
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由于重庆市政府对“两江四岸”规划审核原因,项目开发周期推迟,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本公司于2011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11年4月25日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以网络投票决议方式通过该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将以不超过募集资金总量50%的资金,即人民币24,000万元用来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为六个月。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截至2011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未完成,暂未知是否结余。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截止2011年6月30日,本公司未发生用募集资金归还与募集资金项目无关的贷款、用募集资金存单质押取得贷款等情况。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0565 股票简称:迪马股份 编号:临2011-37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为规范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运作,公司根据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对日常关联交易进行审议。
一、 预计公司存在的关联交易
关联对方 |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 交易内容 | 定价原则 | 预计交易金额 | |
重庆绿泰园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重庆同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 公共区域及部分室内装饰、装修 | 以市场价格做参考,协议定价执行 | 6000万 |
重庆国展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 | 公共区域及部分室内的装饰、装修 | 以市场价格做参考,协议定价执行 | 3000万 |
鉴于市场环境的影响及国家对房地产行业的调控,公司控股股东重庆东银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银集团”)旗下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全资子公司重庆国展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展地产”)及控股子公司重庆同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原地产”)资产暂时未能成功注入上市公司。目前,所在项目按开发计划如期进行开发。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重庆绿泰园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泰园林”)从事房地产相关的装修、装饰业务,与控股股东所属房地产项目开发业务存在互补及互通性。在公司适机解决同业竞争问题之前,本着互惠、互利、公平的原则,在未来一年中,绿泰园林将为关联方国展地产及同原地产提供所属项目开发中公共区域及部分室内的装修、装饰服务。
二、关联双方介绍
1、重庆绿泰园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法定代表人:罗韶颖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重庆经开区丹龙路17号
成立日期:2009年10月20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经营范围:从事建筑相关业务;装饰材料、建筑材料
绿泰园林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重庆同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晓波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南桥寺
成立日期:2009年7月20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80,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
控股股东东银集团持有其62%的股权,江苏华西集团公司持有其38%的股份。
项目位于江北鸿恩寺片区,地理位置优越,该项目占地面积233,785.65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000,736.85平方米。
项目共分四期建设,项目一期部分已开盘预售,目前持续销售中。后期将按计划进行开发。
3、重庆国展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晓波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加新路8号
成立日期:2004年9月8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4,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凭相关资质执业)、商品房销售及售后服务,房地产经纪咨询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销售;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
该公司为东银集团全资子公司。
项目位于重庆市北部新区,占地面积28,897.6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11,382.35平方米。该项目将于明年全部交房。
三、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
绿泰园林与上述关联方交易的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为: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以市场价格做参考,协议定价执行。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属正常的经营行为,在价格公允的基础上与关联方发生交易,是一种对等的互利行为,也是双方业务发展所需并实现资源的互补的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关联交易协议签署
交易双方分别于2011年8月25日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在日常经营中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绿泰园林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与关联方签署具体的协议。
六、表决情况和关联人回避情况
公司于2011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罗韶颖回避表决该议案。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交易符合双方业务经营的需要,在价格公允的基础上是一种对等的互利性经营行为。提交关联交易的程序合法公正,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方法客观、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 年8 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