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623 证券简称:吉林敖东 公告编号:2011-041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3,760,591股,占总股本2%;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11年9月2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非流通股股东按照1:0.6074的比例缩股,使其持股的每股价值与原流通股每股价值相等。同时,为更好地保证现有流通股股东权益,公司向全体股东派现,非流通股股东将其应得股利全部支付给流通股股东,流通股股东实际现金所得为每10股4元(税前)。实现上述缩股及派现对价后,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转为流通股。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2005年7月25 日,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2005年8月3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序号 |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 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 | 承诺及追加承诺的履行情况 |
1 | 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 责任公司 | i.金诚实业增持的吉林敖东股份,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增持计划完成后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ii.在增持计划完成36个月后,如果金诚实业减持吉林敖东股份,则每年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股份的数量(包括原持有部分和增持部分),不超过吉林敖东总股本的2%,减持价格不低于7.5元,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 2005年8月4日至2005年10月12日期间及2006年11月3日,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及利用大宗交易的方式分别增持吉林敖东14,333,985股、14,333,949股,已履行完成全部增持承诺。本公司已于2006年11月7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编号:2006-027)予以说明。 金诚实业的其他承诺仍在严格履行中。 |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11年9月2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13,760,59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序号 |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 持有限售股份数(股)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股)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限售股份总数的比例(%)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无限售股份总数的比例(%)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冻结的股份数量(股) |
1 | 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65,859,211 | 13,760,591 | 20.89 | 2.21 | 2 | 50,400,000 |
合 计 | 65,859,211 | 13,760,591 | 20.89 | 2.21 | 2 | 50,400,000 |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 |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 本次变动数 |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66,290,774 | 9.63% | -13,760,591 | 52,530,183 | 7.63% |
1、国家持股 | |||||
2、国有法人持股 | |||||
3、境内一般法人持股 | 65,859,211 | 9.57% | -13,760,591 | 52,098,620 | 7.57% |
4、境内自然人持股 | |||||
5、境外法人持股 | |||||
6、境外自然人持股 | |||||
7、内部职工股 | |||||
8、高管股份 | 431,563 | 0.06% | 431,563 | 0.06% | |
9.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 66,290,774 | 9.63% | -13,760,591 | 52,530,183 | 7.63% |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621,738,790 | 90.37% | +13,760,591 | 635,499,381 | 92.37% |
1.人民币普通股 | 621,738,790 | 90.37% | +13,760,591 | 635,499,381 | 92.37%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4.其他 |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 621,738,790 | 90.37% | +13,760,591 | 635,499,381 | 92.37% |
三、股份总数 | 688,029,564 | 100.00% | 0 | 688,029,564 | 10.000% |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2005年8月3日吉林敖东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后,持有吉林敖东44,642,078股,占吉林敖东当时总股本的15.57%。自吉林敖东股改实施后至今金诚实业持股变化情况如下:
1、金诚实业自吉林敖东股权分置改革完成之日起至2005年10月12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共计增持吉林敖东社会公众股14,333,985股,该部分股权占吉林敖东当时总股本的5%。
2、2006年11月3日,金诚实业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利用大宗交易的方式,受让了延边国有资产经营总公司持有的吉林敖东14,333,949股社会公众股股份,占吉林敖东总股本的4.9999%。受让完成后,金诚实业共计持有吉林敖东73,310,012股,占吉林敖东当时总股本的25.57%。至此,金诚实业已按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承诺履行完成全部增持计划。
3、2007年5月17日,吉林敖东实施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0股的方案,金诚实业共计持有吉林敖东146,620,024股,占吉林敖东总股本的25.57%。
4、2008年8月25日-2009年6月30日,金诚实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减持吉林敖东574万股,占吉林敖东总股本的1%。本次减持后金诚实业持有吉林敖东14,088万股,占吉林敖东总股本的24.57%。
5、2009年7月1日-2010年6月30日,金诚实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减持吉林敖东490.16万股,占吉林敖东总股本的0.85%,本次减持后金诚实业持有吉林敖东13,597.48万股,占吉林敖东总股本的23.72%。
6、2010年7月2日至7月16日,金诚实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增持吉林敖东37.05万股,占吉林敖东总股本的0.06%,本次增持后金诚实业持有吉林敖东13,634.53万股,占吉林敖东总股本的23.78%。
7、2011年6月9日,吉林敖东实施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即每10股送2股,金诚实业共计持有吉林敖东16,361.43万股,占吉林敖东总股本的23.78%。
截止2011年6月30日,金诚实业共计持有吉林敖东163,614,323股,占吉林敖东总股本的23.78%,其中:原非流通股变成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5,859,211股,因股改承诺增持流通股68,803,041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8,952,071股。
(1)金诚实业持有吉林敖东的原非流通股变成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及解限安排
截止2011年6月30日,金诚实业持有的吉林敖东原非流通股变成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65,859,211股,该部分股权解限安排如下:
单位:股
序号 | 有限售条件股东名称 | 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可上市 交易时间 | 新增可上市交易股份数量 |
1 | 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65,859,211 | 2011年8月4日 | 13,760,591 |
2012年8月4日 | 13,760,591 | |||
2013年8月4日 | 13,760,591 | |||
2014年8月4日 | 13,760,591 | |||
2015年8月4日 | 10,816,847 |
(2)金诚实业增持部分股权解限安排
根据金诚实业股改增持股份的承诺,于2006年11月3日已履行完成全部增持计划。截止2011年6月30日,金诚实业增持吉林敖东股权经资本公积金转增及送股变为68,803,041股,该部分股份原来性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中无法变更,吉林敖东在每年年报中对该股权都有专门注释说明。此部分股权解限安排如下:待原非流通即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全部变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后,由吉林敖东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向投资者做出解释后上市流通,金诚实业仍遵守相应减持承诺。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序号 | 刊登《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的日期 | 该次解限涉及的股东数量 | 该次解限的股份总数量(股) | 该次解限股份占当时总股本的比例(%) |
1 | 2006.09.12 | 3 | 30,444,543 | 10.62% |
2 | 2007.08.02 | 2 | 44,202,928 | 7.71% |
3 | 2008.08.06 | 2 | 14,559,160 | 2.54% |
4 | 2008.08.06 | 1 | 24,273,866 | 4.23% |
5 | 2009.11.13 | 1 | 11,467,160 | 2.00% |
6 | 2010.08.31 | 1 | 11,467,160 | 2.00% |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保荐机构,针对公司相关股东解除股份限售工作,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经核查,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在吉林敖东股权分置改革后已如实履行了其相关承诺。
2、经核查,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符合解除限售的条件,自2011年8月4日起可以解除限售。
七、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本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5%及以上。
□是 √否;
如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计划未来通过本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及以上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八、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是 √否;
若存在违规情况,应当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改正计划和措施;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是 √否;
若存在违规情况,应当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改正计划和措施;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是 √否;
若存在违规行为,应当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改正计划和措施;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本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是 □不适用;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