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123版)
2、债券投资
在债券投资中,通过降低组合总体波动性从而改善组合风险构成为目的,采取积极主动的投资策略,谋取超额收益。
(三)投资决策依据及程序
1、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2)宏观经济环境、国家政策和市场周期分析;
(3)上市公司的估值优势、盈利能力和资产质量。
2、投资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委员会首先确定基金投资阶段性的资产配置比例;
(2)行业研究员通过个股的财务评级、所处行业的定位分析、市场和经济环境分析等途径,自下而上地筛选出具有可持续增长前景的上市公司股票加入本基金股票投资备选库;
(3)行业研究小组所有的行业分析以及重点上市公司研究报告,必须应用相对估值分析方法进行估值比较,负责定期提供主要国际市场的当前估值数据,同时根据行业研究员的要求寻找和提供特定时期的历史估值数据作为研究的基础;
(4)基金经理负责将行业和个股的相对价值优势作为投资线索以及权重调整的重要依据,选择兼具价值优势与良好成长性的股票建立投资组合;
(5)固定收益小组与基金经理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资产配置比例范围内,根据久期决策、收益率曲线配置、类属配置、个券选择等原则构建债券组合;
(6)基金经理负责根据市场的变化,选择适当时机进行投资操作;
(7)金融工程师负责对基金持仓的品种进行风险监控、风险预警以及投资业绩评估;
(8)基金经理对于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管理人员均认为具有较大风险的投资品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调整;
(9)监察稽核部对投资交易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控。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信综合指数收益率×70%+中信标普国债指数收益率×30%
中信综合指数是实时调整的全样本指数,作为按流通股本加权的综合指数,其样本股覆盖了上交所和深交所上市的所有A股,并且新股上市次日才计入指数调整,因此在客观上反映了二级市场的真实走势。
中信标普国债指数样本涵盖了上海证券交易所所有的国债品种。交易所的国债交易市场具有参与主体丰富、竞价交易连续的特性,能反映出市场利率的瞬息变化,也使得中信标普国债指数能真实地标示出利率市场整体的收益风险度。
本基金充分考虑本基金各资产投资比例要求从而构建上述业绩比较基准。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收益相对较高。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已于2011年7月 1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截至2011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1、 截至2011年6月30日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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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截至2011年6月30日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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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截至2011年6月30日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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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截至2011年6月30日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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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截至2011年6月30日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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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债券明细为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持有的全部债券。
6、截至2011年6月30日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截至2011年6月30日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没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股票。
(2)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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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截至2011年6月30日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截至2011年6月30日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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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数字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未经审计)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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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进行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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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信综指×70%+中信标普国债指数×30%;
注2: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6年7月18日生效;
注3:本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1年6月30日。
十三、基金的费用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和本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费用的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本条第1款第(3)至第(8)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章及相关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发生的各项费用。
本基金采取金额申购的方式,场外、场内的申购费率相同,具体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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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场外、场内申购相关计算公式: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场内申购份额保留到整数位,计算所得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至投资者资金账户。
2、转换费
具体转换费率、计算公式及转换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请查看基金管理人于2010年3月12日刊登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
3、赎回费
本基金的场外赎回费率按持有年限逐年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
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值0.5%。
场外、场内赎回相关计算公式: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由赎回申请人承担,赎回费总额的25%归基金财产,75%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强制规定以及不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前提下调整上述费率及/或收取方式,并应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前3个工作日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调整后的上述费率还将在最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上述基金申购费率、基金转换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三)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根据相关法律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列支。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募集期间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六)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本基金管理人对于2011年3月3日公告的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本次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所需,本基金管理人于2011年4月30刊登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聘副总经理的公告》,上述事项已按有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监管局报告,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1]613号)。据此对“三、基金管理人”的“(二)主要人员情况”中“3、高级管理人员情况”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更
新。
2、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刊登的增加代销机构的相关公告,在“五、相关服务机构”一章,新增1家机构为本基金的代销机构。
3、对“四、基金托管人”部分的相关内容及数据更新。
4、在“十一、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本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相关内容,数据截止日期为2011年6月30日。
5、更新了“十二、基金的业绩”的相关内容,数据截止日期为2011年6月30日。
6、更新了“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的相关内容,具体内容为自2011年1月18日至2011年7月17日期间的信息披露情况,包括公告事项、信息披露的媒体与披露时间。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8月31日
序号 | 项目 | 金额(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 权益投资 | 10,573,104,303.54 | 94.22 |
其中:股票 | 10,573,104,303.54 | 94.22 | |
2 | 固定收益投资 | 458,986,000.00 | 4.09 |
其中:债券 | 458,986,000.00 | 4.09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
3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4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
5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132,549,640.33 | 1.18 |
6 | 其他资产 | 57,330,280.78 | 0.51 |
7 | 合计 | 11,221,970,224.65 | 100.00 |
代码 | 行业类别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 农、林、牧、渔业 | - | - |
B | 采掘业 | 98,760,000.00 | 0.88 |
C | 制造业 | 3,325,916,578.92 | 29.72 |
C0 | 食品、饮料 | - | - |
C1 | 纺织、服装、皮毛 | - | - |
C2 | 木材、家具 | - | - |
C3 | 造纸、印刷 | - | - |
C4 | 石油、化学、塑胶、塑料 | 349,598,181.94 | 3.12 |
C5 | 电子 | 194,646,270.06 | 1.74 |
C6 | 金属、非金属 | 706,627,254.60 | 6.31 |
C7 | 机械、设备、仪表 | 2,056,625,332.82 | 18.38 |
C8 | 医药、生物制品 | 18,419,539.50 | 0.16 |
C99 | 其他制造业 | - | - |
D |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374,500,419.64 | 3.35 |
E | 建筑业 | 886,600,000.00 | 7.92 |
F | 交通运输、仓储业 | 570,099,353.76 | 5.09 |
G | 信息技术业 | 903,918,375.76 | 8.08 |
H | 批发和零售贸易 | 327,736,905.13 | 2.93 |
I | 金融、保险业 | 2,745,116,722.17 | 24.53 |
J | 房地产业 | 1,016,146,644.24 | 9.08 |
K | 社会服务业 | 324,309,303.92 | 2.90 |
L | 传播与文化产业 | - | - |
M | 综合类 | - | - |
合计 | 10,573,104,303.54 | 94.47 |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数量(股)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000527 | 美的电器 | 48,999,774 | 886,961,843.86 | 7.92 |
2 | 601668 | 中国建筑 | 220,000,000 | 886,600,000.00 | 7.92 |
3 | 600050 | 中国联通 | 165,672,284 | 869,779,491.00 | 7.77 |
4 | 600036 | 招商银行 | 60,509,831 | 787,837,999.62 | 7.04 |
5 | 600016 | 民生银行 | 135,000,000 | 773,550,000.00 | 6.91 |
6 | 000651 | 格力电器 | 25,000,000 | 587,500,000.00 | 5.25 |
7 | 000024 | 招商地产 | 28,000,000 | 512,400,000.00 | 4.58 |
8 | 600690 | 青岛海尔 | 14,509,306 | 405,535,102.70 | 3.62 |
9 | 600015 | 华夏银行 | 33,012,101 | 358,841,537.87 | 3.21 |
10 | 000069 | 华侨城A | 40,999,912 | 324,309,303.92 | 2.90 |
序号 | 债券品种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国家债券 | - | - |
2 | 央行票据 | - | - |
3 | 金融债券 | 458,986,000.00 | 4.10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458,986,000.00 | 4.10 | |
4 | 企业债券 | - | - |
5 |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 - |
6 | 中期票据 | - | - |
7 | 可转债 | - | - |
8 | 其他 | - | - |
9 | 合计 | 458,986,000.00 | 4.10 |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数量(张)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100231 | 10国开31 | 2,600,000 | 258,986,000.00 | 2.31 |
2 | 080413 | 08农发13 | 2,000,000 | 200,000,000.00 | 1.79 |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1,329,300.85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21,709,370.72 |
3 | 应收股利 | 14,973,794.14 |
4 | 应收利息 | 7,014,832.50 |
5 | 应收申购款 | 12,302,982.57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待摊费用 | - |
8 | 其他 | - |
9 | 合计 | 57,330,280.78 |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流通受限部分的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流通受限情况说明 |
1 | 000527 | 美的电器 | 177,112,000.00 | 1.58 | 非公开发行 |
成立时间 | 净值增长率1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2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3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4 | 1-3 | 2-4 |
2006年7月18日至2006年12月31日 | 49.93% | 0.89% | 24.09% | 0.93% | 25.84% | -0.04% |
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 | 131.64% | 1.92% | 102.06% | 1.59% | 29.58% | 0.33% |
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 -52.53% | 2.41% | -47.68% | 2.12% | -4.85% | 0.29% |
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 80.78% | 1.61% | 68.25% | 1.42% | 12.53% | 0.19% |
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 -13.43% | 1.27% | -1.01% | 1.10% | -12.42% | 0.17% |
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 | 6.58% | 1.07% | -2.31% | 0.89% | 8.89% | 0.18% |
自基金合同生效至2011年6月30日 | 174.96% | 1.73% | 113.42% | 1.51% | 61.54% | 0.22% |
申购金额M(元) | 申购费率 |
M<50万 | 1.50% |
50万≤M <250万 | 1.20% |
250万≤M <500万 | 0.75% |
500万≤M <1000万 | 0.50% |
M≥1000万 | 每笔1000元 |
持有年限(Y) | 场外赎回费率 |
Y<1年 | 0.5% |
1年≤Y<2年 | 0.25% |
Y≥2年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