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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9-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56 证券简称:ST方源 公告编号:临2011-54

      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有关情况,公司已于2011年8月1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进行了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9月1日在珠海市香洲区人民西路366号千鹏酒店2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于2011年8月17日以公告形式发布会议通知.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4人,所持(或所代表)的股份总数为6136907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2.241%。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余蒂妮委托董事车学东主持召开,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名称的议案》等3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公司名称的议案》:

      61369079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长办理债务重组的议案》:

      61369079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章程的议案》:

      61369079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赞成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经世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单润泽、赵波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经世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