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895 股票简称:张江高科 编号:临2011-018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1年 8月 29日在张江体育休闲中心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其中,现场出席董事4名,独立董事史玉柱以通讯方式参加了此次会议。董事虞锋因公出差委托董事长丁磊代为行使表决权,董事万曾炜因公出差委托独立董事周骏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丁磊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 2011年半年度报告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2011年上半年配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8月30日
股票代码:600895 股票简称:张江高科 编号:临2011-019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二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1年 8月 29日在张江体育休闲中心召开。公司3名监事认真审议并一致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监事会认真审核了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认为:
1、《2011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1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 2011年上半年配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年8月30日
股票代码:600895 股票简称:张江高科 编号:临2011-020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上半年配股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545号文核准,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8月7日至8月13日实施配股,募集资金25.64亿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及和登记费等费用后的余额为25.37亿元。配股募集资金已于2008 年8月15日完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08)11938号验资报告。
2008年公司使用配股募集资金16.28亿元;2009年公司使用配股募集资金6.22亿元;2010年公司使用配股募集资金2.01亿元;2011年1-6月公司使用配股募集资金0.29亿元。截至2011年6月30日,共使用募集资金24.80亿元,募集资金余额为0.57亿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07年11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
配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于2008年8月20日与交通银行上海分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有部分项目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电港公司”)负责实施,包括集电港43号地块项目、集电港三期――南块项目、集电港B区1-6北地块项目和集电港B区1-7北地块项目。集电港公司于2008年11月20日分别与工商银行上海市浦东开发区支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业务三部、农业银行上海市金桥支行、深圳发展银行上海外滩支行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截至201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序号 | 银行名称 | 账号 | 金额(元) |
1 | 交通银行上海分行 | 310066865018010049074 | 75,564.03 |
2 |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浦东开发区支行 | 1001145719006912782 | 84.67 |
3 | 交通银行上海分行业务三部 | 310066865018010052910 | 29,642.42 |
4 | 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金桥支行 | 03429500040003375 | 27,530,954.87 |
5 | 深圳发展银行上海外滩支行 | 11009476635401 | 36,593,474.69 |
合计 | 64,229,720.68 |
注:截至2011年6月30日,以上账户余额包括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累计产生的利息收入。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及配股招股说明书中的承诺使用募集资金,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亿元
募集资金总额 | 25.37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0.29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4.80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收购集电港40%股权 | 5.38 | 5.38 | 5.38 | 0 | 5.38 | 0 | 100 | 0.20 | 是 | 否 | ||
收购微电子港31.4%股权 | 7.08 | 7.08 | 7.08 | 0 | 7.08 | 0 | 100 | 0.13 | 是 | 否 | ||
收购快标厂房 | 0.68 | 0.68 | 0.68 | 0 | 0.68 | 0 | 100 | 0.02 | 是 | 否 | ||
收购一期标准厂房 | 2.22 | 0 | ||||||||||
张江高科苑项目 | 4.20 | 2.52 | 2.52 | 0 | 2.52 | 0 | 100 | 2009年7月竣工 | -0.04 | 否 | 否 | |
集电港43 号地块项目 | 3.25 | 3.25 | 3.25 | 3.25 | 0 | 100 | 2010年5月竣工 | 0.08 | 否 | 否 | ||
集电港三期—南块项目 | 3.51 | 3.51 | 3.51 | 0.24 | 3.51 | 0 | 100 | 2009年11月竣工 | -0.02 | 否 | 否 | |
集电港三期—北块项目 | 4.65 | 0 | ||||||||||
集电港B 区1-6 北地块项目 | 1.44 | 1.44 | 1.44 | 0.02 | 1.19 | 0.25 | 82.64 | 2010年1月竣工 | -0.00 | 否 | 否 | |
集电港B 区1-7 北地块项目 | 1.51 | 1.51 | 1.51 | 0.03 | 1.19 | 0.32 | 78.81 | 2010年1月竣工 | -0.01 | 否 | 否 | |
补充流动资金 | <5 | 0 | ||||||||||
合计 | — | 38.92 | 25.37 | 25.37 | 0.29 | 24.80 | 0.57 | — | — | 0.36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和预计收益的说明 (分具体募投项目) | 3) 集电港三期-南块项目拟变更经营方式由租转售。 4) 集电港B区1-6北地块项目、1-7北地块项目,因工程建设项目内容发生变化,导致工期略有延后,招租相应推后。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 情况说明 |
2.募集资金使用结余情况
截至2011年6月30日止,本公司25.37亿元配股募集资金已使用24.80亿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97.75%,尚余0.57亿元存放于监管账户中。同时25.37亿元募集资金累计产生利息收入0.27亿元,其中0.12亿元已用于张江高科苑项目的开发(张江高科苑项目实际总投入金额2.64亿),0.01亿元已用于集电港43号地块项目的开发(集电港43号地块项目实际总投入金额3.26亿),0.07亿元已用于集电港三期南块项目的开发(集电港三期南块项目实际总投入金额3.58亿),尚余0.07亿元存放于监管账户,监管账户中募集资金余额共计为0.64亿元,将全部用于集电港B 区1-6 北地块项目、集电港B 区1-7 北地块项目的后续开发支出。
3.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在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已根据募集资金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募投项目“收购集电港40%股权”的部分价款,截至2008年8月15日,公司利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该项目收购价款共274,427,107元。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274,427,107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在公司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到位前,集电港公司已根据募集资金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配股资金投入项目“集电港43号地块”、“集电港三期南块”、“集电港B区1-6北地块”和“集电港B区1-7北地块”的部分款项,截至2008年11月30日,集电港公司利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上述四个项目款项240,011,263.28元。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集电港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以上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配股保荐人也对该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已披露的配股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违规情形。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8月30日
股票代码:600895 股票简称:张江高科 编号:临2011-021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增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8月29日在张江体育休闲中心召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7人,代表股份 54,288,14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3.5054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丁磊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投资上海唐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 54,288,142 股,其中:
同意:54,229,65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23 %;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58,48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77%;
关联股东—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秦悦民律师、李仲英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