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焦点
  • 3:焦点
  • 4:焦点
  • 5:焦点
  • 6:要闻
  • 7:产经新闻
  • 8:财经海外
  • 9:特别报道
  • 10:观点·专栏
  • 11:公 司
  • 12:公司纵深
  • A1:市 场
  • A2:市场·新闻
  • A3:市场·机构
  • A4:市场·动向
  • A5:资金·期货
  • A6:路演回放
  • A7:市场·观察
  • A8:信息披露
  • B1:披 露
  • B2:数据
  • B3:数据
  • B4:股市行情
  • B5:市场数据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B97:信息披露
  • B98:信息披露
  • B99:信息披露
  • B100:信息披露
  • B101:信息披露
  • B102:信息披露
  • B103:信息披露
  • B104:信息披露
  • B105:信息披露
  • B106:信息披露
  • B107:信息披露
  • B108:信息披露
  • B109:信息披露
  • B110:信息披露
  • B111:信息披露
  • B112:信息披露
  • B113:信息披露
  • B114:信息披露
  • B115:信息披露
  • B116:信息披露
  • B117:信息披露
  • B118:信息披露
  • B119:信息披露
  • B120:信息披露
  • B121:信息披露
  • B122:信息披露
  • B123:信息披露
  • B124:信息披露
  • B125:信息披露
  • B126:信息披露
  • B127:信息披露
  • B128:信息披露
  •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2011年8月31日   按日期查找
    B7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79版:信息披露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1-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55 股票简称:ST精伦 编号:临2009-020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8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全部经电话确认),会议于2011年8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4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4人,会议由董事长张学阳先生召集并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荐李丽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公司独立董事、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陈君宁教授,因病于2011年8月12日去世。陈君宁先生去世后,本公司董事会成员数减少至4人,低于公司法要求的法定人数。按照公司法要求,公司董事会应尽快推荐独立董事人选,并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经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张学阳先生提名,推荐李丽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独立董事卢雁影女士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示同意。

      李丽芳女士简历(见附件1)及候选独立董事履历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因李丽芳女士尚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如获推荐并当选,公司董事会承诺推荐其参加最近一期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全体与会董事成员经讨论审议,一致决定于2011年9月16日(星期五)上午 9: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将以上第二项议案报经此次股东大会选举批准,股权登记日为:2011年9月9日。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一)会议召集人: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2011年9月16日(星期五)上午9:00

      (三)会议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光谷大道70 号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方式。

      (五)会议内容如下:

      1、 审议《关于选举李丽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六)会议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

      2、2011年9月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

      (七)参加会议办法:

      1、登记办法: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股东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方式或在公司网站(www.routon.com)上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11 年9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

      3、登记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光谷大道70 号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4、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交通费和食宿费自理。

      (八)联系办法:

      电话:(027)87921111-3216

      传真:(027)87467166

      地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430223

      联系人:张万宏 黄媛

      特此公告。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1: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丽芳:女,中国籍,汉族,中共党员,出生于1975年1月,注册会计师、中国证监会首批保荐代表人。1991年9月至1995年7月在中南财经大学投资系国际投资专业学习,获学士学位;1995年9月至1998年7月在南开大学金融系货币银行学专业学习,获硕士学位。1998年7月至2000年3月在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任项目经理,2000年5月至今在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任高端服务董事总经理。

      附件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张学阳先生现就提名李丽芳女士为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1),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张学阳

      2011年8月20日于武汉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李丽芳,作为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李丽芳

      2011年8月20日

      附件3: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我本人(单位)出席精伦电子股份有公司 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特授权如下:

      一、代理人是否有表决权: □是 / □否

      二、分别对每一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1、对《会议通知》中所列第_____________项审议事项投同意票;

      2、对《会议通知》中所列第_____________项审议事项投反对票;

      3、对《会议通知》中所列第_____________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三、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是否有表决权: □是 / □否

      四、如果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有表决权,应行使何种表决权的具体指示:

      1、对临时提案____________投同意票;

      2、对临时提案____________投反对票;

      3、对临时提案____________投弃权票。

      五、如果股东对上述第二项和第四项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 □否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委托有效期: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注:

      1、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署或者由董事长、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人签署,同时应加盖单位印章。

      2、委托人应在授权书相应的“□”内划“√” ;每项均为单选,多选为无效委托。

      3、本授权委托书复印及剪报均为有效。

      4、本授权委托书并不妨碍委托人本人亲自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届时对原代理人的委托则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