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345 股票简称:长江通信 公告编号:2011-014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1年8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公司监事和公司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熊瑞忠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细情况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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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整合子公司长江半导体公司和深圳长光照明公司的议案》。
为整合公司半导体照明产业资源,充分发挥协同效应,实现优势互补,同意对本公司的子公司武汉长江半导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本公司另一子公司深圳市长光半导体照明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整合,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制定具体整合方案、协调有关各方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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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议通过了向子公司提供授信总额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武汉日电光通信工业有限公司(下称“日电公司”)继续提供银行授信总额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8500万元,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期限为壹年。日电公司以保证方式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同意公司与子公司深圳市联亨技术有限公司(下称“联亨公司”)的第二大股东李剑共同继续为联亨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总额担保,担保金额总计为人民币12000万元,其中本公司担保金额为人民币7200万元,李剑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800万元;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期限为壹年。联亨公司以保证方式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止,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15700万元,无逾期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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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议通过了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同意公司因联营企业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期对以前年度会计差错更正而进行相应的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事项累计调减2011年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807,293.40元。具体情况见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有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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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公司补充医疗保障计划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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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因工作需要,同意曾林先生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曾林先生仍担任公司副总裁。同意聘任梅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期同本届董事会。梅勇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梅勇先生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按照有关规定,经过资格审查,认为梅勇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的有关高管人员的任职规定,同意聘任梅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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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因工作需要,同意聘任谢萍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聘期同本届董事会。谢萍女士简历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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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梅勇先生简历:
梅勇先生,现年36岁,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1997年月至今历任本公司资产财务部会计、副部长、部长、证券事务代表、总裁助理。2009年5月在上海证券交易部第35期董事会秘书培训班学习,并取得董事会秘书培训合格证书。
附件(二)谢萍女士简历:
谢萍女士,现年32岁,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2001年6月至今历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秘书、人力资源部主管、行政管理部副部长。2006年11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第30期董事会秘书培训班学习,并取得董事会秘书培训合格证书。
股票代码:600345 股票简称:长江通信 公告编号:2011-015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1年8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笑声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1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11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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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议通过了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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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600345 股票简称:长江通信 公告编号:2011-016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子公司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武汉日电光通信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电公司”)、深圳市联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亨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15,700万元整。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日电公司和联亨公司以保证方式提供反担保。
●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截至本公告日止,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15,700万元。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截至本公告日止,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1、鉴于公司为子公司日电公司的银行授信总额担保到期,根据日电公司2011-2012年度流动资金的需求,公司拟继续为其提供银行授信总额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8500万元,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期限为壹年。日电公司以保证方式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2、鉴于公司为子公司联亨公司的银行授信总额担保到期,根据联亨公司2011-2012年度流动资金的需求,公司拟与联亨公司第二大股东李剑共同继续为联亨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总额担保,担保金额总计为人民币12000万元,其中本公司担保金额为人民币7200万元,李剑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800万元;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期限为壹年。联亨公司以保证方式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止,本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15,700万元。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日电公司是本公司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1402万美元,注册地为武汉,法定代表人为熊瑞忠。本公司持有其51%的出资额。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安装、测试和维修数字信号复接器和光纤传输设备(以下简称产品);生产、销售与微波通信、卫星通信等相关通信设备配套设备和零、部、配件;装配、测试并销售安装在产品上的线圈和变压器;承接产品信号接口工程及加工业务;提供光纤传输系统技术咨询服务。日电公司截至2011年6月30日总资产为2.40亿元,总负债0.77亿元,净资产为1.63亿元;2011年1至6月实现净利润306万元(未经审计)。
2、联亨公司是本公司的子公司,注册资本9505万元,注册地为深圳,法定代表人为樊园莹。本公司持有其57%的出资额。经营范围为通信设备精密结构件的设计、制造等。联亨公司截至2011年6月30日的总资产为3.53亿元,总负债为2.44亿元,净资产为1.09亿元;2011年1至6月实现净利润776万元(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为子公司日电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总额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8500万元,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期限为壹年。日电公司以保证方式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2、公司与子公司联亨公司的第二大股东李剑共同为联亨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总额担保,担保金额总计为人民币12000万元,其中本公司担保金额为人民币7200万元,李剑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800万元;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期限为壹年。联亨公司以保证方式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0年8月25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提供授信总额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能够满足子公司的流动资金需求,保障其经营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止,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15,700万元整,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武汉日电光通信工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深圳市联亨技术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600345 股票简称:长江通信 公告编号:2011-017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因联营企业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湖高新公司”)会计差错更正而进行相应差错更正,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对2005至2010年度财务报表相关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进行说明,以披露重大更正事项的更正原因以及对合并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的影响。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原因及说明
1、2011年,审计署对湖北省国家税务局2009年至2010年税收征管情况进行审计,认定东湖高新公司2007年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2008年、2009年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均未达到60%的规定比例,不得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已享受优惠的,应补缴已减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东湖高新公司已于2011年6月17日分别补缴了2008年、2009年企业所得税税款8,342,116.27元、9,401,920.70元及滞纳金4,902,675.26元(滞纳金计入2011年当期损益)。
2、2011年6月23日,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对东湖高新公司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国税通【2011】001 号),要求东湖高新公司对2008年高新技术资格申报资料及相关数据进行认真核查,涉及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问题,及时自查补缴税款。
根据上述通知书的要求,东湖高新公司对2008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材料中涉及的2005年度至2007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数据进行了自查。经自查,东湖公司2005-2007年高新技术产品收入未能达到企业总收入的60%,不符合“国科发火【2000】324号”文件中对高新技术收入占比的相关要求,应补缴2005年度至2007年度所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款。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通过,东湖高新公司于2011年7月1日分别补缴了2005年度、2006年度和2007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税款4,484,210.59元、3,975,279.40元和6,814,728.14元及滞纳金11,030,864.10元(滞纳金计入2011年当期损益)。
对于上述会计差错事项,东湖高新公司对2005年度至2009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事项累计调减2011年初归属于东湖高新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3,018,255.10元,其中,调减盈余公积3,159,437.14元,调减未分配利润29,858,817.96元。
二、更正事项对本公司2005-2010年度财务报表影响
因东湖高新上述会计差错更正,本公司对2005年度至2010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事项累计调减2011年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807,293.40元,其中,调减盈余公积571,278.17元,调减未分配利润3,236,015.23元。
本公司2005年度至2010年度因该会计差错事项追溯调整如下所述:
1、2005年度:调减长期股权投资820,305.09元、调减盈余公积246,091.53元、调减未分配利润574,213.56元、调减投资收益820,305.09元、调减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820,305.09元;
2、2006年度:调减长期股权投资1,547,510.43元、调减盈余公积391,532.60元、调减未分配利润1,155,977.83元、调减投资收益727,205.34元、调减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727,205.34元;
3、2007年度:调减长期股权投资2,776,227.12元、调减盈余公积637,275.94元、调减未分配利润2,138,951.18元、调减投资收益1,228,716.69元、调减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228,716.69元;
4、2008年度:调减长期股权投资4,137,282.27元、调减盈余公积637,275.94元、调减未分配利润3,500,006.33元、调减投资收益1,361,055.15元、调减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361,055.15元;
5、2009年度:调减长期股权投资4,412,489.62元、调减盈余公积692,317.41元、调减未分配利润3,720,172.21元、调减投资275,207.35元、调减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75,207.35元;
6、2010年度:调减长期股权投资3,807,293.40元、调减盈余公积571,278.17元、调减未分配利润3,236,015.23元、调增投资收益605,196.22元、调增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05,196.22元;
以上调整如下表所示:
调整 期间 | 项目 | 资产项目 | 股东权益项目 | 损益项目 | ||
长期股权投资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投资收益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
2005年 | 更正后 | 573,157,478.26 | 160,845,740.47 | 227,612,548.52 | 27,435,241.84 | 11,932,859.37 |
更正前 | 573,977,783.35 | 161,091,832.00 | 228,186,762.08 | 28,255,546.93 | 12,753,164.46 | |
影响数 | -820,305.09 | -246,091.53 | -574,213.56 | -820,305.09 | -820,305.09 | |
2006年 | 更正后 | 567,439,303.82 | 162,402,615.48 | 232,201,525.27 | 27,992,190.20 | 16,045,851.76 |
更正前 | 568,986,814.25 | 162,794,148.08 | 233,357,503.10 | 28,719,395.54 | 16,773,057.10 | |
影响数 | -1,547,510.43 | -391,532.60 | -1,155,977.83 | -727,205.34 | -727,205.34 | |
2007年 | 更正后 | 531,630,446.23 | 165,109,451.66 | 250,512,498.17 | 53,631,979.63 | 33,887,809.08 |
更正前 | 534,406,673.35 | 165,746,727.60 | 252,651,449.35 | 54,860,696.32 | 35,116,525.77 | |
影响数 | -2,776,227.12 | -637,275.94 | -2,138,951.18 | -1,228,716.69 | -1,228,716.69 | |
2008年 | 更正后 | 570,600,230.87 | 165,344,118.24 | 249,292,085.09 | 31,656,543.06 | 18,814,253.50 |
更正前 | 574,737,513.14 | 165,981,394.18 | 252,792,091.42 | 33,017,598.21 | 20,175,308.65 | |
影响数 | -4,137,282.27 | -637,275.94 | -3,500,006.33 | -1,361,055.15 | -1,361,055.15 | |
2009年 | 更正后 | 560,971,190.34 | 180,090,293.07 | 285,050,583.15 | 120,798,938.44 | 60,404,672.89 |
更正前 | 565,383,679.96 | 180,782,610.48 | 288,770,755.36 | 121,074,145.79 | 60,679,880.24 | |
影响数 | -4,412,489.62 | -692,317.41 | -3,720,172.21 | -275,207.35 | -275,207.35 | |
2010年 | 更正后 | 520,962,458.81 | 198,093,230.85 | 328,787,973.45 | 138,007,756.64 | 91,440,328.08 |
更正前 | 524,769,752.21 | 198,664,509.02 | 332,023,988.68 | 137,402,560.42 | 90,835,131.86 | |
影响数 | -3,807,293.40 | -571,278.17 | -3,236,015.23 | 605,196.22 | 605,196.22 |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会计师事务所对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及意见
1、公司于2011年8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会计差错的更正是恰当的,能够提高了公司的财务信息质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同意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2、公司于2011年8月25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一致同意公司对上述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及追溯调整。监事会认为:本次对以前年度会计差错的追溯调整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意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3、公司聘请的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上述会计差错出具了《会计差错更正专项审核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文件规定。
特此公告。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