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银华消费主题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于2011年8月1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205号文核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本基金自2011年9月5日至2011年9月2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挂牌发售,同时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场外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和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或按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代销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6.投资者可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进行认购。
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仅对机构投资者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个人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网址:www.yhfund.com.cn)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办理本基金场内认购的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
各销售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7.本基金按照1.00元份额初始面值开展认购。本基金基金代码为161818。
8.若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须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若投资人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其中,深圳证券账户是指投资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以下简称“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已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无须另行开立,尚无该类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进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9.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银华消费主题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生效,则有效认购款项的利息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账户,由利息所转的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其中,场内认购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点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场外认购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届满,若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税后)。
10.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在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交易所会员单位进行场内认购时,投资者以份额申请,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应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份数不设限制。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在本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进行场外认购时,投资者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直销机构或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其业务规定为准。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
11.认购原则
(1)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
(2)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3)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4)认购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上限限制;
(5)销售网点(包括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已经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
12.本基金在认购期内,不设定目标募集份额总额上限。
13.对于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登记结算机构将在T+1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认购有效性的确认情况。但登记结算机构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登记结算机构在本基金认购结束后的登记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应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以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查询最终确认情况,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本公司于2011年9月1日在《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银华消费主题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及《银华消费主题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基金合同》、《银华消费主题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银华消费主题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上,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5.代销机构代销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请详见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理销售机构外,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代理销售机构,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理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理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6.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或010-85186558咨询认购事宜,也可拨打中国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33及其他代销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认购事宜。
17.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可综合考虑各种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本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8.个人投资者还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
19.本发售公告中未明确指明仅适用于“场内认购”或“场外认购”的相关内容,对于“场内认购”、“场外认购”均适用。
20.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银华消费主题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即“银华消费份额”)、银华消费主题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份额(即“银华瑞吉份额”)与银华消费主题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之积极收益类份额(即“银华瑞祥份额”)。其中,银华瑞吉份额、银华瑞祥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1∶4的比例不变。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的,银华瑞吉份额与银华瑞祥份额的基金份额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上市交易的有关事项将另行公告。
21.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按照份额初始面值1.00元开展认购,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低于份额初始面值。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合规风险等,本基金的杠杆机制风险、折/溢价交易风险、以及份额配对转换及基金份额折算等业务办理过程中特定风险等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人应该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发售公告和相关公告。
基金业绩受证券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可能盈利,也可能亏损。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大消费行业中具有持续增长潜力的优势上市公司股票,同时适度参与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投资。
本基金面临的风险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市场风险
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而证券价格因受政治、经济、投资心理以及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从而可能给基金财产带来潜在的损失。影响证券价格波动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政策风险
因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股权分置改革与非流通股流通政策等)发生变化,可能导致证券市场的价格波动,进而影响基金收益。
2.经济周期风险
证券市场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受到宏观经济运行的影响,而经济运行则具有周期性的特点。随着宏观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本基金所投资的股票和债券的收益水平也会随之相应发生变化。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的利率波动直接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并会影响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走势变化,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从而影响基金所持有证券的收益水平。
4.购买力风险
基金投资的目的是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基金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销,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影响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5.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管理能力、行业竞争、市场前景、技术更新、财务状况、新产品研究开发、人员素质等多种因素都会导致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盈利水平发生变化。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就有可能下跌,或者可用于分配的利润将会减少,从而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
6.再投资风险
市场利率下降时,本基金以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时,将获得比之前较低的收益率。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利息收入再投资收益的影响,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风险互为消长。
7.国际竞争风险
随着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我国上市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必将面临来自国际市场上具有同类技术、提供同类产品的企业的激烈竞争,部分上市公司可能会由于这种竞争而导致业绩下滑,造成其股票价格下跌,从而影响本基金的收益水平。
8.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债券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债券发行人信用质量降低导致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另外,信用风险也包括证券交易对手因违约而产生的证券交割风险。
(二)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技能、经验、判断、决策等主观因素会影响其对相关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进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因此,如果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判断不准确、获取的信息不完全、投资操作出现失误,都会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
(三)流动性风险
1.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基金持有的某些投资品种的流动性不佳、交易量不足,将会导致证券交易的执行难度提高,例如该投资品种的买入成本提高,或者不能迅速、低成本地变现,从而对基金财产造成不利的影响。
2.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规模将随着基金投资者对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而不断波动。若由于基金出现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或被迫在不适当的价格大量抛售证券,将会使基金资产净值受到不利影响。
(四)合规性风险
指本基金的管理和投资运作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而带来的风险。
(五)操作和技术风险
基金的相关当事人在各业务环节的操作过程中,可能因内部控制不到位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致风险,如越权交易、内幕交易、交易错误和欺诈等。
此外,在开放式基金的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注册登记人、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
(六)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1.投资风险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受股票市场系统性风险影响较大,具有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此外,作为行业基金,在获取消费行业收益的同时,也必须须承担单一行业带来的风险。
2.基金运作的特有风险
(1)上市交易风险
银华瑞吉与银华瑞祥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由于上市期间可能因信息披露导致基金停牌,投资者在停牌期间不能买卖银华瑞吉份额与银华瑞祥份额,产生风险;同时,可能因上市后交易对手不足导致银华瑞吉份额与银华瑞祥份额产生流动性风险。
(2)杠杆机制风险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具有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从本基金所分离的两类基金份额来看,银华瑞吉份额具有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银华瑞祥份额具有高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
由于银华瑞祥份额内含杠杆机制的设计,银华瑞祥份额净值的变动幅度将大于银华消费份额和银华瑞吉份额净值的变动幅度,即银华瑞祥份额净值变动的波动性要高于其他两类份额。
(3)折/溢价交易风险
银华瑞吉份额与银华瑞祥份额上市交易后,由于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基金份额的交易价格与基金份额净值可能出现偏离并出现折/溢价风险。尽管份额配对转换套利机制的设计已将银华瑞吉份额和银华瑞祥份额的折/溢价风险降至较低水平,但是该制度不能完全规避该风险的存在。
(4)风险收益特征变化风险
由于基金份额折算的设计,在银华消费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小于等于0.350元时,本基金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原银华瑞吉份额持有人将会获得一定比例的银华消费份额,因此原银华瑞吉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部分基金份额的风险收益特征将会发生改变。
(5)份额折算风险
① 在基金份额折算过程中由于尾差处理而可能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场外份额进行份额折算时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场内份额进行份额折算时计算结果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小数点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因此,在基金份额折算过程中由于尾差处理而可能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② 份额折算后新增份额有可能面临无法赎回的风险。
新增份额可能面临无法赎回的风险是指在场内购买银华瑞吉份额或银华瑞祥份额的一部分投资者可能面临的风险。由于在二级市场可以做交易的证券公司并不全部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基金代销资格,而只有具备基金代销资格的证券公司才可以允许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因此,如果投资者通过不具备基金代销资格的证券公司购买银华瑞吉份额或银华瑞祥份额,在其参与份额折算后,则折算新增的银华消费份额并不能被赎回。此风险需要引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可以选择在份额折算前将银华瑞吉份额或银华瑞祥份额卖出,或者将新增的银华消费份额通过转托管业务转入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证券公司后赎回基金份额。
(6)份额配对转换业务中存在的风险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在银华消费份额、银华瑞吉份额和银华瑞祥份额的存续期内,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办理银华消费份额与银华瑞吉份额、银华瑞祥份额之间份额配对转换。一方面,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办理可能改变银华瑞吉份额和银华瑞祥份额的市场供求关系,从而可能影响其交易价格;另一方面,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可能出现暂停办理的情形,投资者的份额配对转换申请也可能存在不能及时确认的风险。
(7)基金的收益分配
在存续期内,本基金(包括银华消费份额、银华瑞吉份额和银华瑞祥份额)将不进行收益分配。
在每个会计年度(除成立当年外)的第一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基金银华消费份额和银华瑞吉份额实施定期份额折算。基金份额折算后,如果出现新增份额的情形,投资人可通过卖出或赎回折算后新增份额的方式获取投资回报,但是,投资人通过变现折算后的新增份额以获取投资回报的方式并不等同于基金收益分配,投资人不仅须承担相应的交易成本,还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卖出或赎回的价格波动风险。
(七)其他风险
1.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2.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托管行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也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3.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4.公司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离职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工作的连续性,并可能对基金运作产生影响。
(下转B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