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32 股票简称:东方明珠 编号:临2011-016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8月15日以书面和传真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七届三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1年8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14人,实出席会议董事14人。公司监事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提案:
1、《关于由东方明珠实施转持海通证券予社保基金义务的提案》
因海通证券拟发行H股股份并于香港上市,东方明珠持有155,293,594股海通证券股份,且被认定为海通证券的国有股股东(国资产权[2007]57号文),根据国务院《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发[2001]22号)的规定,东方明珠须履行转持海通证券予社保基金的义务。根据海通证券本次发行H股方案测算,公司需转持5,308,466股至6,104,736股海通证券A股股份予社保基金。公司先行按照6,104,736股海通证券A股股份的上限比例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冻结手续,并向全国社保理事会出具转持承诺函。最终转持的实际划转股数以国有股转持方案批准机关和社保基金理事会的相关批准文件为准。
2、《关于由六家国有股东单位对东方明珠实施转持海通证券予社保基金义务进行补偿暨关联交易的提案》
关联董事钮卫平、曹志勇、黎瑞刚、张大钟、唐丽君、任义彪、陈铫回避表决该提案。
鉴于东方明珠存在非国有上市流通A股,且上海广播电影电视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广播电视台、上海精文投资有限公司、上海东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大型活动办公室(即上海电视节办公室)、上海《每周广播电视》报社六家国有股东单位为东方明珠的国有出资人,上述六家国有股东单位同意按比例全额承担东方明珠所须履行提案1之国有股转持义务并向东方明珠出具不可撤销地承诺。截止本公告日,东方明珠已经取得上述六家国有股东不可撤销地承诺函。
公司五名独立董事认为该补偿事项有利于保护公司其他股东利益,并出具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六家国有股东单位出具的不可撤销承诺函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