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66 证券简称:海南海药 公告编号:2011-026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承诺公告如下:
一、发行人承诺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承诺自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一)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二)承诺本公司在知悉可能对股票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三)承诺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本公司股票的买卖活动。本公司保证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没有虚假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在提出上市申请期间,未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不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二、发行对象承诺
(一)本次发行对象控股股东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1、获配股份自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2、预计上海力声特医学科技有限公司2011年净利润应不低于285万元、2012年净利润应不低于1,210万元、2013年净利润应不低于2,649万元,若上海力声特医学科技有限公司在上述任一年度实际经营取得的净利润(以审计报告为准)低于上述预计净利润数额而导致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海力声特医学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之应得收益减少,则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将以现金方式补足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海力声特医学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根据该年度预计净利润所应得收益的差额部分。
(二)本次发行其他7名发行对象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西安长迪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西安长国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盛世金泉(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天津瑞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获配股份自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三、保荐人承诺
本公司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发行人律师承诺
本所及签字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审计机构承诺
本审计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与本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不存在矛盾。本审计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所引用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验资机构承诺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所引用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