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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9-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39 股票简称:天利高新 编号:临2011-015

      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9月1日上午10:00在公司办公楼七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数226,885,3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24%。大会由董事长付德新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授权代理人对会议提案逐项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同意股数226,885,372股,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同意股数226,885,372股,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股数226,885,372股,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三、律师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天阳律师事务所赵旭东律师、常娜娜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二○一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决议;

      (二)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一年九月一日