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编号:临2011-028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1年9月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从8月22日起以传真和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应到董事七人,实到董事七人。会议由董事长陆致成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以及《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认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授予116名激励对象2000万份股票期权。根据公司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11年9月1日。
董事毛勇先生、李春生先生作为该计划的受益人,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周钟山先生、熊墨辉先生、张蕊女士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九月一日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编号:临2011-029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1年9月1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监事三人,实际参加监事三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万晓民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授予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符合公司股票期权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鉴于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确定2011年9月1日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日,监事会经过核实后认为:该授予日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一年九月一日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编号:临2011-030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9月1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决定授予公司116位激励对象合计2000万份股票期权,授权日为2011年9月1日,行权价格为12.52元,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1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修订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于2011年8月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并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
3、2011年8月22日,公司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1年9月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董事会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11年9月1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二、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一)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满足下列条件:
(1)审计机构对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定期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无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无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能实行期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满足下列条件:
(1)最近三年内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激励对象如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任职条件。
经公司董事会核实,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满足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股票期权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
1、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2011年9月1日。
2、本次股票期权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000万份,占授予时公司股本总额455,325,712股的比例为4.39%。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位 |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 | 占本次授予期权总量的比例(%) | 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 |
1 | 毛 勇 | 总裁 | 260 | 13.00 | 0.57 |
2 | 李春生 | 副总裁 | 150 | 7.50 | 0.33 |
3 | 邹映明 | 副总裁 | 150 | 7.50 | 0.33 |
4 | 杨 骏 |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 50 | 2.50 | 0.11 |
5 | 邹卫明 | 副总裁 | 40 | 2.00 | 0.09 |
6 | 刘 璋 | 副总裁 | 30 | 1.50 | 0.07 |
7 | 曾智杰 | 副总裁 | 40 | 2.00 | 0.09 |
8 | 吴菊林 | 总裁助理、财务总监 | 40 | 2.00 | 0.09 |
9 | 杨 剑 | 总裁助理 | 40 | 2.00 | 0.09 |
10 | 小计 | 800 | 40.00 | 1.76 | |
11 | 其他关键岗位人员107名 | 1200 | 60.00 | 2.63 | |
合计 | 2,000 | 100 | 4.39 |
3、行权价格: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2.52元。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四、监事会对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授予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符合公司股票期权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鉴于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确定2011年9月1日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日,监事会经过核实后认为:该授予日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审核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审核备忘录2号》和《股权激励审核备忘录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就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1年9月1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授权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权也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2、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因此,同意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2011年9月1日,并同意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
六、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公司董事会已获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批准与授权、确定的授予日符合规定的条件、公司和所有激励对象均具备授予及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公司董事会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1号》、《备忘录2号》、《备忘录3号》、《公司章程》和《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合法、有效。公司就授予股票期权,还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七、股票期权成本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鉴于董事会已确定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1年9月1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的期权成本将从授予日起按年进行分摊,将会影响今后几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根据本次授予的期权数量,假设各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不发生变化,从2011年9月开始摊销,按照激励费用在等待期内平均分摊的原则,则2011年-2014 年各应分摊的激励成本如下:
单位:万元
总摊销费用 | 2011年费用 | 2012年费用 | 2013年费用 | 2014年费用 |
2,594.86 | 387.09 | 1,342.82 | 624.73 | 240.23 |
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八、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对于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