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焦点
  • 3:焦点
  • 4:焦点
  • 5:焦点
  • 6:要闻
  • 7:产经新闻
  • 8:财经海外
  • 9:特别报道
  • 10:观点·专栏
  • 11:公 司
  • 12:公司纵深
  • A1:市 场
  • A2:市场·新闻
  • A3:市场·机构
  • A4:市场·动向
  • A5:资金·期货
  • A6:路演回放
  • A7:市场·观察
  • A8:信息披露
  • B1:披 露
  • B2:数据
  • B3:数据
  • B4:股市行情
  • B5:市场数据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B97:信息披露
  • B98:信息披露
  • B99:信息披露
  • B100:信息披露
  • B101:信息披露
  • B102:信息披露
  • B103:信息披露
  • B104:信息披露
  • B105:信息披露
  • B106:信息披露
  • B107:信息披露
  • B108:信息披露
  • B109:信息披露
  • B110:信息披露
  • B111:信息披露
  • B112:信息披露
  • B113:信息披露
  • B114:信息披露
  • B115:信息披露
  • B116:信息披露
  • B117:信息披露
  • B118:信息披露
  • B119:信息披露
  • B120:信息披露
  • B121:信息披露
  • B122:信息披露
  • B123:信息披露
  • B124:信息披露
  • B125:信息披露
  • B126:信息披露
  • B127:信息披露
  • B128:信息披露
  •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网上直销系统使用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申购基金费率优惠的公告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美国银行公司转让本行股份的公告
  •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万科青云置业有限公司为南昌青山湖项目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1年分红公告
  • 昆山金利表面材料应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1年半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天津银行为嘉实增长混合
    及嘉实优质企业股票代销机构的公告
  •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提案公告
  •  
    2011年8月31日   按日期查找
    B12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 B128版:信息披露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网上直销系统使用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申购基金费率优惠的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美国银行公司转让本行股份的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万科青云置业有限公司为南昌青山湖项目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1年分红公告
    昆山金利表面材料应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1年半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天津银行为嘉实增长混合
    及嘉实优质企业股票代销机构的公告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提案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提案公告
    2011-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600806 证券简称:昆明机床 公告编号:临2011-024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提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1年8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网页http://www.sse.com.cn 、香港联合交易所相关网页http://www.hkex.com.hk 和公司国际互联网相关网页http://www.kmtcl.com.cn 发布了《关于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单独或合并持有本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25.08%),向本公司董事会书面提交了临时提案《拟启动数控重型精密机床制造及铸造基地第二期第一阶段6万吨重型铸造车间41,463万元投建方案的函》,并提请公司近期召开的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新增普通决议案:

    2. 提请审议拟启动数控重型精密机床制造及铸造基地第二期第一阶段6万吨重型铸造车间41,463万元投建方案

    该议案详细内容已于2011年8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网页http://www.sse.com.cn 、香港联合交易所相关网页http://www.hkex.com.hk 和公司国际互联网相关网页http://www.kmtcl.com.cn 发布。

    2011年8月5日公告的关于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其他内容均不变。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股东致函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代理人委托书

    本委托书代表的股份数目(附注1)_________________本人(附注2)______________地址 ____________持有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股票A股___________股,H股_________股(附注3) ,为本公司的股东。

    本人委任大会主席或_______先生(女士)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 (附注4) 为本人的代表,代表本人出席于2011年9月21日 (星期三)上午9时30分在中国云南省昆明市茨坝路23号(公司注册地)本公司办公大楼二楼会议室举行的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该大会代表本人依照下列指示(赞成、反对、弃权,附注5) 就股东大会公告所列的以下决议案投票 ,如无作出指示,则由本人的代表酌情决定投票。

    序号新增普通决议案赞成反对弃权
    提请审议拟启动数控重型精密机床制造及铸造基地第二期第一阶段6万吨重型铸造车间41,463万元投建方案   

    本人:______________

    日期:2011年____月____日签署(附注6)

    附注1:请填上与本委托书有关的A股及H股总股数,如未填上数目,则本委托书所代表的股份数目将被按视为以您名义登记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附注2:请用正楷填写股东全名及地址。

    附注3:请分別填上实际持有本公司的A股及H股各自的总股数。

    附注4:如欲委派大会主席以外的人士为代表,请将“大会主席”的字样划去,并在空格内填上您所委托的代表的姓名及地址,股东可委任一位或多位代表出席及投票,受委托代表无须为本公司股东。

    附注5:您如欲对某项议案投赞成票,请在“赞成”栏内填上“√”号;如欲对某项议案投反对票,请在“反对”栏内填上“√”号;如欲对某项议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填上“√”号。若无任何指示,受委托代表可自行酌情投票。

    附注6:本委托书必须由您或您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则委托书须加盖法人印章或由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本附注所述授权书均须公证。

    附注7:就内资股持有人而言,本委托书连同附注6中所述的授权书,最迟须于股东大会开始时间之前24小时(即2011年9月20日上午9时30分之前)邮寄或传真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216室)。就H股持有人而言,本委托书连同附注6中所述的授权书必须同一时间内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十七楼1712-1716室,方始有效。

    附注8:股东代理人代表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时须出示已填妥及签署的本股东代理人委托书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附注9:本股东代理人委托书以一式两份填写。其中一份应依据附注7的指示送达本公司,另一份则依据附注8的指示于股东大会出示。

    本公司注册地址:中国云南省昆明市茨坝路23号

    联系电话:0086-871-6166612或0086-871-6166623

    传真:0086-871-6166623或0086-871-6166288

    联系人:罗涛先生、王碧辉女士

    邮政编码:65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