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贵研铂业 证券代码:600459 公告编号:临2011-37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9月1日上午9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举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8名,代表股份73,700,1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63%。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长汪云曙先生主持大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会计师以及部分媒体记者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投资建设国IV、国V机动车催化剂产业升级建设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昆明贵研催化剂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贵研催化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投资建设“国IV、国V机动车催化剂产业升级建设项目”。预计该项目总投资37569万元,项目建设资金由公司自筹解决。本项目的实施,将建成满足机动车国IV、国V排放标准需求的年产800吨的机动车催化剂活性涂层材料生产线和年产400万升的机动车催化剂产业制造平台。
同意73,700,1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昆明贵研催化剂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增加2011年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贵研催化公司拟向银行申请增加2011年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叁亿元,期限一年,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同意为其提供担保,担保有效期限一年,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相关事宜。
同意73,659,0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4%;反对41,1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弃权0股。
3、审议通过《关于更换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周荣先生由于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和公司董事会薪酬/人事委员会主任委员、财务/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董事会向周荣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人事委员会提名,选举肖建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同意71,700,1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29%;反对0股;弃权2,000,00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71%。
4、审议通过《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侯树谦先生因工作变动,向公司提出辞去公司董事和副董事长职务。公司对侯树谦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人事委员会提名,选举郭俊梅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同意73,700,1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的议案》
公司2006年由老厂区搬迁至现址时,公司所在地昆明高新技术开发区正在开发建设之中,道路名称未统一命名,现高新区已完成道路命名。根据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出具的证明:公司原登记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西北M2-12地块,与公司现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路988号为同一地址。同意根据新地名将公司住所变更为“云南省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路988号”,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同意73,700,1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73,700,1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云南千和律师事务所伍志旭、王晓东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与会董事和会议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
2、云南千和律师事务所关于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