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整计划草案最后一刻撤回
⊙记者 阮晓琴 ○编辑 邱江
就在*ST广夏重整计划草案法院裁定的截止日,一笔没有及时申报的债权,将*ST广夏从困境中解救出来。
今天,*ST广夏披露,2011年8月26日,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向管理人申报了债权,要求依法清偿*ST广夏2010年9月16日前欠缴的税款4309.68万元。管理人认为,因该笔债权数额较大,且属于依法优先清偿的债权,管理人需对该申报债权调查核实,故于2011年8月26日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回已经提交的批准《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的申请,待对该申报债权调查核实后,再向法院提交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申请。
2011年8月29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管理人撤回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申请有利于查明事实,裁定准许管理人撤回批准《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的申请。
法院准许撤回*ST广夏的重整计划草案,实际上是在关键时刻救了*ST广夏。*ST广夏已经启动破产重整,2011年8月1日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依法批准《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按照规定,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裁定,终止重整程序。8月30日是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裁决的最后时限。否则,公司将进入破产清算的程序。
由于持股结构非常分散,*ST广夏重整计划草案在递交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会议时,被双双否决,公司也成为第一家被双否的公司。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为*ST广夏赢得了时间。按照程序,管理人重新核对债权,并调整重整计划草案后,需要重新申请,这意味着*ST广夏重整程序将从头开始。
本来,法院裁定重整计划后,*ST广夏可以复牌。现在一切从头开始,也意味着*ST广夏复牌遥遥无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