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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销公司股票特别处理的公告
    2011-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91 股票名称:ST秋林 编号:临2011—020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销公司股票特别处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公司股票于2011年9月1日复牌,股票简称由“ST秋林”变更为“秋林集团”,股票代码不变。

      由于公司2001年、2002年连续两年亏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03年5月12日起被实行股票交易特别处理;因2003年继续亏损,公司股票于2004年5月17日起暂停上市;2004年10月25日公司股票恢复上市并实施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公司2007年度实现盈利,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08年6月3日撤销对公司股票实行的退示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实行其他特别处理。

      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本公司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利安达审字【2011】第1220号),2010年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40,423,715.97 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0,505,299.48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6,162,584.71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符合申请撤销股票交易其他特别处理的条件,公司于2011年4月15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了撤销股票交易其他特别处理的申请(见公司公告临2011-012)。

      现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的其他特别处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2011年8月31日继续停牌一天, 2011年9月1日公司股票复牌,股票简称由“ST秋林”变更为“秋林集团”,股票代码不变,公司股票报价的日涨跌幅限制由5%恢复为10%。

      特此公告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891 股票名称:ST秋林 编号:临2011—021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哈尔滨秋林大厦有限公司

      应收款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我公司对哈尔滨秋林大厦有限公司存在应收款8,868万元,现将该项应收款项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形成原因:

      (一)成立哈尔滨秋林大厦有限公司

      1996年我公司与香港中华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合资成立哈尔滨秋林大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秋林大厦),原计划建成后营业内容包括写字间、餐饮、娱乐等。该公司注册资金为人民币8,000万元,其中本公司投资5,200万元,占65%;香港中华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2,800万元,占35%。2001年香港中华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将秋林大厦35%股权转让给英国德顺沃有限公司。

      (二)借款的原因及经过

      由于秋林大厦为我公司控股子公司,且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秋林商厦(以下简称:秋林商厦)和秋林大厦为同一工程指挥部建设的连体楼,因此上述房屋建设资金先由我公司垫付,每月末再按工程完工进度在秋林商厦和秋林大厦两单位间进行分摊,因此我公司将垫付工程款及利息等列入“其他应收款—秋林大厦”科目核算, 截止2003年12月31日国有股转让前秋林大厦欠我公司31,391万元。

      (三)股权转让

      2004年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将秋林大厦65%股权全部转让。转让时我公司对秋林大厦投资成本5,200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3,600万元。具体转让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转让秋林大厦有限公司股份的议案》,2004年6月本公司将持有的哈尔滨秋林大厦有限公司65%股权转让给黑龙江东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和哈尔滨盛永经贸有限公司,其中转让给黑龙江东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3,714.40万股,转让价格1,500万元;转让给哈尔滨盛永经贸有限公司1,485.60万股,转让价格600万元。

      二、此项应收款清收情况

      公司在转让秋林大厦股权时没有与秋林大厦签订还款协议,公司董事会责成财务审计部高度重视秋林大厦应收款的清收工作,每年均对该公司往来款项进行催收,秋林大厦也对我公司历年来发出的往来询证函予以回函确认。

      截止2003年12月31日国有股转让前秋林大厦欠我公司31,391万元。2004年6月该公司用货币资金偿还我公司8,729.6万元。 2004年12月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哈尔滨秋林大厦有限公司以自有房产抵偿本公司债务的议案》以及双方签定的《关于哈尔滨秋林大厦有限公司、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资产抵债协议》,哈尔滨秋林大厦有限公司将南岗区东大直街320号6-7层房产、道外262号、268号房产经评估后抵偿所欠本公司债务10,793.4万元。2007年 11月秋林大厦用货币资金偿还我公司3,000万元。

      公司将秋林大厦股权转让时该公司房产属未完工工程,只有房屋主体,内部未安装水、电、煤气、消防等基础设施,也没有内部装修。现在该公司正进行整修,尚不具备经营条件,没有对外出租,因此没有租金收入,也没有财务报表。

      几年来公司一直坚持对秋林大厦进行不间断的清收,自股权转让至今陆续清收秋林大厦欠款共计22,523万元,占该项应收款总额71.75%。截止2010年12月31日尚欠我公司款项8,868万元。现该公司房产证及土地使用证均在我公司名下并保管。

      三、秋林商厦与秋林大厦同一房产证等问题

      秋林商厦与秋林大厦坐落于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320号,秋林商厦主要是临街的商服,秋林大厦主要是高层建筑。房屋总层数29层(副2层-27层)总建筑面积73,122.37平方米,其中:秋林商厦副2层-7层,建筑面积39,459.87平方米。秋林大厦副2层-5层、8层-27层,建筑面积33,662.5平方米(副2层-5层6,306.3平方米、8层-27层27,356.2平方米)。这些面积是依据建筑规划及施工图纸划分的。由于历史的原因秋林商厦与秋林大厦现是同一房产证,产权单位名称为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秋林大厦现股东黑龙江东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和哈尔滨盛永经贸有限公司与我公司没有关联关系。

      2004年12月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哈尔滨秋林大厦有限公司以自有房产抵偿本公司债务的议案》和双方签定的《关于哈尔滨秋林大厦有限公司、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资产抵债协议》,哈尔滨秋林大厦有限公司将南岗区东大直街320号6-7层房产经评估后抵偿所欠本公司债务。由于房产证在我公司名下,没有办理其他的产权手续,财务部门依据上述决议及抵账协议入账。

      四、对秋林大厦所欠8,868万元应收款项的清收措施

      经公司管理层研究并与大股东黑龙江奔马投资有限公司沟通商定,提出以下清收措施:

      (一)继续加大清收力度,争取在年底前收回部分款项。公司成立以财务总监为组长的清收小组,积极与债务人沟通,确保清收工作顺利进行。

      (二)公司大股东黑龙江奔马投资有限公司出具以下书面承诺:

      秋林大厦所欠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应收款项,在公司多年清收的基础上,目前尚欠8,868万元。为了消除此笔应收款可能给公司带来损失,本公司作为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大股东,特做如下承诺:

      1、本公司同意将此笔应收款清收工作纳入资产重组方案中。在启动资产重组工作时,用同此笔应收款等额的置入资产,将此笔应收款置出,置换给大股东,以彻底解决秋林大厦应收款的问题。

      2、如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底前尚未解决收回此笔应收款问题,本公司承诺用货币资金,以帐面原值收购此笔应收款。

      特此公告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891 股票名称:ST秋林 编号:临2011—022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0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补充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2010年度报告事后审核意见,现对年报相关事项补充说明如下:

      一、2010年度主要指标同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说明

      1、营业收入本期实现26,543.5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5,820.05万元,增幅28.08%。主要为本期商品零售业务收入增加3,744.30万元,广告业务收入增加13.15万元,租赁业务收入增加2,062.60万元。

      2、营业外收入本期实现14,951.0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4,899.23万元,增幅28774.87%。主要因本期偿还高士通借款本金及利息使债务重组收益增加。

      3、营业成本本期发生16,331.1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976.70万元,增幅32.19%。主要为本期商品零售业务收入增加导致主营业务成本增加3,309.19万元,投资性房地产

      4、所得税费用本期发生2,716.4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941.33万元,增幅1307.98%。主要因本期公司盈利使应交企业所得税增加。

      二、2010年度各季度利润及费用情况

      本公司2010年一季度实现净利润232.52万元,二季度实现净利润241.99万元,三季度实现净利润15,280.66万元,四季度实现净利润-1,704.64万元。2010年三季度净利润大幅增长主要因偿还高士通借款本金及利息使债务重组收益增加,2010年四季度净利润下降主要因年末应交企业所得税增加。除2010年二季度商品零售业淡季致使销售额小幅下降外,公司2010年全年销售额及经营业绩平稳增长。

      本公司2010年一季度发生费用总额2,178.12万元,二季度发生费用总额1,470.44万元,三季度发生费用总额1,499.95万元,四季度发生费用总额941.76万元。2010年第四季度费用总额比前三季度大幅减少,主要因收取的供应商广告费267万元在年底统一冲减,致使第四季度“销售费用—广告费”变动较大;此外公司12月将商厦出租的房屋建筑物由“固定资产”转入“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核算,因此计提的折旧由“管理费用—折旧费”调入“其他业务成本”科目核算,致使“管理费用—折旧费”四季度变动较大。

      三、2010年度本公司因债务重组实现营业外收入1.45亿元的具体情况

      2010年5月15日,本公司与高士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协议约定本公司支付高士通公司人民币11,000万元,高士通公司放弃对本公司的剩余债权(剩余本金及相应利息)及其它执行请求。上述还款分两次完成,2010年5月26日,本公司按《执行和解协议》约定支付高士通公司人民币8,000万元,2010年8月12日支付高士通公司人民币3,000万元,至此与高士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执行和解协议》中约定的还款事项执行完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第四条“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的规定,2010年8月公司确认债务重组收益145,702,829.15元。

      四、本公司2010年度租赁收入的相关情况

      本公司2010年度报告实现“租赁收入”7339万元,由于本公司属商业零售企业,经营方式分为自营、联营、租赁三种方式且供应商众多,将自营及联营业务作为主营业务,租赁业务作为辅营业务,因此将租金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核算。

      本公司租赁收入对应的营业成本777.72万元为“其他业务成本”科目中核算的投资性房地产折旧金额。

      五、本公司未来业务发展规划,确保公司业绩稳定与增长的措施

      2011年公司将以“定位于中端客层、服务于大众百姓”为战略,为广大消费者提供舒适的购物环境、舒心的优质服务、放心的商品质量及合理的商品价格。公司2011年三大目标为:全年实现销售突破7亿大关、全年实现计划利润超额完成、全年实现客单价客单数同比增长10%。

      公司将通过提高每一个员工的业务知识、自身素质及服务意识,坚持给顾客提供质量过硬的优质产品、舒适干净的购物环境、温馨便捷的贴心服务,以更好的为消费者服务。公司正在努力降低营运成本、安全事故率、产品退货率、顾客投诉率及顾客交款时间。2011年公司对现有品牌结构进行调整,提高品牌基数,严抓商品质量,改善购物环境,以提高市场占有率,公司出售颐和黄金捐赠黄金资产实现利润1400余万元,确保2011年公司超额完成销售及利润计划。

      预计2011年本公司经营收入在2010年基础上稳步增长,费用严格控制在预算范围内,营业利润将逐年增长。本公司无不确定的风险因素。

      六、本公司的员工情况

      1、员工情况:目前本公司在册职工349人,离退休人员958人。

      2、本公司不需要承担离退休职工的费用。

      2004年5月20日本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对当时在册的退休人员等费用进行了预留,哈尔滨市政府应拨付给本公司1845万元(目前此款项已在2011年4月15日实际拨付给本公司1318万元),用于支付由企业承担部分的养老金等11项费用,因此本公司不需要承担离退休职工的费用,只是在代政府发放这部分费用。

      目前公司共有离退休人员958人,其中由企业承担部分养老金人数443人,全额由社保支付养老金的人数515人。每月公司代市政府支付443人离退休职工的部分工资金额是3.65万元。

      3、公司改制前老员工有25人没有买断工龄。

      2004年5月20日本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时,按照当时的政策,对一些大病、残疾、工伤人员可以有选择性的买断工龄,即:选择买断工龄的领取补偿金,没有买断工龄的由公司代市政府为其按月支付生活费。在政府给本公司的1845万元的11项提留款中有大病人员的生活费及伤残人员的生活费、医疗补助费。

      本公司2004年改制时未领取安置费(补偿金)人员共25人,属没有买断工龄,其中大病22人、残疾2人、工伤1人。目前,这25人全部退养,由公司代市政府为其按月支付生活费。

      4、本公司不存在尚未解决的劳动纠纷。

      特此公告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