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36 股票简称:苏州高新 公告编号:2011-020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未有否决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8月31日上午9:30在苏州新区狮山路35号金河大厦25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57,469,9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2440%。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纪向群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票457,469,977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2011年上半年实施了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总股本发生了变化。本次总股本发生变化涉及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的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原第一章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81,568,000元”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57,881,600元”。
原第三章第二十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公司的总股本为881,568,000股,全部为普通股”修改为“公司的总股本为1,057,881,600股,全部为普通股”。
2、《关于为子公司苏州永新置地有限公司开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票457,469,977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苏州永新置地有限公司开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子公司永新置地有限公司向广发银行申请3亿元的开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详情请见2011年8月16日公司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苏州高新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内容。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李国兴律师、原浩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1、股东大会决议和记录;
2、法律意见书。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