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的公告
涉及诉讼的公告
2011-09-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齐翔腾达 证券代码:002408 公告编号:2011-030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被告”)于2011年8月30日接到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传票,原告夏军伟于近日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履行股权转让合同,支付原告股权转让款1840万元;(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按照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传票内容,本案将于2011年10月11日开庭审理。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于2010年12月28日与原告夏军伟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拟以1840万元人民币受让其持有的天津有山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山化工”)40%股权。有关交易的详情已经于2010年12月30日发布了相关的公告。按照协议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应当自在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毕全部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价款付至出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而截至日前,因有山化工安全、环保等相关手续存在重大瑕疵,故有关股权转让事宜的工商登记尚未完成,未达到公司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条件,故本公司未向原告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本公司将积极应诉,维护公司权益。本公司将对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人注意风险。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