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2011年度第五次会议
决 议 公 告
证券简称:贵州茅台 证券代码:600519 编号:临2011-014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2011年度第五次会议
决 议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1年8月16日,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以派专人送达或传真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1年度第五次会议的通知。2011年8月29日上午,本次会议在公司办公楼十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11人,均出席了会议,其中,亲自出席的10人,授权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的1人(独立董事林涛先生因健康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授权委托独立董事梁蓓女士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2名监事、4名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袁仁国先生主持,经过认真审议,会议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关于投资“十二五”万吨茅台酒工程第二期(2012年)新增2500吨茅台酒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详见《公司投资公告》,编号:临2011-015)
公司决定投资101,926万元实施“十二五”万吨茅台酒工程第二期(2012年)新增2500吨茅台酒技术改造项目,其中,征地、拆迁及安置区路网建设所需资金31,800万元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09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因此,本次会议审议决定的投资金额为70,126万元,包括其它固定资产投资金额60,859万元,铺底流动资金9,267万元,所需资金拟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
1、《公司章程》第六条
原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4,380万元。”
现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3,818万元。”
2、《公司章程》第十九条
原为:“公司股份总数为94,380万股,均为普通股。”
现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103,818万股,均为普通股。”
四、《关于变更公司201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所聘任的201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简称“天健正信”)贵州分所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简称“立信”)吸收合并,其贵州分所人员所执行业务项目一并转入立信。
为使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稳定、持续、有效开展,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提议,拟将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由天健正信变更为立信。经与立信协商,2011年度的财务审计费用仍为人民币75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均在事前对本议案予以认可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项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8月29日
证券简称:贵州茅台 证券代码:600519 编号:临2011-015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投 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投资概述
根据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十二五”发展战略规划以及对消费市场的调查预测,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1年度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投资101,926万元实施“十二五”万吨茅台酒工程第二期(2012年)新增2500吨茅台酒技术改造项目,其中,征地、拆迁及安置区路网建设所需资金31,800万元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09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09年度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中的《关于购买土地整治公司生产发展环境的议案》),因此,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该项目投资金额为70,126万元,包括其它固定资产投资金额60,859万元,铺底流动资金9,267万元,所需资金拟由公司自筹解决。
本项目已经由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出具贵州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黔经信技改备案[2011]31号)。
二、投资项目主要内容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本公司生产区内(茅台镇第4号地块),建筑面积共计约70,050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200吨/年制酒厂房12栋、100吨/年制酒厂房1栋;建设制酒办公综合楼、食堂、谷壳库各1栋;酒库3栋;配套建设厂区道路、供配电、给排水、供暖、抗滑、支挡及环境等工程。项目建设期限为:2011年至2012年。
三、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建设地点地理、气候条件均符合茅台酒生产要求,有利于形成相对集中的制酒、酒库、配套设施、辅助设施片区,便于生产经营的集中管理。
该项目完工交付投产后,根据茅台酒生产成本、销售等现行价格因素预测,2500吨茅台酒正常生产,每年销售收入可达210,000万元,税金50,096万元,利润总额105,062万元(含税),投资利税率达到151.10%,投资利润率为85%(包括已建成的配套辅助设施投资),静态投资回收年限7.13年(包括建设贮存期5年)。
总体而言,该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项目的实施对于充分利用茅台独特生态自然环境等资源,依托公司在资金、工艺及技术等方面的优势,稳步扩大茅台酒生产能力,进一步发挥茅台酒的品牌优势,更好地满足消费者需求,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和意义。
特此公告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