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58 证券简称:威尔泰 公告编号:2011-026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48,784,44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11%。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彧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邀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提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按照修订后的章程办理有关工商登记变更事宜
同意48,784,4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1)选举陈虎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同意 48,784,446股;
(2)选举殷骏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同意48,784,446股。
按照投票结果,陈虎、殷骏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为第四届董事会的剩余期限。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见证律师:徐晨、朱玉婷
3、结论性意见: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就通知列明事项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选举董事的议案时并采用累积投票制,会议按公司章程规定程序进行计票、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审议通过的表决票数符合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