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网上交易农行支付渠道
在线支付费率的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网上交易农行支付渠道
在线支付费率的公告
为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共同推出“网上交易农业银行借记卡及准贷记卡(以下简称“农行卡”)在线支付费率优惠活动”。活动期间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农行在线支付基金申购费率由7折起优惠降低为4折起优惠。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1年9月2日15:00(不含15:00)至2012年3月1日15:00(含15:00)。
二、适用投资者范围
持有农行卡并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农行在线支付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个人投资者。
三、活动期费率优惠
1、活动期间,本公司旗下基金网上交易农行在线支付基金申购费实施4折起优惠,活动结束后上述优惠费率将恢复7折起优惠。
2、上述费率优惠后费率不低于0.6%;如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按照原费率执行。优惠仅适用于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产品,不包括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产品。
3、具体费率情况
工银核心价值股票及工银精选平衡混合:
金额(M) | 原申购费率 | 活动期申购费率 |
M<100万 | 1.5% | 0.6% |
100万≤M<500万 | 1.0% | 0.6% |
M=500万 | 0.8% | 0.6% |
工银稳健成长股票、工银红利股票、工银大盘蓝筹股票、工银中小盘成长股票及工银消费服务股票:
金额(M) | 原申购费率 | 活动期申购费率 |
M<100万 | 1.5% | 0.6% |
100万≤M<300万 | 1.0% | 0.6% |
300万≤M<500万 | 0.8% | 0.6% |
M=500万 | 按笔收取 1000元/笔 | 按笔收取 1000元/笔 |
工银沪深300指数:
金额(M) | 原申购费率 | 活动期申购费率 |
M<100万 | 1.2% | 0.6% |
100万≤M<300万 | 0.9% | 0.60003% |
300万≤M<500万 | 0.6% | 0.6% |
M=500万 | 按笔收取 1000元/笔 | 按笔收取 1000元/笔 |
工银深证红利ETF联接:
金额(M) | 原申购费率 | 活动期申购费率 |
M<100万 | 1.0% | 0.6% |
100万≤M<300万 | 0.8% | 0.6% |
300万≤M<500万 | 0.6% | 0.6% |
M=500万 | 按笔收取 1000元/笔 | 按笔收取 1000元/笔 |
工银增强收益债券A前端、工银添利债券A及工银双利债券A:
金额(M) | 原申购费率 | 活动期申购费率 |
M<100万 | 0.8% | 0.6% |
100万≤M<300万 | 0.5% | 0.5% |
300万≤M<500万 | 0.3% | 0.3% |
M=500万 | 按笔收取 1000元/笔 | 按笔收取 1000元/笔 |
工银全球股票(QDII)、工银全球精选股票(QDII):
金额(M) | 原申购费率 | 活动期申购费率 |
M<100万 | 1.6% | 0.64% |
100万≤M<300万 | 1.0% | 0.6% |
300万≤M<500万 | 0.8% | 0.6% |
M=500万 | 按笔收取 1000元/笔 | 按笔收取 1000元/笔 |
工银货币、工银增强收益债券B、工银添利债券B和工银双利债券B免收申购费。
其他费率标准按照相应基金的有关公告规定执行,本公司新增基金的网上交易费率将另行公告
本公司可对上述费率进行调整,并依据相关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1、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址:www.icbccs.com.cn;
工银瑞信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s://etrade.icbccs.com.cn/etrading;
2、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五、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六、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各只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8月31日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
所持部分债券估值方法调整的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上交所上市交易的债券:“11横店债” (债券代码:122845)、“10天业债”(债券代码:122880),该两只债券于2011年8月29日全天交易所交易量分别仅为2手和1手,交易极不活跃,成交价格严重偏离。为使持有该债券的基金估值更加公平、合理,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号文)的要求,经与相关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自2011年8月29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以上债券的估值价按银行间市场同类产品收益率曲线,确定公允价格。自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按市场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