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关于召开2011年度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099 证券简称:林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1-009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关于召开2011年度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1年8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1年8月19日以专人送达或传真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到9名,分别为:孙峰、薛贵、崔晓东、章顗、陆海民、王三太、聂影、荣幸华、陈立虎。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因公司经营需要,拟对原《公司章程》第十三条进行相应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林业及园林动力机械、喷灌机械、木材采运设备、内燃机、摩托车、助力车、消防机械、微型汽车、电池、电动车及以上产品配件的制造和销售。
修改为: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林业及园林动力机械、农业机械、喷灌机械、木材采运设备、内燃机、摩托车、助力车、消防机械、微型汽车、电池、电动车及以上产品配件的制造和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原《公司章程》的其它条款不变。
二、关于召开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一)、会议时间:2011年9月16日下午13:30
(二)、会议地点:林海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泰州市迎春西路199号)
(三)、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审议内容: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六)、会议审议事项:
1、特别决议案: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上述议案的详细情况,请见二零一一年八月三十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林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的内容。
(七)、出席对象:
1、截止2011年9 月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
2、具有上述资格的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
3、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八)、会议登记办法:
1、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登记时,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登记时间为2011年9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4:30)到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登记。外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九)、其它事项:
1、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泰州市迎春西路199号
联系人:王 婷
电话:0523-86568091
传真:0523-86551403
邮编:225300
(十)、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或本人)出席林海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或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进行投票。本公司(或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特此委托。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序 号 | 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 表决意见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说明事项: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授权委托书可按以上格式自制。
3、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
大会结束。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99 证券简称:林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1-010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险提示:
1、本协议为意向性投资协议,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
2、本协议中提出的建设项目尚未进行立项和可行性研究,土地面积、土地款、项目建设进程等存在不确定性;本协议中涉及的投资金额亦未经可行性研究,存在不确定性。
3、本协议中拟投资建设项目待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公司将根据规定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并及时公告。
一、对外投资概况
1、为推进公司区域布局的发展战略,提升公司的产能和降低产品成本,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林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8月24日与江苏省泰州市高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签订了《招商投资协议书》,拟在江苏省泰州市高港高新产业园区以自筹资金4800万元(预估)设立控股子公司,发展通用动力及配套机械、园林机械等。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项目100亩,注册资本拟定为2000-3000万元,最终的注册资本以公司董事会批准的金额为准。二期项目200亩待一期项目实施后另行商定。
2、本协议中拟投资建设项目尚处于意向阶段,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审批。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具体投资额度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本协议签订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对外投资协议的基本情况
1、拟投资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⑴项目名称:新建控股子公司
⑵项目选址:江苏省泰州市高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2、投资进度
一期项目100亩自取得本建设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八个月内投产。二期项目200亩土地预留期为5年。如两期项目顺利实施,总注册资本4800万元人民币。
3、优惠政策
高港区政府承诺拟投资建设项目享受当地政府招商引资的土地、税收等各项优惠政策。
4、政策支持
高港区政府协助公司办理项目建设的各项手续,并为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提供相应的支持和便利条件。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该项目将依托当地的区位地理和交通条件优势,利用当地的招商优惠政策,充分考虑到江苏省汽摩配件基地的配套体系和能力,实现低成本扩张和区域性布局。
2、存在的风险
⑴本协议属于框架性协议,拟投资建设项目尚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项目能否实施存在不确实性。
⑵本协议投资金额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金额为准。
⑶本协议中的拟投资建设项目尚未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立项审批,项目用地尚未进入出让程序,项目进程存在不确定性。
3、对公司的影响
项目建成后,公司的生产经营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市场将进一步拓宽,物流运输成本、人工成本将进一步降低,公司的盈利能力将进一步提高,完善区域发展战略。
四、其他
1、根据本协议的相关规定,本协议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后生效。
2、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披露本协议中投资项目的进展或变化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公司与泰州市高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签署的《招商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