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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嘉联因虚假陈述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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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嘉联因虚假陈述被起诉
    董事长承诺补偿公司损失
    2011-09-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刘相华 ○编辑 祝建华

      ⊙记者 刘相华 ○编辑 祝建华

      

      新嘉联因虚假陈述被投资者告上法庭并获法院受理,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丁仁涛承诺,若诉讼造成公司实际损失,由其向公司全额补偿。

      新嘉联今日公告,三位个人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已经被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累计标的金额43159.66元加案件诉讼费用,公司目前正积极应诉。与此同时,新嘉联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丁仁涛及时做出承诺,由财政部驻浙办行政处罚事项引发的股东个人或集体(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若造成公司实际损失的,包括相关赔偿、律师费及诉讼费,均由其向公司全额补偿,并承诺在公司2012年年报披露之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一次现金付清。若截止2012年年报披露日仍存在由上述行政处罚事项引发的股东个人或集体(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未决诉讼情形的,公司将与丁仁涛另行协商补偿方案。

      对于问题多多的新嘉联来讲,2011年似乎就是一场劫难。今年1月,新嘉联收到了财政部驻浙江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下称“财政部驻浙办”)《关于新嘉联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及《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认定公司在2009年年报中存在违反存货计量原则,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违反销售收入确认原则,提前确认收入;合并程序不合规,虚增报表利润等违规行为。2009年公司在产品外销业务中,将应计入“销售费用”的运费、保险费、境外费用等支出,直接冲减销售收入,共计金额161.22万元。

      新嘉联还被指内控制度不健全,对子公司经营及财务工作缺乏有效管理。财政部驻浙办对公司进行了处理,要求根据相关条例进行整改,其中,对于公司编制不实合并报表、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等行为,对公司处以5万元罚款;并且要求新嘉联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调整账务,作出整改报告。

      新嘉联的问题远不及于此。今年6月16日,新嘉联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据悉,2009年5月,新嘉联转让控股子公司河源新凌嘉25%的股权,受让方为深圳凌波,而深圳凌波系由公司第一大股东兼董事长丁仁涛的侄子丁波实际控制,上述行为公司未按照关联交易进行表决和披露,从而违反了信披管理的有关规定。

      然而,发生在新嘉联身上的故事仍没有完,在公司收到上述行政处罚书的前后,新嘉联多名高管在“风口”辞职。而且,在上市4年后,公司还将面临控制权变更。8月12日,丁仁涛、嘉兴市大盛投资有限公司、宋爱萍等11位股东出让2028万股公司流通股给国大集团,交易作价不超过每股11.8元。本次转让完成后,国大集团将成为新嘉联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国大集团还与丁仁涛、宋爱萍约定,在本次股份转让交割完成后成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达28.39%。通过此次交易,加上之前的抛股套现,丁仁涛获得投资收益超过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